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台經部重申禮券可以找零 違者禁止發行禮券
台經部重申禮券可以找零 違者禁止發行禮券
【大紀元9月10日報導】(大紀元綜合報導)目前市面上流通的各式禮券幾乎都不找零,
明顯違反禮券定型化契約規定,或是故意不記載可以找零,讓消費者吃悶虧,立委曾
燦燈批評廠商有A錢嫌疑。對此,經濟部與消保官強調,若商家拒不找零或以其他方式
代替,依法可處罰鍰。
中秋節將近,很多公司行號都會購買大批禮券贈送員工,其中又以百貨公司禮券、大
賣場與便利超商等禮券最受民眾青睞。不過,多數業者卻在禮券上註明「恕不找零」
,或雖可找零,卻未記載於使用說明,消費者一年被「A」的金額至少上億元。
民眾使用禮券情況頻繁,台灣團結聯盟籍立法委員曾燦燈今天說,很多百貨公司或商
家禮券明文記載使用餘額不得找零,或雖可找零,卻未記載於使用說明,消費者一年
被「A」的金額至少上億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說,若商家拒不找零或以其他方
式代替,依法可處罰鍰。
曾燦燈昨天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這種情況一定要改善,因為經濟部在今年4
月就早已公告零售業等商品或服務禮券,在定型化契約中規定廠商不得記載「未使用完
之禮券餘額不得消費」的規定。
他說,這分明是業者在A消費者的餘額,是否這些業者要用餘額去填補禮券大戶的優惠
,他認為消保會要立即公告,未使用完的禮券餘額應該要強制找零。如果商家拒不找
零,經濟部商業司應令廠商不得發行禮券。
對此,主管百貨流通的經濟部商業司專委彭維岳指出,找零是企業經營者應有的觀念
,但由於多數禮券在銷售時都已經開立發票,這種禮券也就不會找零,不過商業司還
是勸導業者發行小面額的禮券,方便消費者找零。
而消保官則指出,找零的方式有很多,可以小額禮券、代用券代替,或廠商可以在禮
券上用餘額註記方式,供下次消費使用,也能解決無法找零的問題。
至於業者若不提供其他替代方式,也不找零時,消保會組長陳星宏說,根據消費者保
護法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企業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經調查認為確有損
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或確有損害之虞者,應命其限期改善、回收或銷
燬。
他表示,若企業經營者拒不改善,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
處罰。
相關連結 http://tw.epochtimes.com/bt/7/9/10/n182965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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