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要當法醫有新管道囉..

看板CSI作者 (麥嫂尚愛台灣!死作台灣鬼)時間20年前 (2005/12/08 09:1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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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師法三讀通過 中央日報 陳其育.臺北訊 為解決國內法醫人數不足,以及法醫素質參差不齊,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法醫師法」, 明確規定法醫養成管道,並限定法醫師執業項目,以健全法醫師制度。 該法明定,法醫師的考試資格者有兩類,一為各大學院校法醫研究所畢業,另外凡具醫師 、牙醫師、中醫師資格且修習法醫相關課程,或經國內外法醫部門一年以上的法醫專業訓 練,都符合報告資格。 法醫師法同時明定罰則,未取得法醫師資格而執行法醫師業務,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並沒收器械。 此外,為擴大法醫養成管道,醫學院或其附設醫院、一定規模以上的教學醫院應設置法醫 部門。至於在待遇職等上,目前法醫師適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該法改採醫師、法醫師資 格分流後,司(軍)法、行政機關法醫師任用、俸給、考績、獎懲、退休、撫卹、資遣等 ,將改依公務人員有關規定。 (陳其育.臺北訊)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政府資訊公開法,除國家機密、專利(新聞、網 站)、妨害個人隱私及職業機密等資訊外,政府應製作目錄、文件意旨對中華民國國民、 僑民公開並付費申請查閱。 為符合民主化潮流,便利人民共享及利用政府資訊,進而保障人民知的權利,行政院效法 瑞典、美國、加拿大、日本等先進國家,且配合臺灣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需要,遂 擬具「政府資訊公開法」草案。 該法昨日正式於立院三讀通過,條文實行後,政府應主動公開條約、對外關係文書、法律 、政府機關電話、地址、施政報告、預算及決算書、研究報告、採購契約、合議制機關之 會議紀錄等。 -- 沒有CSI..生命是黑白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38.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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