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免徵牌照稅 稅捐處嚴稽
【記者黃玉燕/台中報導】為防止車主利用身心障礙者身分規避使用牌照稅,台中市稅捐稽徵處正加強查核相關免稅案件,如免稅條件不符合規定時,立即取消免徵使用牌照稅之優惠。
截至96年4月底,經該處審核符合身心障礙免徵使用牌照稅規定之案件,累計有1萬8千餘件,為落實租稅之公平,將該類案件與戶政機關之戶籍檔案交查,如發現身心障礙者已往生,或身心障礙者與車主已不在同一戶內等免稅條件喪失,即取消其免徵使用牌照稅。
該處籲請相關車主注意,如免稅條件不符合規定時,應主動申請恢復課稅;車主與身心障礙者戶籍若皆已遷移至他縣市者,應將車籍同時遷移新戶籍地,重新向該轄區稅捐處申請免稅,方能繼續享受免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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