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電視台播出烏龍新聞 名主播判賠25萬

看板Anchors (主播)作者 (覺得自己越來越鄉民化...)時間16年前 (2009/05/01 20:3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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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台播出烏龍新聞 名主播判賠25萬 【14:39】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 音響業者吳景陽因案至板橋地檢應訊, 現場採訪北縣警局貪污案的民視記者誤以為他是涉案員警, 將吳某走出地檢署的畫面冠上「北縣賭博電玩弊案7警交保員警」標題播出, 台北地院認為民視認錯人,已侵害吳某名譽權, 判民視新聞經理胡婉玲與民視連帶賠償25萬。 本案也是國內電視台「認錯人」而遭判賠案首例! 吳景陽主張,他只是單純的音響業者, 走出地檢署時有記者採訪他問他「會不會覺得冤枉」, 他回答「唉!無話可談」,不料民視在製播員警貪污案新聞時竟是以他的畫面為內容。 吳某主張,他因此遭親友誤會,身心受創,求償五百萬元, 民視則主張,並未侵權,且畫面是由東森電視台所提供,已盡查證義務。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吳某受訪時雖說「無話可談」,但並未說是對何事, 但民視卻未再查證而誤植播出,屬未儘合理查證義務, 民視新聞部經理與民視公司,應連帶賠償吳某25萬元;仍可上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8.178.18
文章代碼(AID): #19-krlcK (Anch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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