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避免歧視 新聞台檢討用字

看板Anchors (主播)作者 (當兵去....)時間20年前 (2005/09/12 08:11),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記者 吳秉嵩/報導 年代新聞部發言人邱佳瑜表示,新聞台大多有自律公約,反應在新聞呈現上,就是對記者 做新聞的準則,「例如我們有一條規定:不得在新聞中傳播對種族、宗教、性別、身心殘 障弱勢者的歧視。當然同樣的規定也反應在播報上,雖然沒有明文規定什麼樣的用字,但 長官都會不時提醒記者與主播該注意事項,務必讓新聞呈現符合規範。」 年代新聞部副理陳秀鳳則直言舉例:「之前有個綁架烏龍事件,從平面到電子幾乎都用『 綁錯人』當大標,但什麼叫做綁錯人?綁架還有分對錯嗎?難道只要『綁對人』的受害者 就該死嗎?這是什麼邏輯!同樣情況也發生在『殺錯人』等類似的標題上,這對受害者家 屬是二度傷害,記者或主播的用詞真的要很小心才行!」 三立新聞部經理郭人杰也很贊同,尤其對於某些充滿歧視的字眼,「為了避免同仁誤用, 我們乾脆直接寫清楚,條列出來告訴記者們什麼是禁止用語。」 但是郭人杰也舉例表示有些事情確實「窒礙難行」,「例如要我們都不能用警方的蒐證畫 面,因為裡面只是嫌疑犯,並不是罪犯,但要全部都不用實在不可能,其實只要打上馬賽 克來做嫌犯就不會曝光了!」 【2005/09/12 星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46.46
文章代碼(AID): #139CUXsx (Anchors)
文章代碼(AID): #139CUXsx (Anch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