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我寫的樂團利潤分配計畫 請各位前輩指教

看板BandPlayer (玩樂團/組樂團)作者 (失語症練習)時間12年前 (2012/06/14 00:57), 編輯推噓18(18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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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要稱讚你非常認真擬了這個契約 這比音樂公司的著作授權還要細... 但是你可能忽略玩樂團的初衷是因為『爽!』 沒錯 就是爽 不然誰要做這種常虧錢又不穩定的行業 一但樂團有歧見,就用多數強姦的方式實在非常不智 更何況你的階級還是建立在金錢上 錢比較多的天龍人就可以有35%的權利 這就像天安門一樣 你當然可以以叛亂罪幹掉學生 但是如果用水柱+父母親情驅離他們,豈不是雙贏 建議你多採用溝通的方式取代死版的契約,才不會讓團員的熱情消磨殆盡提早解散 共勉之 BY 玩團十年以上的老人 ※ 引述《inby (inby)》之銘言: : 小弟最近組了樂團... 但有樂手提出利潤分配的問題 : 雖然剛開始玩團可能幾乎都無法有收入甚至一直在支出 : 但為免以後成軍卻因為利潤分配問題不歡而散  : 所以大略寫了利潤分配表計畫為免以後有怨聲 : 以下是我大概的想法... 不過對於比例方面 比較不敢確定 要如何作會能達到接近公平 : 公正 還請指教! : 樂團分潤計畫(草案) : 一. 名詞解釋 : ※團費: : 團費可用於練團、添購器材、發行單曲或專輯等用途... : 於樂團每單次收入結算時可"自由"繳交 : 但不得超過當次樂團最高收入者的40% : 當次樂團最高收入者繳交最高上限為50% : (設定上限的原因是為避免未來分潤時會因為樂團貢獻度而產生不合理的收入差距) : ※團費資產: : 不同於團費 而是包含團費以及團費所購買 現存的硬體及軟體的總值。 : ※樂團貢獻度: : 樂團貢獻度以百分比為單位計算 : 用於決策團費的使用以及樂團的各大小事項 : 當有團員退出樂團時得以樂團貢獻度的百分比拿走等同於團費資產的金錢, : 由團費支付,若剩餘團費不足支付則得以該樂手經常使用的器材之購入價格抵扣。 : 依樂團人數而有不同的單人最高上限: : 5人以上最高單人不可超過35% : 3~4人最高單人不可超過45% : 2人最高單人不可超過 55% : 當貢獻超過上限時以最上限計 : (設定上限的原因是為避免一人壟斷所有決定以及投入過多的金錢) : 以下是各項決策須通過的樂團貢獻度的同意才可執行的比率: : 比賽選歌:65% : 發行計畫:70% : 設備購買:70% : 更改分潤計畫:80% : 增加樂團貢獻度決策選項:80% : 更改樂團貢獻度決策審核百分比:90% : 更換團員:93% : 二. 分潤計畫(以下所有收入以稅後計) : 表演收入: : 國內單次表演收入3萬以下一律均分 : 國外扣除器材運送及來回交通費及住宿費少於3萬時一律均分 : 國內單次表演收入或國外表演扣除器材運送及來回交通費達3萬(含以上) : 使用下列分潤計畫 : 比賽表演的詞曲比例不受當次表演曲目而定  : 而是以樂團已發表的作品數量來評斷百分比(單曲或專輯發行或放在樂團官方網站的正式 : 歌曲) : 經紀 5%(註解1) : (接洽表演的介紹人) : 詞 7% : 曲 8% : 編曲10% : 樂團貢獻度 30% : (依團費貢獻比例分配) : 樂團均分 40% : (包含主唱在內的所有樂手平均分配) : 比賽收入: : 國內單次比賽收入6萬以下一律均分 : 國外扣除器材運送及來回交通費及住宿費少於6萬時一律均分 : 詞+曲:依比賽評分標準比率分配(以決賽評分標準為標準) : 最高不得超過20% : 編曲 : 詞+曲分潤的二分之一 : 剩下的獎金得由樂團均分(包含主唱在內的所有樂手平均分配) : 版稅結算: : (以“樂團為名義”發表的歌曲所獲得的版稅) : 詞:4% : 曲:6% : 編曲10% : 樂團貢獻度 50% : (依團費貢獻比例分配) : 樂團均分 30% : (包含主唱在內的所有樂手平均分配) : 代言: : 樂團貢獻度70% : 樂團均分 30% : (包含主唱在內的所有樂手平均分配) : 註解 : 以上收入是扣除該給經紀人費用後的樂團所得而分配 至於表演收入的”經紀”那項 是 : 給與我們團員在還沒有經紀公司或唱片公司幫推的時候 主動去推廣我們接洽表演機會的 : 分紅。 所以這是團內的收入分配~~~  : 因為有時候有些團員會比較熱心去接洽表演或一些機會 應該要給他多一點分紅 我是這 : 樣想~~ : 範例一 : 某次表演價碼是6萬 : 團員有: 吉他手A 吉他手B 主唱 貝斯 DJ 鼓手 六人 : 吉他手A由於人脈較廣 介紹了收入不錯的表演 一個SET : 10首歌裡面 主唱有7副詞,吉他手B有1 副詞,吉他手A有1副詞,鼓手有1副詞 : 吉他手A 有3首曲,吉他手B有2首曲,主唱有5首曲。 : 樂團貢獻度 吉他手A有20% 吉他手B有15% 主唱13% 貝斯25% DJ 10% 鼓手17% : 編曲:吉他手A編了3首 主唱編了1首 其他6手是樂團一起合編 : 由於表演超過三萬 照利潤分配表分配 : 經紀 5% = 3000 給吉他手A : 詞 7% = 4200 分給主唱7*420=2940 吉他手B=420 吉他手A=420 鼓手=420 : 曲 8% = 4800 分給主唱5*480=2400 吉他手A 3*480=1440 吉他手B 2*480=960 : 編曲10% = 6000 : 分給主唱600 吉他手A 3*600=1800 : 剩下3600 樂團名義為編曲由樂團均分 : 吉他手A +600 吉他手B+600 主唱+600 貝斯+600 DJ +600 鼓手 +600 : 樂團貢獻度 30% =18000 (依團費貢獻比例分配) : 分給吉他手A 20%=3600 吉他手B 15%=2700 主唱13%=2340 貝斯25%=4500 DJ 10%=1800 : 鼓手17%=3060 : 樂團均分 40% =24000 : (包含主唱在內的所有樂手平均分配) : 吉他手A +4000 吉他手B+4000 主唱+4000 貝斯+4000 DJ +4000 鼓手 +4000 : 總結: : 主唱得 2940+2400+600+600+2340+4000=12880 : 吉他手A得 3000+420+1440+1800+600+3600+4000=14860 : 吉他手B得 420+960+600+2700+4000=8680 : 貝斯手得600+4500+4000=9100 : 鼓手得 420+600+3060+4000=8080 : DJ得 600+1800+4000=6400 : 由於吉他手A熱心推廣樂團 找到此次表演機會 : 過去繳交團費也不遺餘力 並且有數首詞曲被選為放在樂團官方網站上或作發行 : 所以這次獲得最高收入 : 主唱詞曲眾多但團費繳的沒人家多所以居於第二名 : 貝斯手雖然參與創作比較少 但繳交團費不遺餘力 所以獲得第三名的收入 : 當次可繳納團費的上限 : 吉他手當次最高收入者所以最高可繳交14860*50%=7430入股樂團貢獻度 : 其餘五名團員最高則以吉他手A 當次最高收入14860*40%=5944元入股樂團貢獻度 : (最高上限不代表應繳金額) -- To 小天使: ??(長久以來一直認為小天使是A.I) ★小天使 請問小主人有需要天使幫忙的嗎 :) To 小天使: 顯示模式(應該跟Office的迴紋針問法一樣吧?) ★小天使 小主人可以再說請楚一點嗎@@? 天使有點不太知道小主人要問什麼 ^^" To 小天使: 你是真人還是AI阿 ★小天使 天使是真人阿 囧 (還想騙我,真無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10.9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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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當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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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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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終於有人說真心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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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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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玩起來了有開始賺錢當然需要這樣的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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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是每個樂團都適用,他也只是提供大家參考用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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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是作場團、創作團 經營模式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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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麼作 是因為每個人對樂團附出的多寡不同而定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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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出越多的人 理應得到應有的回報 我是這麼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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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樣也會造成彼此間心理的不平衡 進而產生心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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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詞曲編曲那個用比例分 會有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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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選歌本來就是容易發生意見不合的情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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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增加一個金錢的因素下去...可能變成火上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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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首歌表演越多次 做歌的人賺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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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像婚前協定,再完整都無法避免紛爭,只會增加求婚失敗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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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意花時間建構想法與做法是好事,建議可以再大而化之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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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我沒有什麼惡意要批評@@ 只是單純分享經驗 有冒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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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處請見諒。 我還是覺得原PO企劃能力很強 音樂企劃很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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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這樣熱血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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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 我也覺得這不是最好的辦法..不過問題 樂手可以跟很多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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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寫手與主唱往往只能付出心力在一個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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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樂團的靈魂人物 多拿一點 其實也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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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我是創作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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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覺得 團員之間要算清楚沒錯 但是那麼斤斤計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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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是一個團了 這樣乾脆當作創作者自己出個人專輯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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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手玩還比較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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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服原原po的認真 但個人一點淺見是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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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希望自己的團不分彼此 今天我有這個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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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為了整團的利益著想 相反我也希望其他團員這樣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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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很難劃分誰誰誰的付出比較大 誰的比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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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還是要看你們的團的運作模式 總之祝你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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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也常常賺了錢之後嘴臉就變了啊...T___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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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最重要還是找對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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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要求我寫這篇得是我要邀請的吉他手 問的分潤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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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當天也沒來 感覺寫這篇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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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ies大家賺錢都賺不多幾乎是賠本玩爽, 算錢算得太仔細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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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不大吧. 如果樂團規模跟五月天一樣大的確該這樣算.(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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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 個人是很樂觀地認為肯學或肯付出會得到各種形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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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報, 只是短時間內不能反映在金錢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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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未來都會對自己有幫助, 如果還對音樂有熱情.(哈心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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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問到分潤問題...那他至少有可開千人演唱會的程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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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企劃不需要這樣的.....好像也不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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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環境 玩音樂就是玩爽 玩興趣 這份企劃確實很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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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根本用不到 除非你們能玩到像信樂團那麼大 再談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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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樂團也是最後因為利潤問題才解散 不然就算是老師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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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手 光是要一份穩定收入都嫌困難了 何況是你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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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硬要這樣分 玩團太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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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每次不管多少錢一率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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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FsCQ6Eh (BandPla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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