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紅冰就審判中共法庭答記者問(2)

看板EpochTimes (大紀元時報)作者時間19年前 (2005/06/12 22:1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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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紅冰就審判中共法庭答記者問(2) 大 記 元 > 新聞 > 國際新聞 袁紅冰教授(大 記 元)袁紅冰就審判中共法庭答記者問(2) 【大 記 元6月11日訊】(大 記 元記者曾妮採訪報導)5月27日,審判中國共 產 黨國際司法委員會籌備委員會宣告成立,並開通授權簽名網站( http://trialofccp.gateopen.org/signature_cn_trad.php)。記者日前就《審判中國共 產 黨特別國際法庭》採訪了著名法學家袁紅冰教授。袁教授稱,絕不能忽視特別法庭將做出的判決的法律能量。他對各國政府將支持和協助法庭判決的前景充滿信心。   問:據我所知,法 輪 功學員已經在二十多個國家起訴迫害他們的責任人。您怎樣看待這些起訴案,以及這些案件和即將成立的法庭之間的關係?   答:據我所知,法 輪 功學員在世界上很多法庭都進行了起訴。這是正義的行為。通過這麼多年的努力,這些行為已經在相當程度上得到了國際社會的理解,一些法院也做出了有利於正義的決定,這都是有目共睹的事實。   那麼我們為甚麼還要成立一個司法委員會?我們覺得當前既成的司法體系,一方面在追究共 產 黨的犯罪的角度上,沒有先例可循;另一方面,法 輪 功學員的起訴雖然也有刑事方面的起訴,但更多的是民事起訴。   之所以如此,是因為現有法律的種種原則很難及時地制裁利用國家權力犯下反人類罪行的獨裁者和獨裁集團,特別是現在任何一個法庭都沒有受理直接控告中國共 產 黨的反人類罪行的訴狀。而中共56年來所犯下的罪行,比當年的納粹所犯下的罪行還要嚴重。   所以,鑒於這樣一些理由,我們覺得有必要建立審判中國共 產 黨的國際司法委員會,但同時,我們也對法 輪 功學員在世界各國對獨裁者的起訴行為表示欽佩,對受理了這些案件的法官,特別是對做出了有利於正義的那些法官表示敬意。   問:審判中共特別司法委員會任命法官的標準是甚麼?   答:第一,有對現代法的精神的充分理解,第二,有從事法學研究或者法律工作的比較深厚的經驗,第三,有勇氣來主持法的正義。這是我個人的理解。   問:您覺得這樣的人選容易找到嗎?   答:比較難找。   中國共 產 黨流氓集團甚麼事都能做,比如南非槍擊(法 輪 功學員)案,它可以用黑社會手段來搞恐怖主義。前幾天,剛剛脫離中共的中共前外交官陳用林也講了,中共居然可以在一個自由民主的國家實行綁架行為。這一切都說明了它的流氓本性和殘忍性。所以,法官的人選除了要具備前兩項條件外,還要有堅持人類良知的理性和勇氣。這樣的人選比較難找。   但是,我相信,隨著整個人類社會對正義和人類良知的理解的加深,會有越來越多的人站出來做這件事,最終一定會形成全球性的大審判。   問:特別法庭的判決書的有效範圍是甚麼?   答:現在很多人都問到這個問題:「你們的法庭是在沒有國家權力依托的情況下做出的,這樣的判決有用嗎?」我想這種疑問是很自然的。這種自然的疑問產生於對於法院判決的效力的理解。一般的人認為,法院的判決的強制性只限於對人身體的限制。我認為這種理解太狹隘。一個法庭經過對案件的審理所做出的有罪的判決,它的效應是多方面的。   首先,有罪的宣告的本身,就有極其巨大的法律能量,那是對一個人、一個組織的榮譽權的依法剝奪。當一個人、一個組織被法院的判決宣佈為犯罪組織或犯罪個人的時候,這種宣佈本身,就是一種強有力的法律懲罰。   第二,一個判決不僅表現在對人身的直接強制。更重要的,它還表現為精神上的強制。中共那些官員這麼些年來,任意地屠殺人民,對人民實施酷刑,他們這樣做的時候,從來就沒有想過他們會受到正義的審判,他們從來就沒有想到他們會被正義的審判宣佈為罪犯。當我們在中國的歷史上,以人類自由和民主的名義宣佈這些犯有反人類罪行的惡棍是罪犯的時候,那種強大的心理的震撼力和精神的震撼力是絕對不可以忽視的。儘管那些專制的犯罪人現在暫時還可以躲在專制的鐵幕之後,像逃犯一樣,迴避法律的懲罰。但是在精神上,在心理上,他們已經被關入了黑牢。   另外,判決一旦做出之後,我們會給世界各國政府發出判決,同時發出一份司法協助的請求書,請求支持正義的政府,協助我們把判決上宣佈有罪的罪犯繩之以法,一旦發現就立即把他們擒拿歸案。同時,法院在做出這個有罪判決的同時,會向整個世界發出全球通緝令。這個通緝令直指的就是被宣佈為罪犯的這些人。   此外,我們會採取有效的方式和手段,把這個判決傳播到中國大陸。讓每一個中國人都知道,那些奴役人民、屠殺人民、殘害人民、曾經耀武揚威、剝奪人民權利的人,他們現在已經是罪犯了。   我想這樣一系列的行為和產生的效應是絕對不容忽視的。所以,認為這樣的判決不能發生實際的效應的看法是很不正確的。   問:如果法庭的判決下來後,不能限制人身自由,而只是道德上和精神上的懲罰的話,那麼這個法庭的判決和道德法庭的判決和人們寫一篇文章進行口誅筆伐有甚麼區別?   答:我們的法庭做出的判決和道德法庭的區別在於,這是一次嚴格的法律的審判,而不是道德的審判。道德和法律是兩個完全不同的範疇,它們所依據的原則和依據的具體行為規則各不相同。道德的懲罰,道德的譴責可以是對所有人的;而法律的判決、法律的懲罰只能針對罪犯。我們這個法庭的判決就是針對那些犯下反人類罪行的罪犯的。   甚麼叫反人類罪行?就是人民的公敵,整個人類的公敵。   因此,從這個角度講,我們這個法庭的審判和道德的審判完全不同,有著嚴格的區別。我們對罪犯的譴責,不僅僅是一種道德的譴責。它是一種法的精神的譴責。法庭是以法的莊嚴的名義宣判罪犯有罪。   問:在現在的情況下,各國政府有可能對特別法庭的判決提供法律幫助嗎?   答:我想,許多事情都有一個過程。但人們一定要堅信,正義和良知最後一定會戰勝邪惡。正義的判決一定會得到整個人類的支持。對此我充滿信心。 ( http://www.dajiyuan.com)6/11/2005 5:47:48 PM本文網址: http://www.epochtimes.com/b5/5/6/11/n952274.htm
文章代碼(AID): #12h4HE00 (Epoch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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