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醫院討公道 無端致殘者的血淚控訴
【大紀元訊】一位年僅29歲風華正茂的女子,徐美珍在四川達州市骨科醫院,接受更換髖關節骨頭,導致終身殘廢,徐美珍發現院方偽造病例以及揭發後遭到院方報復。
冤民無生存之道
出現了醫療事故,醫院採取塗改偽造病歷的手段,本來就違犯了法律法規,可惡的是醫院老闆(羅冰)種種手段行為對患者病人致於死地。凡是打官司打到北京的人,從2005年後,就把打官司的人監控起來,若再去上訪抓回來就坐牢。這些事都是中央(羅幹)出的主意,老百姓冤死都沒有說話的餘地。
以下節錄徐美珍寫給四川市市長羅強信件的部分內容。
我於2005年1月11日到達四川省達州市骨科醫院,先交了醫療費1萬元。但收錢後醫院不會診就決定動手術。沒想到,手術之後,醫院根本沒有完成所謂的「右髖全髖節骨置換手術」,造成了我終身殘廢。
被該院軟禁長達半年之久,雖然逃出醫院,卻耽誤了救治時機。我所受精神壓力,都無法給我彌補。現在要求達州市骨科醫院賠償各種損失費50萬元。其理由是:
該院明知不具備相應技術力量,而以騙取錢財為目的作虛假承諾:1.6~1.8萬元保證治癒走路。但手術後察覺自己無法彌補的過錯便通過偽造手術同意書內容把矛盾轉嫁給本人,釀成難以治癒的惡果。
本人被該院軟禁長達半年之久,使本人喪失最佳治療時機,造成無法治癒的後果。
該院為了逃脫責任,採取塗改偽造病歷的手段。經廣州醫院結論該院初次診斷就犯下大錯,將囊腫誤診為腫瘤,甚至是惡性腫瘤,而盲目的手術。至今經確診目前也無腫瘤存在。
這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都應當由達州市骨科醫院全部承擔。作為受害人,我的八十歲雙親毫無過錯,決心用三條人命,走遍全國也要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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