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電視台播出烏龍新聞 名主播判賠25萬
電視台播出烏龍新聞 名主播判賠25萬 【14:39】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
音響業者吳景陽因案至板橋地檢應訊,
現場採訪北縣警局貪污案的民視記者誤以為他是涉案員警,
將吳某走出地檢署的畫面冠上「北縣賭博電玩弊案7警交保員警」標題播出,
台北地院認為民視認錯人,已侵害吳某名譽權,
判民視新聞經理胡婉玲與民視連帶賠償25萬。
本案也是國內電視台「認錯人」而遭判賠案首例!
吳景陽主張,他只是單純的音響業者,
走出地檢署時有記者採訪他問他「會不會覺得冤枉」,
他回答「唉!無話可談」,不料民視在製播員警貪污案新聞時竟是以他的畫面為內容。
吳某主張,他因此遭親友誤會,身心受創,求償五百萬元,
民視則主張,並未侵權,且畫面是由東森電視台所提供,已盡查證義務。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吳某受訪時雖說「無話可談」,但並未說是對何事,
但民視卻未再查證而誤植播出,屬未儘合理查證義務,
民視新聞部經理與民視公司,應連帶賠償吳某25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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