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聯合:被控毀損債權 葉樹姍判無罪

看板Anchors (主播)作者 ( )時間16年前 (2009/06/20 04:5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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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4973015.shtml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楊起鳳/台北報導】 2009.06.20 03:27 am 電視主播葉樹姍替前夫背債四千二百多萬元,債權人控告她到處捐善款涉嫌毀損 債權;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葉樹姍捐出公益活動的主持費,是基於奉獻心理, 並非要毀損債權,判決無罪。 大愛電視台新聞部經理葉樹姍昨天說:「以前我覺得台灣的司法,是幫懂法律的 壞人欺負不懂法律的好人,如今總算可以證明不是幫那些人了。」她表示生活如 常,不受判決影響。 本案出現民、刑事判決不同調的情形。刑事庭判決葉樹姍無罪,但民事庭法官去 年底卻認定,葉樹姍捐錢給公益團體,損害到債權人權益,判決這些公益團體必 須返還捐款,葉樹姍再將錢還給債權人。民事部分,已上訴高院中。 葉樹姍的前夫吳德堅十多年前曾開支票向人調頭寸,葉樹姍在支票後面背書,後 來支票跳票。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扣葉樹姍每月薪資的二分之一,發現 葉樹姍多次捐款給公益團體,認為她意圖藉捐款逃避債務,損害債權。 法院認為,葉樹姍以志工身分參加公益活動,主持節目不收費用,這些公益團體 以她的名義將主持費或車馬費捐出,並未損害債權。葉樹姍將剩餘的薪資存入子 女帳戶作為教育基金,也沒有隱匿財產。 【2009/06/20 聯合報】@ http://udn.com/ 回顧......... 被前夫拖累 葉樹姍出庭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4973192.shtml 【聯合晚報╱記者陶煥昌/台北報導】 編按:本文原刊於【2007-09-10/聯合晚報/10版/影藝.彩經】 前新聞主播葉樹姍的前夫吳德堅向台灣土地銀行與陳姓女子借款4000多萬元,當 時由她擔任連帶保證人,後來吳無力償還,債權人改向她求償,葉樹姍以捐出大 筆公益捐款無力清償債務,被控毀損債權遭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上午開庭審理。 葉樹姍上午一襲白襯衫、藍長褲出庭,模樣十分清瘦。她就全案爭點,出示傳播 公司函文,表示並未恣意捐贈逃避債務;不過,她是否以公益捐款及隱匿主持收 入逃避償債,當中涉及刑法356條毀損債權罪,全案將在下個月23日再度開庭。 庭訊中,葉樹姍表示,她曾主持的「海峽兩岸知識大賽」節目,事前即言明是義 務性質,但傳播公司預算已編列,因此將節目主持費捐給法鼓山文教基金會所屬 的佛教研究所,她並未實際拿到酬勞。 葉樹姍當時主播新聞及主持相關節目,年收入400多萬元,債權人於87年5月16日 提起強制執行她的所得一半償債,後來卻傳她的收入已多次捐出公益捐款,無力 清償,遭債權人控告涉嫌毀損債權。 全案於去年12月由台北地檢署起訴,檢方指出,葉樹姍明知收入和銀行存款,均 將成為債權人執行標的,卻將被扣除一半的工作收入等款項隱匿於未成年女兒帳 戶中,同時多次大筆捐款給各種公益團體和基金會,以致債權人無法執行。 葉樹姍背債捐款 判公益團體吐錢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4973193.shtml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編按:本文原刊於【2008-12-03/聯合報/A1版/要聞】 大愛電視台經理葉樹姍為前夫背債四千兩百多萬元,債權人認為葉樹姍近十年到 處捐善款,卻惡意躲債,控告葉樹姍和廿個公益團體;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撤銷她 的捐贈行為,創下公益團體要把捐款「吐」出來的首例。 這些公益團體包括慈濟、法鼓山、世界展望會、婦女救援基金會、雲門舞集、司 改會及前立委李永萍等,每筆捐款金額從一千元到卅一萬元不等;法院判決這些 公益團體要將其中八十四萬八百五十元捐款返還葉樹姍,葉樹姍再還給陳姓債權人。 陳姓女子向法院指出,葉樹姍的前夫吳德堅曾開支票向她借錢,由葉樹姍背書, 後來支票跳票,她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在八十七年六月確定,葉樹姍和前夫的 仰南食品公司必須負連帶責任,應還她四千兩百零三萬多元。 她說,葉樹姍從不主動還債,反而從八十七年七月起到九十五年底,多次捐款給 慈濟、法鼓山等公益團體,意圖藉捐款逃避債務,損害她的債權。 法院審理時,葉樹姍辯稱,部分捐款是她以志工身分參加這些團體的活動,主持 節目,她不收主持費用,這些公益團體於是將主持費或車馬費等,以她的名義捐 款,她並沒有故意不還錢,這些捐贈行為不應被認定損害陳女的債權。 公益團體則辯稱,依民法等相關規定,「撤銷權」的行使必須在債權人知悉時起 一年內提告,陳女已超過法定的一年期間,無權再請求。 但法官審理認為,陳女是在去年一月才獲悉葉樹姍的捐贈行為,同年十一月就提 告,並未超過法定期限。 判決指出,葉樹姍贈與的對象雖是公益團體,但民法規定只要無償贈與行為有損 債權,就應撤銷,不管捐贈的對象是誰;葉樹姍的捐贈行為已經損害陳女的債權, 應撤銷而「回復原狀」,公益團體必須將捐款返還葉樹姍。 葉樹姍從八十七年開始捐贈,總金額一百七十二萬六千八百五十元。但因為民法 過去對於無償行為並沒有「請求權」的規定,八十九年五月五日修法才增設「回 復原狀」的條文,因此葉樹姍在修法前的捐贈,公益團體不用還,以後的捐款八 十四萬八百五十元才須返還。 背債捐款 葉樹姍:薪水早被對方查扣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4973194.shtml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編按:本文原刊於【2008-12-03/聯合報/A3版/焦點】 「我捐款給公益團體有什麼錯?」葉樹姍談到這起官司,至今憤憤不平,她說平 常就捐款做公益、薪水早就被對方查扣了,根本沒有故意損害對方的債權,「現 在,我到底可不可以捐款?」 葉樹姍也對那些她捐助過的慈善團體感到抱歉。她說,那些慈善團體只不過收了 一點點捐款,卻為了這件官司出庭多次。像在台南的德蘭啟智中心,只不過收了 她三萬六千元捐款,工作人員卻得幾度辛苦搭車北上出庭作證。 尤其讓她更難過的是,那些公益團體的財務狀況已經很糟了,現在法院還要他們 把收到的一點點捐款退還,情何以堪?至於要不要上訴?她說會跟律師研究後再決定。 葉樹姍說:「我從來沒向對方借過一毛錢,我也是個受害者啊!」為了償債,她 早上做廣播、晚上做電視,每月薪水半數或三分之一被法院查扣,數年來已償債 約四百萬元。離譜的是,前夫為什麼欠陳女四千多萬元的債務,她至今還搞不清楚。 葉樹姍的前夫吳德堅是私立中國海專創辦人的兒子,也是正大尼龍的股東,八十 七年吳德堅因周轉困難,向銀行及私人借款,要葉樹姍擔任保證人,前夫倒債後 被迫扛起四千多萬元債務。 葉樹姍說,當天吳德堅打電話找她,十萬火急地說一定要她幫忙背書,她拒絕。 不料吳德堅竟開車到她當時的工作地點,她正要出去參加一項重要活動的主持工 作,車子被擋出不去,在被逼迫的情況下無奈簽了字。 葉樹姍說,由於她的任何固定收入都要被扣去還債,索性當義工,主持節目或當 活動主持人都不收費。「對方打這個官司的目的就是要讓我難堪,我走到那,對 方就追到那,想要讓我沒工作」。 她表示,從八十一年起就固定捐款給慈濟,每個月三千元到五千元不等,陳女打 這個官司是指她在八十七年到九十五年的捐款,從時間點來看,「我絕對沒有利 用捐款來逃避債務,法院這樣判,對我來說很SHOCK!」 她指出,她幫慈濟、法鼓山等主持節目作志工,他們要給她主持費、車馬費,她 都不要,於是這些慈善團體用她的名義將主持費捐出來,「這些錢並不是放入我 口袋再捐出去」,這難道不行嗎? 葉樹姍無奈地說:「法官不了解我做公益的心。」她懷疑這是對方和前夫設下的 陷阱,讓她跳下去,她的薪水一直被查扣,她都有還錢,「法官真的誤會了」。 -- http://KevinAction.pixnet.net/blog http://kknews.funp.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90.186 ※ 編輯: KevinAction 來自: 123.193.90.186 (06/22 00:34) ※ KevinAction:轉錄至看板 Gossiping 06/22 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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