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警告版友BeijingFilm並鎖文

看板DigitalMusic (數位音樂)作者 (superrfc)時間12年前 (2012/10/16 12:53), 編輯推噓22(24265)
留言91則, 1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經檢舉 BeijingFilm版友文章(AID:#1GScskP4) 10/08 BeijingFilm □ [問題] M-Audio Venom和Roland Gaia最後抉擇 內容抄襲自"文藝復興樂團"簡介 https://www.facebook.com/renascimento.tw/info 在aaatmy版友的回文中也無法有效回應該內容並非來自抄襲 (AID:#1GTMs3NS) 經樂團官方e-mail來信檢舉 BeijingFilm文章內容除移除少數關鑑字眼外與該團文案一字不差 版工初步認定BeijingFilm版友文章抄襲 該篇文章討論串已鎖定且收於精華區違規記錄 文藝復興樂團有權保留其追訴權 如有疑問請提出理由上訴 superrfc@DigitalMusic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6.7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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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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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板主何來的抄襲 他們又沒說嚴禁轉載 也沒像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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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標明 Copyright 這樣對我很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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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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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片 書籍標明 Copyright 這樣對我很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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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相同的理念有錯嗎 搞不好是他們抄我們的也說不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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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文案 就放在某音樂教室 他們"有可能"先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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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我們抄襲 並先一步放在公開網站 (有可能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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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先一步放在公開網站 可是也沒證據他們是最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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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況我們剛剛看了 他們並還沒唱片發行 只是初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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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有相同的理念 這樣也錯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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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BeijingFilm"要上訴 因為板主這樣做 傷害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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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BeijingFilm"的名譽 而且這也意味那段文以後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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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PO在內容中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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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BeijingFilm"要上訴 因為板主這樣做 傷害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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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BeijingFilm"的名譽 而且這也意味那段文以後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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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PO在內容中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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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BeijingFilm"的Bass手 我在Bass板也有PO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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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PO了很多文在各個吧 很多人都可以證明我是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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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s手 很簡單的方法 昆蟲店的蔡老闆 楊先生認識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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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也才去 我的蝴蝶就是跟他們買的 3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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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嚴禁轉載不代表歡迎轉載 這不是常識嗎 且沒知會也不禮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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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aaatmy會亂說話 誤把我的蝴蝶當成Bass手的外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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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tmy還說我"冒充他們的BASS手" 我何時冒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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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認為網路上的言語都不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我只是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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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一趟法律 法院 花費要多少錢 要耗至少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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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得去警局告你了 請問這件事aaatmy有說聲對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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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別人禮貌回應 aaatmy自己卻這麼的不禮貌 都多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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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也不祈求aaatmy道歉 你也放心 我們也不會來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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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警局告你aaatmy 因為大家都很忙 法律途徑所耗的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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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 這種小事就要1年多 金錢更不用講 1年多往返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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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便拷貝人家的東西難道不用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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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此都是一種折磨 但是請aaatmy以後發言小心用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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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我們"BeijingFilm" 當然也會小心用詞 避免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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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板上 朋友的不愉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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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對影響到板上朋友的心情 在此說聲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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拷貝人家的東西 <-專利 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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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希望大家以後都小心用詞(包括我們) 避免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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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減少浪費社會資源 台灣會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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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謝謝其他板友們的回覆與熱心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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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ma朋友和thurston朋友 謝謝你們的建言 相當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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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的東西沒有註明copyright也是有板權的 轉錄前先問過也是禮貌 是不是抄的其實只有你們兩個自已知道 真的要上法院這些電磁資料都查得到是什麼時候放上去的 我這裡是有多少証據做多少事 所以我只有鎖文留証據沒有刪文 b版友如果對"文藝復興樂團"的檢舉有不滿 証據都還留在版上 歡迎做為証據使用在訴訟上 如果B版友也願意提供這是你們原創文案的証據 我會刪除此篇公告並公告道歉 我並沒有在A版友第一時間跟我檢舉時就信相 我也是花了時間請他由樂團官方向我提出証據 請也不要讓版工為難 ※ 編輯: superrfc 來自: 61.56.79.97 (10/16 15:22) ※ 編輯: superrfc 來自: 61.56.79.97 (10/16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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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好像很喜歡跑法院 冤家宜解不宜結 一位明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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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會以勸和為優先考量 而不是繼續浪費社會資源 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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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不必要的事端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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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意思 簡單的說 一個人一直說:告啊告啊告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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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可以見得此人的素質 當然這只是很"單純"的舉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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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版友有你自已的考量 這部份您可以自已決定 我只是告訴你我在做我唯一能做的事 ”把証據留下來” 因為版權不是我的 但版面控制權及義務在我 所以我只能這麼做 另外我沒有喜歡跑法院 我只說歡迎使用在訴訟上,這也不是單純指你 也許是文藝復興樂團想要使用 這部份我不是當事人,基本上不關我的事 另外 B版友推文中指說 → BeijingFilm:而aaatmy會亂說話 誤把我的蝴蝶當成Bass手的外號 10/16 14:24 → BeijingFilm:aaatmy還說我"冒充他們的BASS手" 我何時冒充了 10/16 14:25 請B版友參考您自已文章內的推文 #1GScskP4 推 aaatmy:你是這團的鍵盤手嗎? 文藝復興? 10/10 02:52 → BeijingFilm:恩阿 文藝復興 BASS手 <-我是 (我有蝴蝶) 10/10 19:20 噓 ywc928:不是說自己團叫做文藝復興 現在怎又修文 10/10 23:01 我想無論你有沒有想冒充文藝復興樂團的bass手 你的文字是很容易被人這麼想的 所以我不認為aaatmy說你冒充是亂說話 如果對我這樣的判斷不服 請至版務檢舉我亂判 抱歉我個人用詞也是比較直接的 我想我當這個版的版主這麼久 大多數的版主應該知道我的版規很鬆 數位音樂版的言論其實是很自由的 我也信相我這次的處理是正確的 B版友我也沒有禁止你發其他任何內容的文章及言論 請回歸正常數位音樂內容討論 謝謝 ※ 編輯: superrfc 來自: 61.56.79.97 (10/16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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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沒有針對"任何人"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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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的東西沒有註明copyright也是有板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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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這句話 請翻閱六法全書看看正不正確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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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至此 謝謝各位板主和板友的建議 勸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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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今後也絕不會上ptt了 以免又有爭端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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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走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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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我不受歡迎吧 謝謝大家了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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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ywc928 你要記得你在6687篇也亂說我們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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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們並沒有修文 不過你也放心 不會對你做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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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只是浪費彼此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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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全書的確沒有寫到 因為是著作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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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的脾氣不是很好 我也是耐著性子跟你好好說 我自認我沒有做錯事情 所以這也是我最後一次回應你 我覺得我對你很好 我沒有刪文也沒有劣文也沒有水桶 如果你還是不滿 請你向版務申訴我處理不佳 至於你會不會上PTT跟受不受歡迎 其實我不是很在意 只能說如果你願意回歸討論數位音樂 我"個人"還是歡迎你 謝謝你 ※ 編輯: superrfc 來自: 61.56.79.97 (10/16 15:59) ※ 編輯: superrfc 來自: 61.56.79.97 (10/16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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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 只能怪我自己沒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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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跟各位分享 著作權法 第十條 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 沒有其他任何的條件(例如註明copyright什麼的) 著作權法其實對著作權人有很強大的保護 請各位版友不用低估自已所擁有的著作權 ※ 編輯: superrfc 來自: 61.56.79.97 (10/16 16:09) ※ 編輯: superrfc 來自: 61.56.79.97 (10/16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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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推版主真的很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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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噓到板主的文章 再補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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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耶 自己寫團介很困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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屁孩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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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來備份信件 順便回應 也是最後一次上來p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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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tmy:"還假冒是我們BASS手" 跟著作權法有甚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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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tmy的行為已列入刑法之中 不要避重就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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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都會口口聲聲要別人禮貌 這是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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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自己對別人的不禮貌 絕口不提"對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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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只是提醒 也不會對y板友以及a板友有什麼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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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只是想讓他們知道 以免日後又犯 惹到一個愛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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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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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放法院告人的人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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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 如果這幾天言語 有讓板友內心不快 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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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BeijingFilm"跟各位 說聲對不起 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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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有修養人士的體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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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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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板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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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再謝我 我受寵若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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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別人的文章當成自己的就是違反他人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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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說網路上kiang人不少,但是沒觀念的人更多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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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20:20, , 80F
真是見笑轉生氣~~ 歹年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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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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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22:07, , 82F
醒來就看到這麼有趣的事....
10/16 22:07, 82F

10/16 22:57, , 83F
XDDDD真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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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23:59, , 84F
不過你一直說「你們」,可以請教一下貴公司是哪間嗎?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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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01:15, , 85F
看他的帳號感覺是中國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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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03:44, , 86F
音樂圈很小的啦,這種人一下下就會消失了(挖鼻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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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08:01, , 87F
好久沒那麼熱鬧了XD 版主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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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2:40, , 88F
光那ID就不太討喜 推文內容更讓人感覺是屁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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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3:56, , 89F
這一系列太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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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 03:48, , 90F
其實我很好奇的是~既然有人堅持這才是他們先用的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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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 03:49, , 91F
那作品呢?既然會這樣寫文案,那一定有作品吧?(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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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GVEWoB0 (DigitalMusic)
文章代碼(AID): #1GVEWoB0 (DigitalMus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