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文化部發函台蘋「不得跨境傳輸」 《蘋果新聞網》正式聲明回

看板AppleDaily (蘋果日報)作者 (撌思漁撱)時間3年前 (2021/12/22 01:19), 3年前編輯推噓0(001)
留言1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文化部發函台蘋「不得跨境傳輸」 《蘋果新聞網》正式聲明回應 更新時間: 2021/12/20 19:19 https://cloudfront-ap-northeast-1.images.arcpublishing.com/appledaily/YQJ7GSSSQFEN5NLCW36MFJTHRQ.jpg
文化部要求台灣蘋果日報主動或依當事人請求後銷毀所保有的個人資料,文化部將予以協 助支應相關費用。資料照片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香港政府先前向香港法院提出清算台灣《蘋果日報》,文化部今表示,已發函台灣《蘋果 日報》,要求應拒絕香港法院及指定清算(盤)人的指令及要求,並主動或依當事人請求 後銷毀保有個資,「不得跨境傳輸所保有的所有個人資料」,過程中若有衍生費用,文化 部也將予以支應。 台灣《蘋果新聞網》對此發出兩點聲明,(1)香港壹傳媒清盤人目前並未要求《蘋果新聞 網》提供任何採訪資料及員工個人資料,《蘋果新聞網》迄今亦未主動提供該等資料。 (2)《蘋果新聞網》針對香港總公司清盤事件,於現在及未來之處置做法上,必將顧及香 港及台灣分公司所有人員權益,同時以符合中華民國法律規定之前提下處置。 香港政府今年6月向香港法院提出清算台灣《蘋果日報》,包含新聞採訪、評論爆料等, 文化部過去也多次召開會議就各法規面向密切討論,今發出3大聲明,並正式發函台灣《 蘋果日報》: 一、香港《蘋果日報》今年6月因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公司資產遭凍結以 致被迫停刊,此舉明顯是政治事件,而非公司經營不善,更顯現香港國安法嚴重侵犯人民 言論自由、迫害普世人權價值。台灣作為一主權獨立國家,依據我國《港澳條例》42條及 《民事訴訟法》402條規定,香港法院的裁判在臺灣法院裁定同意前並無效力。亦即指定 清算(盤)人必須向台灣法院聲請,且在台灣法院裁定同意前,台灣《蘋果日報》依法應 拒絕香港法院及指定清算(盤)人的任何指令及要求。 二、中國政府對於言論自由及個人資料的保護不善舉世皆知,同時,慣常運用個資進行分 化、打擊及報復,從香港《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至記者被拘捕判刑、公司資產遭凍結 致被迫停刊,皆是台灣《蘋果日報》的前車之鑑;為保護國家利益及台灣《蘋果日報》所 保有個資的所有當事人權益,文化部依我國《個資法》第21條規定,限制台灣《蘋果日報 》「不得跨境傳輸所保有的所有個人資料」。 三、為積極維護台灣《蘋果日報》所保有個人資料的當事人權益,文化部將請台灣《蘋果 日報》依據《個資法》第11條規定,應主動或依當事人請求後銷毀所保有的個人資料,相 關申請程序若需建立平臺或其他衍生費用,文化部將予以協助支應。 (陳明萱/台北報導) https://tw.appledaily.com/life/20211220/FKLJ4ZLQ2JHB5BIB5CWY3ZFKM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3.112.17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ppleDaily/M.1640107143.A.74D.html ※ 編輯: c98406023 (61.223.112.177 臺灣), 12/22/2021 01:19:26

06/11 20:31, , 1F
◤◥◤ ◥ ◤◤◤◥◤◤◥◤◤◥◥◤◤◤
06/11 20:31, 1F
文章代碼(AID): #1XmWo7TD (AppleDaily)
文章代碼(AID): #1XmWo7TD (AppleDai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