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 ComeHere ]
討論串[閒聊] 康熙上新聞的標準模式...王雨晴 加油好嗎?
共 3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內容預覽:
刑法309(公然侮辱). 1.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2.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310(誹謗罪). 1.意圖散布於眾,而指謫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散布文字 圖畫犯前項之罪
(還有1167個字)
內容預覽:
收到王記者本人站內信. 聲稱該文章內文以及回應對他造成名譽損害. 她已請公司法務部門進行關切 研議處理方式. 請各位討論自重. 若有比較over推文的網友需要我這邊透過編輯修掉也請來信. 我有回信詢問王小姐是否同意公開她的來信 若她同意我會編輯在文章後. 另外也歡迎各位網友為我解說一下 我該篇文章哪
(還有259個字)
內容預覽:
新聞上常常會有文字記者把還沒播出的康熙內容寫成文字稿. 常看康熙的人也都清楚: 小S的發言或是訪談通常是輕鬆玩笑之間帶一點耍賤. 不過經過這些說故事能力顯然需要加強的文字記者覆述 就總是會變得很欠噓. 我舉幾個例子好了:. --------------------------------------
(還有2645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