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經] 「顛覆罪」一條阻礙民族發展,吞噬民族精英的大蛇!
「顛覆罪」一條阻礙民族發展,吞噬民族精英的大蛇!
作者﹕魯揚
【大紀元10月 9日訊】總有寫詩的朋友問我,怎麼突然對「自由思想」和「自由
文化」這塊感興趣了。我自己一時也很難說清楚,但感到自己是隨著閱讀走過來
的。我認為這是心靈的需要,是心靈的飢渴迫使我走到這條路上來的。而且,現
在我越來越相信,渴望而追求心靈自由是人的天性。
隨著我對一些自由作家作品的深入學習和閱讀,有一個詞不時地跳出來──「煽
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因我在網上讀東西(這類東西也只能在網上看到)有個習
慣,相關主題總是搜索一批,然後來讀。但就在擴大某一作家的作品閱讀而瞭解
到作家的生平時,發現這位作家是位「罪人」,有的現在還在獄中服刑。
我對「喝狼奶大長」一說法較為認同。感到自己近幾年才開始用自己眼睛看東西
,用自己腦子思索想問題。20多年「讀書」慘痛的教訓告訴我,這次再不能像中
學生那樣停留「罪人」一詞上,而停止對該作家閱讀。我必須搞清楚什麼樣的人
屬於「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罪人」。然而,在我閱讀數位這類「罪人」的作品之
後,並沒使我釋惑,倒使我產生更多的不解。更使我不敢想的是:難道自己也是
一位走在「顛覆國家政權罪」的人?原因我感到,這些「罪人們」所表達的思想
,正我是所思所想──而只是沒有行成文字而已。
我注意到這些「罪人」的文章基本上可分為三類。一類是向人們表述自己的遭遇
,訴說自己受到的不公,如一些上訪和維權的經歷。二類是對社會現象的批評,
揭露官員腐敗,政府的不作為。三類,從思想學術高度論述,民主憲政優越性,
呼籲當局結束「一黨制」。我感到這些人除了個別言語激烈外,他們與罪和惡是
聯繫不上的,然而這些人卻因此獲罪並入獄。這不由的使我把相關法律條款找出
來,細細研讀一番: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刑法第 105條第二款),是指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
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所謂造謠,是指為了達到顛覆
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目的而無中生有。捏造虛假事實,迷惑群眾;所
謂誹謗,是指為了達到顛覆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目的,而散佈有損於國家
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的言論,以損害國家政權的形象。」
瞭解以上條款後,我又重新對照一些「罪人」的文章,發現那些向人們訴說自己
受到不公和冤情的,總是被認定是無中生有的「造謠」。而對社會現象批評,揭
露官員腐敗,政府不作為的,被認為對領導人的「誹謗」。從思想學術高度論述
民主憲政的,屬於「散佈有損於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的言論」。
通過文字或是某種方式向人們表達自己冤情,我看這種現象自古有之。把這種自
古有之行為認定有罪,很顯然是錯誤的。一個人在一個國家沒申訴自己冤情的自
由和利權,這樣的國家,怕是現代人類社會找不到一個。再說這種「防民之口,
甚於防川」作法,只能造成人民建言無路,瀉怨無門──社會和諧,國家安定,
也只能成為是一句空話。批評社會現象,揭露官員腐敗,反映政府不作為──如
果沒記錯的話,這是《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公民有權利批評和監督政府
官員的腐敗行為。學者和作家從思想學術高度去論述國家制度,探求人類的文明
的發展方向,歸屬於「散佈有損於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的言論」,這更是荒
誕。稍有常識的人都會知道「政治學」早就做為一種學問而存在。研究它,思索
它是一些學者和思想家分內的事,是天經地儀的事。這也是國家和民族,乃至整
人類世界需要的事。而且言論自由和思想自由是人最基本的權利。
《世界人權宣言》早就規定:
「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
,和通過任何媒介、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資訊和思想的自由。」
在我國早已簽署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裏面也規定:「人人有權持
有主張,不受干涉。」
言論自由和思想自由之所以列為普世的文明法則,寫入人類共守的文明法規中─
─是慘痛的人類歷史,是人類血的教訓──要求我們人類必須共同遵守!
我們知道,中國歷來是一個沒言論和思想自由的國家。這種不讓表達和不讓思想
一直使我們傳統文化在畸形中發展和存在。數千年的文化專制,對人們的思想鉗
制,造成的中國人不會思想──而失去思索和創造的能力。歷史早證明,一個不
讓思想,不讓表達思想的國家必將走向落後和衰敗。
人類社會有史記載才數千年,按地球生命來說,人類還將可能存在無數個「數千
年」。既然在過去數千年裏誕生那麼多思想家,產生了象馬克思那樣偉大思想家
。那麼在未來人類社會裏,我們民族也不排除會出現牛克思或驢克思之類的思想
大家。而且就國家制度而言,我們知道,人類任何一種制度都不可能盡善盡美的
,隨著人類發展有些在這個時代可能屬於進步的,先進的制度,可能也不適應後
世之人類社會的需要。在中國國土上建立一個供自由生命,自由地思想,自由表
達自由文化空間,則可以隨時誕生新思想,並表達出來,讓後世之人類更好地修
正適合他們自己生存的發展方向。這種思想行為是必須的,而現在把這種必須的
思想和言論行為認為是一種罪惡,那才是真正一種罪惡。
罪必是惡。人類社會為了懲罰惡人制定相關法規,是必須的,也是應該的。「煽
動顛覆罪」和「顛覆罪」既已成「罪」──想必也一定是惡人所犯。然而,通過
對犯有「煽動顛覆罪」一些人物瞭解,我們知道,他們只是觸犯了「說了不該說
的,想了不該想的──罪」。我們看不到其惡行從哪裡體現出來。犯「顛覆罪」
的人好像比犯「煽動顛覆罪」罪狀具體了一些,有的好像有了組織和自己思想的
主張。我注意到他們主張基本是相同的,就是結束「一黨制」,而實現「民主憲
政」。
「一黨制」是什麼?我想稍有點現代文明政治常識知道,這不是什麼值得褒揚的
好詞,基本上等同於「專制」。而從整個人類史來看,人類的專制制度是世界上
一切國家動亂的總根源。而「民主憲政」是吃人老虎?它會把中國帶到人間地獄
,還是水深火熱?我們可從當今世界施行民主憲政國家來看,而且這樣例子很好
找的,不僅這些國家佔有世界三分之二以上,而且都富強的超級的大國。李慎之
先生當年問鄧小平,為什麼要向美國(這個民主憲政國家)學習?鄧問答:跟著
他們走的國家都富了。現在我們國家把結束「一黨制」──這樣的惡制,主張向
民主國家學習,希望我們這片土地上生活的人更自由,更富有,更幸福──我們
憲法中賦予給他們的政治權利,行使他們政治理想的人宣佈為「罪人」,這難道
不是天大的錯誤?在我看來,在目前中國存在著這樣一部把不是惡人的人宣佈成
「罪人」的惡法,這是對我們民族的犯罪!
我們上面說了,在未來人類社會裏,我們國家也有可能產生像有馬克思那樣的思
想大家。同樣,既然我們這片偉大國土上,產生「偉大、正確、光榮的紅色共產
黨」,想必未來也會產生一樣「偉大、正確、光榮的綠黨共產黨或黑黨共產黨」
。然而,現在中國人沒有參與政治的自由權利,更沒組黨結社的自由利權。好像
中國自有共產黨和無產階級政治家後,再也不會有其他的思想黨,再不會出現別
姓的政治家。其實,政治理想也是一種人常情的理想。相信人類自古以來就有這
樣一類人,他們愛管國家大事,有著參政議政心理慾望。否則現代人類社會不會
規定每個人都有著相同的政治權利──這種人正當的自由權利,是人都會產生的
一種思想行為。把現代人正常的、合理合法的思想行為而認定為有罪,這才真正
的犯罪。現代民主政治國家早就意識到這一點,他們不再把這類人物定為「罪人
」,只視為「政見不同者」。他們參與政治活動不會坐牢,也不會遭到打擊和迫
害。就「顛覆」本身而論,民主國家的《憲法》中明確規定國家政權和平有序地
轉移方式。所以他們國家的政權總是數年被「顛覆」一次,也沒從出現國家大亂
,人間未日之徵兆。這裏實想不明白的是,做為中國人,我們為什麼一定要把那
些與他們有同樣行為活動的人定為罪人呢?難道我們就不能不像民主政治國家那
樣,把那些熱心參與政治活動的人視為「政見不同者」而不是「罪人」嗎?我們
一直在說,中華民族是個偉大的,富有智慧的民族。然而,長久以來,我們一直
糊塗到把一些本無罪的人送進監獄,甚至殺掉。總之,從民族進步來看,「顛覆
罪」──是一條阻礙民族發展,吞噬民族精英的大蛇,是一個現代文明國家的恥
辱!
我們必須清楚,民主政治是人類進步的不可逆轉的世界潮流,它不可阻擋的事實
已在世界眾多的國家驗證。我們希望社會和諧,國家長治久安,然而不順應這一
不可逆轉世界潮流,我們將面臨只有民族災難──那只是時間的長短。歷史早就
告訴我們沒有一個政權是永固的,現代民主政治思想之所以成為世界潮流,原因
它不僅給每一個人的具體政治權利,而且解決了政權可以和平更替,不會讓更多
人流血丟命。共產黨人擔心失權後「千萬人頭落地」,那就要在有限的時間內,
在中國大動盪來臨之前,積極主動地推行自由民主制度,否則那不是千萬人,而
有可能是更多中國人的生命遭到塗碳。
轉自《民主論壇》(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10/9/2007 12:37:36 PM
本文網址: http://www.epochtimes.com/b5/7/10/9/n186142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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