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資訊] 詐騙新手法 告肇事逃逸...

看板BCC_Midnight作者 (月狀水銀)時間17年前 (2008/04/11 02:06),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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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TaichungBun 看板] 作者: sexyerics (OmMaNiPadMeHum) 看板: TaichungBun 標題: [資訊] 詐騙新手法 告肇事逃逸... 時間: Thu Apr 10 23:02:05 2008 朋友寄的e-mail看到這種手法... 台中還沒聽過 不過這年頭還是小心壞人@@ -- 詐騙新手法:告車主肇事逃逸 千萬一定要看,朋友們隨時都有可能會遇到 都是騎機車來撞你 索賠都1萬多 各位請小心 地點大部份都在萬華或台北忠孝東路3-4段 太重要了---------- 詐騙新手法:告車主肇事逃逸 案例: 黃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 這則車禍,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 黃小姐以為沒事,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 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 黃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 30 萬現金 黃小姐當下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 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 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 最後以 10 萬元私下和解 這是真實案例 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 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製造假車禍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1.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2.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 ( 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 3.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警局備案 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就來不及了 …… 肇事逃逸屬公訴罪,若造成對方受傷(那怕只是一公分的瘀青) , 是要坐牢的,難怪詐騙者敢獅子大開口。 但若有人證、物證可證明絕無肇事逃逸,可當庭向檢察官提出對對方之誣告訴訟, 一樣屬公訴罪,兩案會由同一檢察官(或法官)受理, 一但肇事逃逸被判不成立,對方的誣告罪就極可能立即成立, 換對方坐牢,可有效懲罰想借車禍 詐騙的不良份子。 這年頭~壞人當道!!大家自己要好好小心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0.113.150

04/10 23:04,
推推...真的要注意
04/10 23:04

04/10 23:10,
幫推
04/10 23:10

04/10 23:53,
這個要推!!!!
04/10 23:53

04/11 00:02,
推! 可以借轉到自己的部落格上嗎?會附上來源~
04/11 00:02

04/11 00:14,
推 真的要注意!
04/11 00:14
whaleegg:轉錄至看板 PoliceLive 04/11 00:24

04/11 00:37,
借轉PoliceLive版...謝謝原po
04/11 00:37

04/11 00:49,
要小心~ 這種人一定會有報應~~~
04/11 00:49

04/11 02:05,
借轉BCC_Midnight版~謝謝原PO
04/11 02:05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104.244

04/11 02:31, , 1F
嗯...沒警察也一定要有第三人證!!!
04/11 02:31, 1F

04/11 16:04, , 2F
驚! 好可怕的手法…
04/11 16:04, 2F
文章代碼(AID): #17_bSGK2 (BCC_Midn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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