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南方轉來的,水門案vs壹週刊
以下摘自今日南方電子報
版權為作者本人所有 不予轉錄請告知
標題:水門案與壹週刊
作者:吳育瑋 (karlon@pchome.com.tw)
本文責任編輯:陳豐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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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朋友轉寄的電子郵件中,轉載了部份五月八日出版的壹週刊
「SARS 九命冤死 和平院長謊言殺人」的內容;而在之後的信件中,
也間接地得知了某些朋友對於該篇報導的看法,不論是認同還是反對。
這篇文章是我個人在看過該篇報導,且找尋過一些網路上的資料後,
對於該篇報導的一點意見。
這篇壹週刊的報導,讓我想到了另一個相當著名的案件「水門案」。
水門案發生於 1972 年的美國,其原本只是發生在水門飯店的一件小
竊案,但在華聖頓郵報的兩位記者鍥而不捨的追蹤下,挖出了這件竊
案背後的政治醜聞,甚至導致了尼克森總統的辭職下台,並獲得了
1974 年普立茲的社會公益獎。乍看壹週刊的報導,會覺得它與水門
案時的報導有著些許類似之處:
一、兩篇報導都受到了政治力的強力關切,甚至威脅(水門案在報導
初期被政府高層「關切」,甚至威脅要「讓報社營運不下去」;
而壹週刊的報導也同樣地被北市府形容為「嚴重違法」)。
二、兩篇報導都是由兩名記者所寫。
三、兩篇報導都挖出了一些其他媒體所無法發掘到的「真相」。
然而,如果仔細地深入探究的話,會發現這兩個媒體的報導有著其本
質上的相異之處。華聖頓郵報在前發行人「一代報人」葛蘭姆
(Graham)女士的要求下,其報導內容全部有可靠的證據,而且證據
到那裡,報導就寫到那裡。在水門事件期間,尼克森政府一再威脅葛
蘭姆,宣稱要吊銷郵報所擁有的數家電視台執照,但葛蘭姆女士毫不
屈服,她告訴編輯部同事不必害怕,只要「新聞正確,不打高空,不
亂報導」,她一個人會扛下全部責任。
但壹週刊的報導可不見得如此。雖然,壹週刊的報導中,有部份也許
是「獨家真相」,但在真相之餘,壹週刊的報導不但充斥著記者個人
的情緒性(或煽動性)字眼,更有部份內容的真實性仍勘商榷。
以下,我將以因水門案而聲明大噪的記者伍華德(Bob Woodward)所
寫的水門案新聞分析「誰雇用了間諜?為什麼?」為例,舉出其中一
些句子,看看何謂專業且負責任的報導。
『在審判中,最後兩位被告 ─ 前任白宮助理人員李迪及前任安全協
調人員兼尼克森總統的競選委員麥考德 ─ 被判刑,但仍有許多問題
尚未解答。……政府(尼克森政權)承認知道大部份問題的答案,但
宣稱其推論成分多於具體證明,且這些問題不應在這次審判中被提出。』
『在這次審判中,約有十名的證人沒有出席作證,……檢察當局傾向
於私底下詢問這些證人,而非公開審訊。法官說:「真相必將被揭發,
尤其是在這個案件中。如果我認為我應該要多問些問題以繼續發掘真
相的話,我將會繼續詢問下去。」』
『史利卡(Sirica)檢察官採用與其他檢察官不同的方式來詢問被告。
與其他檢察官不同的是,史利卡檢察官詢問了被告離開尼克森競選委
員會的原因,而被告的回答是「與水門案有直接的關係……」。』
在這些報導句子中,我們可以看到華聖頓郵報的報導絕大部份都是根
據事實與證據所寫的,且在記者撰寫這些報導時,只是忠實地將其所
聽所聞記錄下來,極少在文字中參與自己的情緒成分(亦即煽動性的
成分)。
讓我們再來看看壹週刊的報導。
『荒謬的是,吳康文分明是「防疫罪人」,卻憑著和台北市府會的良
好關係,不但未被市府追究失職之責,還塑造成「抗疫英雄」。……
隔天台大也表示他未感染 SARS,他卻賴在台大不走,自稱要隔離十
天。』(「良好關係」?!「賴」在台大?!)
『主帥貪圖官位,將士貪生怕死,和平醫院在吳康文管理失當、疏忽
和隱瞞 SARS 疫情下,造成永遠無法彌補的遺憾。……本刊還原陳靜
秋等人枉死真相,揭穿吳康文「官僚殺人」的面目。』(聽起來就很
煽動!)
『一再騙護士的林榮第,平常拼命賺錢,醫院門診論件抽成,他的抽
成是全院醫師最高的。』(經過查證嗎?)
『五月五日,台大醫院證實吳康文沒有 SARS,也退了燒,吳康文卻
不回醫院,之前作秀假伴抗疫英雄,完全洩底。』(「作秀」?!
「完全洩底」?!)
細看壹週刊的報導,會發現其完全不具備新葛蘭姆女士所言「新聞正
確、不打高空、不亂報導」的原則。在其報導中,處處充斥著情緒性
的字眼(且讓我們稱其為「情緒性報導 ─ Emotional Report」),
再加上一些未經明顯未經仔細查證的文字,讓壹週刊的報導成了不折
不扣的「煽動性新聞」。
平心而論,市府指控壹週刊記者「侵入和平醫院」的罪名,個人認為
並不成立,因為當時的和平醫院應該是沒有任何人進得去的;另外,
在壹週刊的報導中,的確有部份事實待查證,如吳康文未即時通報病
例的責任、林榮第是否隱瞞疫情、及市府官員是否失職;但這些還待
調查的事,在壹週刊的記者所寫出來的報導中,已經被「未審先判」
了。在民主法治社會中,除了法官及檢察官外,沒有任何人有著審判
他人的權利!壹週刊的記者明顯地不明白這一點!
1998 年,在水門案的 25 週年紀念中,華聖頓郵報邀請了當時的記
者伍華德,和其他對水門案有興趣的人進行一場座談會。茲節錄部份
座談會的內容如下。
華聖頓郵報:「在寫這些報導時,你是否會反覆且一再地校稿?」
伍華德:「這些報導都被詳細地且一而再、再而三地重覆檢驗過,以
求忠於事實。」
與會者:「由於郵報在揭發『水門案』報導後所得到的利益,讓一些
記者群起效尤。這些記者太過於熱衷挖新聞所能帶來的名聲,卻往往
忽略了報導的目的 ─ 真相。對於這個現象,你的想法如何?」
伍華德:「噢!我也覺得最近的電視新聞太過於缺乏耐心了。……我
相信沒有永遠的事實,但我認為媒體應該要更小心且耐心地發掘真相。
此外,新聞機構需要反覆地檢驗報導,並特別注意未證實或未察證的
部份。」
在這些座談會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發現伍華德一再地強調「查證報導」
及「忠於事實」的重要性。很遺憾地,這正是目前壹週刊的報導所強
烈缺乏的。
日前,新聞局長葉國興曾說過一句話「新聞媒體應當由第五權 ─ 新
聞局所管控」;在我的認知中,這句話只對了一半,所謂的第五權不
應該是新聞局,或是某個機構,而是由廣大的消費者所組成的閱聽人
口!讓我們一起發揮我們的第五權,讓台灣的媒體環境步上軌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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