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抬槓] 說到盜帳號這件事情。

看板BCC_Midnight作者 (棉花糖胖金魚)時間17年前 (2008/08/04 09:14), 編輯推噓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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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提到的盜帳號,其實是可以抓的唷。 因為只要有登入,就會有紀錄,有紀錄,就會有ip位置。 所以如果真的有心要抓,可以跟站方要求提供登入紀錄, 然後把自己的ip扣掉,這樣就是對方的ip了。 另外,密碼被變更無法登入的話,提供身份證證明是本人無名一樣會處理。 因為當初無名就是怕這種情況才要大家提供本名的。 如果沒有填上本名,那就是自己的問題了(茶) 還有→ 第195條(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所有條文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 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 ,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 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 ,準用之。 一般洩漏電腦秘密資料: 1、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條之一電腦洩密罪: 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五千元以下罰金。 2、個人處理資料保護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意圖營利而洩漏電腦資料   意圖營利違反第七條、第八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三條之 規定或依第二十四條所發布之限制命令,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四萬元以下罰金。 3、個人處理資料保護法第三十四條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洩漏電腦資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 害他人之利益,而對於個人資料檔案為非法輸出、干擾、變更、刪除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 個人資料之正確,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或科新台幣五萬元以 下罰金。 --- 下台一鞠躬0.0/ -- █◣ ◥█◤ 中,最真的感覺,到底是擁抱時的幸   還是互相傷害時的痛            ζ           交大次世代/狂狷年少/P_doodoo10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4.161.51

08/04 12:02, , 1F
話說我有一隻分身很熱門~~ 天天都有人在TRY那隻的密碼@@
08/04 12:02, 1F

08/04 12:04, , 2F
樓上是說ptt!? P幣要小心呀XD
08/04 12:04, 2F

08/04 12:49, , 3F
沒差辣~~那些人慢慢試~我也會一直換密碼~~哈哈
08/04 12:49, 3F

08/04 13:27, , 4F
哈哈~~~我還沒被盜過帳號說...只有線上遊戲!>"<
08/04 13:27, 4F

08/05 14:22, , 5F
想起被盜= = 親身經歷過好幾次~遊戲帳號+即時通帳號
08/05 14:22, 5F

08/05 14:22, , 6F
說到這,現在的警察都愛理不理,就是因為大家不喜歡
08/05 14:22, 6F

08/05 14:23, , 7F
總覺得這種事情報警很瞎,駭客才大膽起來…
08/05 14:23, 7F
文章代碼(AID): #18bbVlhV (BCC_Midn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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