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猥褻!車頂沐浴廣告禁播
涉猥褻!車頂沐浴廣告禁播
記者吳光中/報導
廣告才子范可欽的新作沐浴乳廣告創意十足,藉限水話題發燒,讓裸女利用停車場灑水
系統洗泡泡澡,不過新聞局卻不欣賞這樣的創意,對播出的電視台開出處分書,罰款總
金額最高可逾千萬元。
行政院新聞局昨天針對「菲玲精油沐浴乳」廣告、好萊塢電影台的節目「抗癌急先鋒」
,及東森新聞台2則有關檳榔西施的報導,召開「廣播電視節目及廣告諮詢會議」,會
中除決議「菲玲精油沐浴乳」廣告不宜播出外,並認為「抗癌急先鋒」及東森新聞台那
2則檳榔西施的報導,均已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相關規定。
新聞局表示,「菲玲精油沐浴乳」廣告以女子全身裸露於車頂上沐浴,並使用打火機觸
動消防灑水系統,與會委員認為這種呈現方式,並未傳達社會主流健康價值,反而誤導
大眾為一已私利,竊用公用資源,並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而且在公共場所裸浴也涉及
公然猥褻,這樣的情節不宜在電視上播出。
因此委員會將對播出這則廣告的電視台,包括中視、華視、民視、三立臺灣台、緯來日
本台、八大戲劇台、衛視中文台、東森綜合台、JET TV、era news、MUCH TV、東風衛
視及ET Jacky等13個頻道寄出處分書。
新聞局廣電處指出,依衛星電視法第35條與36條規定,初犯為警告,但1年內再犯則處
以10萬以上,100萬以下的罰款,三犯則再加倍。據了解,上一次「壹周刊」出刊前的
廣告已造成不少電視台違規,因此那些電視台是初犯,那些是 1 年內再犯,這需要一
些時間整理,預估罰款金額最高可達千萬元以上。
【2002/07/27 民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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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覺得她們不光只是「歌迷」,:
╭├┼─┤╭│ │ │ ╮├─├─┤ :另一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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