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勞動新制 台商經營風險驟增
看板EpochTimes (大紀元時報)作者sunbysea (Dao of Programing)時間18年前 (2007/11/23 23:53)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1/1
明年 1月起實施新版勞動合同法,以及取消稅賦優惠規定,將導致
許多中小企業台商倒閉,或者遷往其他勞工成本較低的國家。圖為重
慶一家製衣廠。(Getty Images)
台商在中國的困境
中共勞動新制 台商經營風險驟增
作者﹕童文薰
【大紀元11月21日訊】《案例介紹》中共制定的新版勞動合同法將
自2008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新制要求企業與每一個員工都要簽立書
面的勞動合同,否則均視為不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員工到職後超過一
個月仍未與勞方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者,企業必須支付員工每月二倍的
工資;企業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員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者,亦同
;員工離職,即使是合同到期,甚至勞動者被證明不能勝任工作,企
業都按其年資付給經濟補償金;社保基金的提撥要到位;不定期的勞
動合同,除員工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等事情外,企業必須維持僱用關
係,沒有單方資遣的空間。
中資與台資企業兩樣情
對於這項新制,中國本地企業與台商及外商的反應並不相同。
根據中國《人民網》的報導,中國本地企業的反應有三類,一種是
配合修正自己的內部制度,一種是懷疑中共的執行力抱持著觀望的態
度,最後一種則是把新制當成一紙空文。因為中國本地企業只有少數
核心職工有繳納社保基金,大部分工人都沒有社保。同時,企業裁員
也一向沒有任何經濟補償。新制一下子拉得太高,與中國社會經濟的
現實差距太大。
對此,中共勞動部門則警告:企業別跟法律與政府較勁。這正是台
商與外商的共同反應,他們不敢跟中共較勁。而且新制雖未上路,不
少台商已感受到中共地方政府的勞動檢查力道加強。為了怕誤踩法律
地雷,台商正加大力度研究新制,許多企管顧問公司最近新開的課程
都與中共這項勞動新制有關。
台商因應新勞動法爆發勞工圍廠罷工事件
有些跑得快的台商,為了這項在 2007年6月29日修正的法令,立刻
改變了新的勞動合同內容。2007年 7月上海台商「亞細亞磁磚有限公
司」廠區爆發嚴重勞資糾紛。近百名員工圍堵公司,進行罷工抗爭。
該公司停工因此蒙受重大損失。這些採取激烈抗爭手段包圍公司,阻
止公司其他員工進入公司辦公大樓的勞工,是為了抗議公司只給他們
半年的臨時合同,拒絕與他們簽訂一年合同。
顯然這家台商會這麼做,是為了迴避《勞動合同法》關於定期合同
滿一年未及時換約就自動轉成不定期合同(亦即必須終身僱用)的規
定。要避免不定期合同,該公司還必須保持不與同一名員工簽訂二次
定期合同,否則終身僱用關係就會形成。
該公司董事長詹明光接受中央社記者採訪時非常無奈地表示,台商
不敢違反中國的勞動法規,這個事件是有人在蓄意鬧事。
勞動新制 增加經營風險
過去中共的勞動法規最困擾台商的問題是地方勞動部門官員有任意
解釋法令、隨時進行勞動檢查以及隨意開罰的權力。新制上路之後,
因為舉報企業違反法規的勞工,不僅可以立即終止勞動合同,還可以
要求企業給予按工作年資計算的離職補償金,因此台商擔心將來用工
的風險增加,經營風險也隨之增加。
以往台商最容易被開罰的勞動違規問題,包括員工超時加班和企業
沒有足額提撥「三金」和「五金」。這些項目不同的保險金支出,以
勞工薪資作為繳費基準。中國各省市的基準不同,授權由地方政府公
告(參見附表1)。新法上路之後,員工 (尤其是有過失面臨解雇問
題的員工)找碴舉發企業有了誘因。只要員工以「僱主沒有依法訂立
勞動合同,或者使員工超時加班,或者沒有為員工加保社會保險」等
等理由舉報企業主,即可向企業要求給付離職的「經濟補償金」(該
法第46條)。被舉發的企業面臨的行政懲處可輕可重,完全掌握在中
共官員手中。
據南韓《東亞日報》2007年10月30日報導,一位覺得丟面子而不願
透露姓名的南韓商人表示,他在中國投資了近 280萬人民幣開設了一
家工廠,經濟效益很好;但有一天在他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工廠財
產全部變更登記為他人名下。他向當局交涉之後,官員反指他違反了
中國的勞動法,不僅將他逮捕並逼他放棄申訴,同時揚言要判他 3年
刑。最後這位南韓商人選擇簽字放棄工廠逃回南韓。◇
《案例分析》
超時工作是常態社保基金不願繳
「中國大陸勞動法第36條規定,勞工每日工時8小時,每日加班以1
小時為限,每週平均工時不得超過44小時,每月加班總時數不得超過
36小時。」童文薰律師說。「但配合勞動合同法上路後,以後中國員
工每週工作5日,每週工時上限就會降為40小時,相對的加班費用就
會增加。」
但是台商要完全符合中共的勞動法規,其實並不容易。受衝擊最大
的是勞力密集的產業。舉例而言,台商鞋業工廠的平均工作時數為每
天11小時,旺季的工作時數更長,而且沒有任何休息日。只有少數大
廠因為西方買主顧慮企業形象抵制血汗工廠,所以工作時數限制在平
均每週60小時,而且每週至少有一天休息。但是這還是違反了中國勞
動法的規定。
「工時上限的規定是為了勞工的健康,尤其女性勞工的健康直接牽
涉著一個國家下個世代人口的健康,因此各國都極為重視。中共所制
定的勞動法相關規定,都是先進國家的標準,有些甚至超過先進國家
對企業的要求。」童文薰律師表示。
守法是問題執法更是問題
但有極多中國員工想多加班多賺錢,2004年廣東東莞有一家知名台
商鞋廠就因為配合美方大廠下訂單時的嚴格要求,徹底執行每週工時
的標準,竟然引發數百名希望多加班的員工不滿,遭到員工糾眾罷工
、圍廠、燒車抗議。
至於各項社保基金是勞資雙方按附表 1所示比例分擔的,但有許多
中國員工並不願意負擔社保基金的自付額。「五金」全繳的員工自付
部分就佔了月薪的1成,每年等於繳掉了1.2個月的薪水。對於那些年
紀較輕、流動性大、收入偏低,或者來自外省市的勞工,這是一筆大
數目,所以他們多不願加入看不到兌現可能性的社保。
如果台商與員工合意由台商補貼員工獎金,進而超時加班或不繳社
保基金,一但遭員工舉發,台商就必須承擔難以預料的經營風險。因
為中共官員的執法標準毫無規律可循。
童文薰律師認為:「雖然這套勞動新制根本不符合中國社會現在的
需要,而且社保基金弊案使更多中國勞工不願意把手上的錢交給地方
政府保管,但台商要經營下去就必須守法。只是守法不是問題,執法
才是。沒有任何企業在經營過程中能夠保持毫無疏失,正常的社會都
是命企業限期改善。可是我們從諸多的例子裡看到,企業在中國所犯
的任何疏失都可以是致命的。」雪上加霜的勞動新政
在兩難之間又要承擔新增的成本,有些台商已經不堪負荷了。海峽
兩岸商務協調會常務委員張聰德會計師接受美國之音訪問時說,新版
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後,每年將會增加台商的經營成本 8%左右。這個
新的成本已吞食某些代工廠的淨年收益。這還沒考慮到長期的終身僱
用合同所帶來的問題。
中共勞動新制加上取消出口退稅還有今年新上路的加工貿易政策,
對中小企業台商造成巨大的生存衝擊。張聰德會計師的判斷與許多台
商會長的看法相同,近期將有很多中小企業台商倒閉,同時將有更多
廠商關廠結束在中國的投資,遷往其他勞工成本更低的國家,例如越
南經營。外商的對策
南韓《東亞日報》報導提到,2006年在南韓企業密集的山東省青島
市城陽區中,第一代進入中國市場的企業裡有44家關廠,而且是「在
夜間逃走」。KOTRA (Korea Trade-Investment Promotion Agency
)青島貿易館黃在原副館長表示:「在青島其他地區也發生了類似的
現象。特別是今年(2007年)退出中國市場的韓國企業的數量劇增。
」
美僑商會認為美商具有遵守勞動法的優良記錄,因此抱怨這樣的新
制將使守法的企業受到更嚴厲的對待,不守法的企業則繼續逍遙並從
不公平競爭中得利。新制規定臨時工每日工時不得超過4小時,但像
麥當勞這些連鎖店,臨時工的工作時數多為5小時。
在中共勞動新制上路之前,美國知名零售業集團沃爾瑪 (Walmart
)日前在中國大陸大幅裁員上百人。一個月的解雇預告通知於2007年
11月30日生效。此舉遭到沃爾瑪員工指控違反中國勞動法,不排除訴
諸法律行動。
「很顯然的,新制上路前,中國的勞工未蒙其利已經先受其害。」
童文薰律師指出。「將來徹底執行社保基金的提撥,勞工也跑不掉。
但誰也不能保證這筆錢能回到勞工的口袋裡。遍及全中國的社保基金
弊案,其實已經告訴我們結果,勞工也被掠奪了。」
農村青年想工作卻沒機會
中國等待就業的人口雖多,但台商卻面臨缺工的問題。企業要聘用
民工必須打通條條塊塊的關卡,等工人拿到暫住證之後,企業才能跟
這些民工簽訂勞動契約。
一個沒有城市戶口的人,若是要轉換工作,以上的這些程序又必須
再來一次。這些民工的證件往往被居間的工頭扣住,使得民工實際得
到的工資並非工廠所支付的工資。許多城市的暫住證要收規費每個月
10元人民幣,沒有暫住證的民工則會被開罰50~500元人民幣。
「表面上這樣的勞動制度,是為了中國勞動人口爭取福利。但事實
上中共嚴控戶口制度,目的是嚴格限制農村地區的人口流入城市,除
非工人領有暫住證與工作證,否則就會被送去拘留所然後遣送回鄉。
中共根本不關心這些勞動人口,沒有遷移自由還遑論其他?封鎖與隔
離是中共慣用的伎倆。」CIPFG亞洲分團執行長王鳳蘭律師表示。
中共將政府責任轉嫁到企業身上
王鳳蘭律師說:「根據這個《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 2項規定,對
於一個不能勝任工作的員工,僱主還得給予一個月的預告通知或者一
個月的離職金;尤其是此法第四章,不定期勞動合同一旦形成,因為
終止的條件嚴格,等於是一紙無法終止的勞動合約,形同企業終身僱
用。」
「這是中共自己都給予不了民眾的保證,但今天中共卻將自己造成
的、 沉痾多年的社會問題,轉嫁到企業身上!」
王鳳蘭律師最後表示:「社保基金只是中共十個鍋子九個蓋、挖東
牆補西牆、飲鴆止渴的救急辦法。從中共在該法第74條要求縣級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
監督檢查,同時在同法第46條給予勞工舉發企業的誘因看來,中共非
常在意社保基金的溢注是否到位。因此,社保基金的黑洞恐怕遠超過
人們的想像。受不了的台商與外資會跑,但被逼入絕境的勞工呢?我
們可以預見,社保基金的問題必將反噬這個不義的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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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2007 11:58: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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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unbysea 來自: 220.137.32.95 (11/23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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