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女主播指控誹謗 壹週刊副總孫淑娟被訴
2005-10-13 22:15/陳志賢/台北報導
前台視女主播劉佳佳,因不滿壹週刊報導她與已婚男子有婚外情,「搶人老公」,並指
她以火辣的電子郵件內容「網路性愛」,還「性好口交」,控告壹週刊。
台北地檢署昨天偵結,依加重誹謗罪嫌起訴壹週刊娛樂組副總編輯孫淑娟。起訴書指出
,壹週刊在九十一年六月,報導前台視女主播劉佳佳(現改名為劉家嘉)的「偷情實錄
」,指她「搶人老公」。
壹週刊指劉佳佳「恃美傲物目無長官」,還公開一批電子郵件,以「那好吃的臘腸」等
內容,指稱劉佳佳與已婚男子楊玉田有婚外情、網路性愛、性好口交。檢方認為,周刊
報導內容純屬私德領域,已毀損劉佳佳名譽。
劉佳佳原本是控告壹週刊總編輯裴偉,但裴偉否認該篇報導與他有關;檢察官查出負責
該篇報導內容之編審、指揮記者採訪及主持編稿會議,是副總編輯孫淑娟,依法提起公
訴。
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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