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買時段播歌、賄賂DJ 4大集團 付高額代價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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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rbis (orbis) 看板: TheWall
標題: 買時段播歌、賄賂DJ 4大集團 付高額代價和解
時間: Tue Jun 20 08:10:29 2006
2006.06.20 中國時報
買時段播歌、賄賂DJ 4大集團 付高額代價和解
黃秀慧/綜合報導
全球唱片市場持續不景氣,業者苦心買時段、套關係,爭取電台播歌曝光,卻險些吃上官司。由紐約州檢察總長艾略特斯匹茲策畫,調查4大國際唱片集團賄賂電台、買時段播歌案,相繼達成庭外和解,最後一家達成協議的科藝百代唱片集團,也允諾捐出375萬美金給音樂慈善單位,所有主流唱片集團無一倖免。
美國商業法明文規定花錢買播歌嚴重違法,美國人認為,真正的流行取決權在於消費者,如果因為花錢而營造出流行假象,等於誤導消費者,再加上2年前有人以電子郵件向紐約檢察廳舉發,表示國際唱片集團傾向以買時段和祕密招待DJ出遊,或提供贈品拉攏交情等軟性游說方式,換取重要發片歌手的密集播歌,紐約州檢察廳於是派出專門對付商界違規行為的艾略特斯匹茲著手展開調查,包括CBS等知名電台DJ全都被傳喚。
經過一年多的調查,證據顯示各唱片公司的確涉嫌以不正當手法,私下提供多家電台DJ好處,例如招待他們免費出遊、送贈品,或提供巨星演唱會招待券給特定高層,藉以提高該公司旗下歌手歌曲播放率。
不過各唱片公司為免吃上官司,都推稱是內部職員的個別行為,不是公司政策,以換取庭外和解,儘管如此,4大唱片都付出高額代價,去年底新力博德曼率先支付1000萬美元和解金,華納則支付500萬美元,上個月全球最大唱片公司環球唱片同意捐1200萬美金給慈善機構,另再支付
10萬美元作為當局調查及訴訟費,同時承諾在公司內部推動改革,避免將來再犯同樣「宣傳策略上的錯誤」。
美國此一商業法,在香港和日本也有類似法規,倒是在流行買歌的台灣,並無法律規定,消費者長久以來流行口味被牽著鼻子走,對自己的「權利」維護似乎尚未覺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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