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規六 法律部分 請各位參考
近日實在被這件事煩得很~
剛好有點空 查了一些法律見解
順便提出我對於各位針對板規六違法部分提出說明
有人質疑版主 並不限制販賣高於票價的票卷就是允許黃牛
所以這就是失職~~
這部分我必須先提出說明
不限制販賣超於票面價票券跟允許黃牛完全是兩件事
(沒錯!這是我個人見解~~就像你們覺得是 是一樣的)
原因我就寫在下面給大家參考
第一、原因我之前說過了,買票其實會有許多的成本
機會成本 皮鞋成本,如果我能證明我確實損失了這些成本
並不會構成所謂的"營利"
第二、法律上的根本很清楚了
如果你認為我開放販賣票面價是允許黃牛
那請有這樣的人提出證據,你不能說 "因為我認為....所以......"
這樣你是完全站不住腳的!!!!
第三、黃牛的定義,跟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間的關係
必須同時是確定的
我貼一條新聞給各位看~~~
一名民眾指出,年初她因買不到1月中舉辦的陳奕迅演唱會門票,瀏覽網路拍賣平台,希
望看看有沒有人願轉讓門票,卻意外找到一名拍賣帳號為pedra0729的賣家,已售出8張該
演唱會門票,且以票面價近兩倍價格售出。她進一步搜尋,發現這名賣家姓張,在廣播電
台任職,且之前也賣過許多明星演唱會、運動比賽的門票,她認為這名賣家行為可議。
對此,張姓賣家說,已因此事遭公司革職,希望外界高抬貴手,其餘不願多做回應。
宇軒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廖芳萱指出,從這名賣家持有的票券數量及出售價格來看,「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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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影響市場秩序」,可認定是販售黃牛票牟利,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非供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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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8000元以下罰鍰,民眾若發現
這類違法情事,可向警方檢舉以收嚇阻之效。
請看這則新聞,裡面有提到 必須"足以影響市場秩序"",所以當你在質疑的時候
請先證明 這樣的行為"足以影響市場秩序",如果不能,我仍然不認為你可以
說我允許黃牛。
第四、在網路販賣票券的問題,以下有消保官對於這樣的見解,我建議有質疑
的人也請看一下。裡面有提到"囤積"的概念,如果你認為我賣你一張票違法,
那也請你先證明我有"囤積"
(以上出處
http://www.ilf-tw.com/ilfmain/modules/newbb/viewtopic.php?topic_id=1665&forum=4
ILF網路法律論壇)
消保官認為:該條款是要處罰有人囤積居奇,先買(扣)下票券,再待價而沽來賺取費用,
他的見解有其道理。反之,如果係真正購買人主動邀約;但本站認為:本身透過代購的方
式來謀(牟)利,很容易有灰色地帶,所以,除非自己也是購買(團體)之一,或並無因代購
而獲利或獲利微薄到可以忽略不計,否則,均仍違反本條款。
相關的法律見解中,也有人提到 "那旅行社是不是也算黃牛"
因為旅行社也是先切票 然後再賣 這確實產生了所謂"營利"行為
這部分在許多討論中都可以見到 目前仍是雙方各有爭論!!
建議可自行google!!!
第五、我已經在版規六中也有寫到,"請買賣雙方注意"
如果你自己不去注意原本的票面價買貴了
卻要我來負責,我想請問 這是我應該對你負責的嗎????
請搞清楚,我只是一個 "BBS的版主"
成年人本來就應該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任!!!
第六、以PTT的站規來說,之前對於此一事件已經申訴過了
最後的判決 是原告敗訴,對於我來說
這也代表了站方對此一事件的同意~ "版規六,站方是沒有意見的"
如果你認為這是違法~~那請也一起申訴站方!!!!
另外,可以跟大家說的是~~多年前在寫這個版規的時候
我有先寫信去問站方,站方給我的答覆是沒有問題的!!
交易的成立,在於雙方同意,你自己也同意高於票面價的情況下
如果是違法,那你不也是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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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我對於相關法律問題的見解,當然,我不是念法律的
我只是看了一些別人家的見解 然後歸納出我的見解罷了!!
對於版規六 我仍然堅持我的看法與想法
我是各崇尚自由經濟的人
1.對於市場交易我也一直認為就應該是"自由"的
2.成年人就應該自己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任~~
基於以上兩點 我仍然認為我在版規六上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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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後記:
我個人對於網路上你一言我一語的爭辯一點興趣都沒有
我也不喜歡你PO一篇我PO一篇的
本篇就是我的見解~
如果有不同想法的 請PO 請回你的想法~我非常歡迎
但請不要叫我一條一條的回覆你
這也不是版主任務,我也沒有義務!!!!
另外也給認為"寫出版規六,就是違法,就是失職,所以就應該要下台"的人
不認同別人的想法,就是不認同,我們的想法不同,並不代表我們是仇人
是電視新聞看太多嗎?? 還是你對PTT規範不夠清楚???
PTT哪一條寫了 寫出違法的版規版主要下台負責的???
前提是~~~請你先證明違法~~
在沒有證明有罪之前 每個人都是無罪的
況且這不是罪~ 我也不會因為你跟我的想法不同就對你怎麼樣~
但也請注意個人言詞 若有人身攻擊 這絕對是不允許的~~~
我有時候會想:到底這個社會是發生什麼事情了!!
每個人在網路上的都是聖人??
並且要求網路上的每個人都是聖人!!
自己回頭看一看 自己、身邊的人、周遭的人....有這麼多嗎????
我想 並不是的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3.254.180
※ 編輯: Zypreax 來自: 118.233.254.180 (09/25 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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