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避免歧視 新聞台檢討用字
記者 吳秉嵩/報導
年代新聞部發言人邱佳瑜表示,新聞台大多有自律公約,反應在新聞呈現上,就是對記者
做新聞的準則,「例如我們有一條規定:不得在新聞中傳播對種族、宗教、性別、身心殘
障弱勢者的歧視。當然同樣的規定也反應在播報上,雖然沒有明文規定什麼樣的用字,但
長官都會不時提醒記者與主播該注意事項,務必讓新聞呈現符合規範。」
年代新聞部副理陳秀鳳則直言舉例:「之前有個綁架烏龍事件,從平面到電子幾乎都用『
綁錯人』當大標,但什麼叫做綁錯人?綁架還有分對錯嗎?難道只要『綁對人』的受害者
就該死嗎?這是什麼邏輯!同樣情況也發生在『殺錯人』等類似的標題上,這對受害者家
屬是二度傷害,記者或主播的用詞真的要很小心才行!」
三立新聞部經理郭人杰也很贊同,尤其對於某些充滿歧視的字眼,「為了避免同仁誤用,
我們乾脆直接寫清楚,條列出來告訴記者們什麼是禁止用語。」
但是郭人杰也舉例表示有些事情確實「窒礙難行」,「例如要我們都不能用警方的蒐證畫
面,因為裡面只是嫌疑犯,並不是罪犯,但要全部都不用實在不可能,其實只要打上馬賽
克來做嫌犯就不會曝光了!」
【2005/09/12 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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