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公務人員上班不得從事政治活動
過去多半透過首長三令五申的行政中立可望有法可循。立法院法制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公務人員中立法草案第一條到第八條,明定公務人員上班及勤務中不得從事政治活動,也不得兼任候選人競選職務,但依業務性質執行職務必要的行為不在此限。
而上班時間定義為:法定上班時間、因業務調整彈性上班時間、值班或加班、因公奉派出差等。
在適用對象方面,草案指公務人員為法定機關依法任用、派用的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依法任用的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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