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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名稱: 每月棒遜廣告投票是否可以代言人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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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中止於: 01/18/2011 12:31:42 Tue
◆ 票選題目描述:
有鑒於近幾個月的廣告投票都出現"xxx代言的所有廣告"選項 也引起爭議
故舉辦此次投票 請板友們踴躍表達意見
◆投票結果:(共有 152 人投票,每人最多可投 1 票)
選 項 總票數 得票率 得票分布
每月可提名以代言人為單位的棒遜廣告 74 票 48.68% 48.68%
每月不可提名以代言人為單位的棒遜廣告 78 票 51.32% 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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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者建議:
○使用者 MyName 的建議:
票選的是廣告本身而非針對人
○使用者 kimuranene 的建議:
XDDDDDD 太好笑了啦!!!!! 其實各有利弊~
可以以代言人為單位:侯昌明/楊丞琳等人可能只能佔一個名額~有爆點但略嫌精簡
不可以代言人為單位:爛廣告票數會不夠用/可以看見爛廣告星羅棋布於名單中~GOOD
○使用者 shymermaid 的建議:
這樣很難投票吧,以人廢言的結果就是變成代言人評比,桃子跟侯昌明跟吳念真..這
樣有什麼好投票,根本變成吐槽版啦~ XD
○使用者 dnsb 的建議:
真要「以代言人廢廣告」的話,那還需要廣告板嗎?去吐槽板就好了啊。
○使用者 roverchi 的建議:
討論應該對事(廣告本身)不對人
○使用者 jagdzaku 的建議:
相信一定
0
○使用者 minisec 的建議:
這樣可能因為一個人(雖然可能這個人賺很大)而忽略整廣告的架構
○使用者 mijiu 的建議:
不一定同一個人的廣告都是爛的吧!
○使用者 grandio 的建議:
代言人不一定所有廣告都很爛或很好,但是留這選項仍有必要。
至少可以看出不是代言數量越多的,就代表所有族群都能通吃。
○使用者 suweiQQ 的建議:
不可以+1 這相當隨便
○使用者 krad0017 的建議:
應該是要對廣告不對代言人吧,真的這麼討厭代言人就去吐槽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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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票數 = 152 票
推
01/18 18:45, , 1F
01/18 18:45, 1F
推
01/18 20:25, , 2F
01/18 20:25, 2F
→
01/18 20:27, , 3F
01/18 20:27, 3F
推
01/18 23:15, , 4F
01/18 23:15, 4F
推
01/20 00:22, , 5F
01/20 00:22, 5F
→
01/20 00:23, , 6F
01/20 00:23, 6F
→
01/20 00:24, , 7F
01/20 00:24, 7F
推
01/20 01:21, , 8F
01/20 01:21,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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