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轉錄][新聞] 前蘋果日報記者 控訴報社操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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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轉錄][新聞] 前蘋果日報記者 控訴報社操弄新聞
時間: Thu Jun 1 09:20:41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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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oh (loh)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前蘋果日報記者 控訴報社操弄新聞
時間: Thu Jun 1 03:35:08 2006
記者魏紜鈴/專題報導
前蘋果日報法庭中心高雄記者陳俊斌在《目擊者雜誌》中,揭露自己二進二出蘋果日報
的心路歷程:「第一次離開蘋果日報,是在1年又1個月的任職期間,自己已經身心俱疲
而決心出走;第二次短短待了2個月就走人,是自己良心發現不願當個缺德的記者。」
3月2日蘋果頭版斗大標題是「13歲女,師生戀上床」,學校名稱、老師學生的照片都被
大辣辣地呈現在大庭廣眾之下,當天下午,受不了輿論壓力的張老師就自殺了!張老師的
父親在兒子公祭上,直稱:「蘋果日報害死我兒子!」陳俊斌表示,今年一月,回到蘋果
主跑高雄市檢調新聞,當時有不少妨害性自主的案件,剛巧正是蘋果日報的最愛,裡頭的
性、亂倫、金錢與羶色腥,不是頭版頭就是菜刀版侍候。但令他左右為難的是,若是公眾
人物讓大眾有公評空間絕對是無可厚非,但市井小民的妨害性自主案件,要訴諸以極盡
聳動與善惡分明的處理方式,最讓他難以理解。
「蘋果法庭中心在新聞界,已經是惡名昭彰!」原本記者們只想把社會問題突顯出來,
孰料卻成了問題製造中心!陳俊斌透露自己的親身經驗,自己寫的一篇採訪稿與隔日見報
的新聞差點沒讓他昏倒。
其中的內容更沒有一句是他寫的,最扯的是,那則新聞卻依然掛著他的大名。他進而深入
剖析,記者在蘋果日報就像是主管們「手足」的延伸,原本就在報社內研擬出的新聞方向
與內幕,就找記者去拍去問。
有時為了趕在一天內完整將新聞呈現,大膽假設卻沒有小心求證,查證時間與資料不足
就直接下個結論,聳動的標題更可以與內文不符。
譬如:「警察有醜聞,明天要上頭條,就會要記者去問該出事的警察同事,要從他們身上
挖出蛛絲馬跡,最好是可以從他們口中罵出『敗類、狗屎』最好!」問與不問很難抉擇,
問了還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落井下石,不幸的話還要背黑鍋;不問的話,不知如何交代。
他引述一句主管的話說道:「這個壞傢伙,非常可惡,我們應該…」其實尚未搞清楚狀況
的主管,早已經用他慣用的新聞處理模式,先給新聞人物妄下定論,陳俊斌寫道:「好像
他們是決定善惡的上帝!」記者、被害人、加害人這樣活生生的人,只要進了蘋果似乎就
等同於喪失辯解權,沒了感受沒了空間,新聞本身在他們眼中,難到真是個可以竄改的
劇本,讀者難不成是看戲的傻子嗎?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jun/1/today-art3.htm
操弄「性、醜聞、血腥」讀者愛看?
記者魏紜鈴/專題報導
《目擊者》其中一篇以「蘋果文化—性、醜聞、血腥」為標題,並指出蘋果人不帶「蘋果
」回家吃,蘋果記者卻要常常吃官司!多位蘋果記者向目擊者編輯部表示,報社要求記者
調查「警察貪瀆風紀案」,會要求記者配合採訪警察互罵等高難度的稿子,第一線的記者
們在進退兩難的情況下,只能鋌而走險,找熟人的名字來掰。蘋果內部記者更透露,蘋果
文化是寧可罰錢,也不願意放棄頭版的商業考量。目擊者編輯部私下採訪更發現,多數
蘋果主管根本就不把自己的報紙帶回家,理由是:「蘋果,只是一份工作!」或是「孩子
都還小,不讓他們看報!」李雙全吊樹頭自殺的照片,當初蘋果的處理方式是頭版而且
占了二分之一的版面。令人鼻酸而不禁難過搖頭的照片,各家媒體根本不選用而採用「
李媽媽跪拜」的照片來取代,蘋果為了求效果枉顧道德,極盡求「聳動、嚇人」為目標。
當初轟動一時的張老師自殺案,蘋果日報內部其實也曾出現兩極化的聲音,一方希望報社
內部反省檢討,一方卻仍秉持著「香港風格」!據蘋果記者描述,當時內部為了這件事
開了1個小時的會議,主事的香港人不解的問:「這種新聞在香港,不會有人自殺,
在台灣為什麼會有人自殺?」最終的會議結論竟是給了自己報社一個合理的理由:「
加害人不受社會保護」、「被害人已做馬賽克處理」。同樣跑檢調的同業指出蘋果處理
張老師的新聞至少就犯了兩項錯誤:「嫌犯一審未定,在法律上根本不是罪犯」、「
不應在報紙上曝露足供辨識的資訊」,蘋果日報這樣枉顧新聞專業與自律的做法,讀者
你還要看嗎?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jun/1/today-art2.htm
媒體殺人!《目擊者》雜誌檢討蘋果日報
記者趙靜瑜/台北報導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出刊的《目擊者》雜誌,五月號專題是「媒體殺人」,內容敘述蘋果
日報一連串新聞處理過分渲染,並以多篇蘋果日報的上吊新聞處理做深度的挖掘與批判。
蘋果日報社長杜念中面對該刊物只表示,《目擊者》連最基本的平衡報導都沒有做到,
無須討論;總編輯陳裕鑫則不予置評。
針對蘋果日報社長杜念中的回答,《目擊者》月刊總編輯陳香蘭表示,在這整個專題當中
,《目擊者》採訪了十位以上的蘋果日報記者,得到的訊息都是台灣這邊的總編輯或是
社方,完全沒有處理新聞的自主能力,幾乎都是香港方面的總監葉一堅在決定,《目擊者
》三次打到葉一堅辦公室,要求採訪,卻被葉一堅的秘書回以「不接受採訪」回絕。
《目擊者》雜誌也打到蘋果日報老闆黎智英的辦公室,也都沒有回應。
陳香蘭表示,要做平衡報導,就要請可以面對問題、有勇氣、可以解決問題的人來做平衡
報導,問題是出在香港,不是出在台灣;蘋果日報台灣的總編輯沒有權利決定哪一個嫌疑
犯名字要不要見報,都要聽香港方面的決定,這對蘋果日報的記者來說,又必須承擔所有
外界的壓力,這種現象是非常不公平的,「不要把所有的壓力都放在採訪的記者身上。」
陳香蘭表示,雖然這次沒有採訪到蘋果日報的主要決策人物,但是只要葉一堅或是黎智英
願意接受訪問,《目擊者》都願意採訪並且在刊物上公開。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jun/1/today-art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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