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法院調查江羅罪行 訴江案實質性突破
看板EpochTimes (大紀元時報)作者sunbysea (Dao of Programing)時間18年前 (2007/12/01 23:32)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1/1
2002 至2007年間,法輪功學員在全球30個城市和地區,發起50多
個控告江澤民的刑事和民事訴訟,被稱之為二十一世紀最大的國際人
權訴訟案。圖為2007年 2月26日上午,澳洲公民、華裔畫家章翠英狀
告江澤民及610辦公室一案,在紐省高等法院舉行裁決聽訟。(大紀元)
西班牙法院調查江羅罪行 訴江案實質性突破
【大紀元12月1日訊】(
大紀元記者辛菲採訪報導)就在薄熙來被澳洲法院判酷刑罪成立之際
,西班牙憲法法院日前正式接受法輪功學員起訴江澤民、羅干的案件,
並下令調查江、羅的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反人類罪,以及中共對法
輪功學員實施的種族滅絕罪行。
2002至2007年間,法輪功學員在全球30個城市和地區,發起50多個
控告江澤民的刑事和民事訴訟,被稱之為二十一世紀最大的國際人權
訴訟案。在過去幾年中江澤民集團一直動用國家資源,以經濟誘惑、
政治及外交壓力迫使各國法院取消立案。分析人士指出﹐西班牙法院
的決定﹐標誌海外訴江案取得實質性進展,全球公審迫害元兇進入新
的階段。
幾位法學界專家30日接受大紀元採訪時表示,這是海外訴江案的實
質性的突破。江澤民等人所違犯的是國際刑事法中最嚴重的罪行,應
該受到法律的制裁。如何在國際司法上最終將他們繩之以法,是整個
國際社會、國際法律界的共同責任。
專家還指出,天理早就定他們死罪,現在連人間法律的制裁離它們
也越來越近。這些訴訟案的進展是整個全球局勢變化的新亮點,是人
類的正義力量與以中共為軸心的共產邪惡政權交戰的里程碑。
西班牙法院令調查江、羅迫害法輪功罪行
據明慧網11月29日報導,西班牙憲法法院日前正式接受法輪功學員
起訴中共前黨魁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專職部門「六一零」頭目羅干的
案件;接受所有受害者提供的資料。
西班牙法院二號庭所有法官一致決定:西班牙司法必須調查這個在
二零零三年十月十五日由受害者提交的中共對法輪功學員實施的種族
滅絕罪行;並宣佈江澤民、羅干必須接受西班牙法院對其群體滅絕罪
、酷刑和反人類罪的調查。
西班牙憲法法院並特別強調:「中國沒有簽署國際憲法通過的羅馬
條約的這一事實,也無疑明確的說明了必須由其它國家司法程序的介
入才能停止這場群體滅絕,因為在中國國內是沒有可能對如此嚴重侵
犯人權的罪行進行調查的。」
法輪功學員的律師卡洛斯先生表示,過去的幾年裡,迫害法輪功的
元兇江澤民幾次以外交豁免權而逃脫其它國家對其司法調查。但這些
在西班牙不能成為理由,因為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高官可以隨意犯下
謀殺、酷刑或利用權力恐嚇公民的罪行;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總統擁
有殺害和折磨公民的權力。不論是誰犯下這樣的罪行,都絕對逃脫不
了西班牙司法的審判。
西班牙法院有權審外國人權案
美國馬裡蘭大學法學院教授邱宏達表示,西班牙的法律允許對違反
人權的罪行進行起訴,包括有權審理在其他國家犯下的罪行。
他說,西班牙法庭審理對中國官員的起訴是有國際法依據的。他說
,聯合國大會通過的有關群體滅絕罪的公約決議就是國際法,現在很
多國家都將此公約應用在本國的法律當中,這具有普遍性的管轄權。
高精度圖片據法輪功明慧網不完全統計,自1999年7月20日江澤民
下令鎮壓法輪功以來,通過民間途徑能夠傳出消息的已有3109名法輪
功學員被迫害致死,成千上萬的學員被關進監獄、勞教所、精神病院
遭受酷刑折磨。圖為中共便衣警察在天安門廣場向法輪功學員施暴。
(明慧網圖片)
江集團犯嚴重罪行應受法律制裁
邱宏達指出,西班牙法院立案並下令調查,這是一個很大的進步。
對揭露和打擊中共很有力,有一種很好的宣傳效應,可以把江澤民等
人的犯罪事實和確鑿證據公之於眾,讓人們看清他們是如何大規模進
行群體滅絕迫害的,讓世界人民瞭解他們的真面目。這為下一步打下
了很好的基礎。
邱宏達表示,江澤民等人所違犯的是國際刑事法上最嚴重的三個罪
行:群體滅絕罪 (Genocide) ,酷刑罪(Torture)和反人類罪(Crimes
against Humanity),相當於納粹的罪行,應該受到法律公義的制裁
。
他說,但是,目前中國不可能同意接受國際刑事法庭的管轄,再加
上許多國家受中共商業利益的誘惑和政治因素的影響而不顧公義,就
使這些兇手逍遙法外。如何在國際司法上最終將他們繩之以法,這是
擺在面前的課題,也是整個國際社會、國際法律界的共同責任。
海外訴江案的實質性突破
美國華府及紐約資深人權律師葉寧表示,法輪功學員在全球各地控
告江澤民等人的法律訴訟案,是二戰以後最大的國際人權大案,受國
際矚目。此次西班牙法院將江澤民和羅干列為重點調查目標,這是海
外訴江案的實質性的突破,是一個重大的進展。
他說,這是公法意義上的立案,是國家規模的立案。西班牙作為國
際反酷刑合約的締約國,做出這樣的決定,是履行國際義務的正義做
法。
葉寧指出,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不同。民事案件立案比
較容易,但是刑事案件的立案,需要具備一定的初步證據,對罪證要
有一定的把握。一旦立案,就意味著一個國家的政府將要對此案進行
刑事訴訟的取證和調查。
他說,即使被告不到庭,法庭也可以簽發逮捕令、通緝令,或進行
缺席判決。
罪行確立將具轟動效應 各國應協助執行
葉寧指出,立案後的下一步,經過刑事訴訟、調查取證、法庭辯論
等程序後,如果法院最終判江澤民、羅干的罪行成立,將會具有非常
巨大的轟動效應。
至於罪名確立後的執行過程,葉寧表示,如果這種國際公認的最嚴
重的罪行被確立,那麼合約締約國的各國政府,都會協助西班牙政府
執行。包括中國,也有義務協助輯拿被告。
他說,只要被告離開中國,西班牙等國家就可以啟動相關的引渡程
序,逮捕被告,引渡到西班牙,強迫被告接受西班牙法庭的審判。
懲辦元兇國際呼聲高 法律制裁越來越近
美國政論家伍凡表示,從澳洲法院宣佈薄熙來罪名成立,到西班牙
法院下令調查江、羅罪行,我們可以看到一條主線,就是江澤民及其
死黨的死期臨頭了。天理早就定他們死罪,現在連人間法律的制裁離
他們也越來越近。
他說,「這些訴訟案的進展具有重要意義,是整個全球局勢變化的
新亮點,是人類的正義力量與以中共為軸心的共產邪惡政權交戰的里
程碑。」
他說,退黨大潮風起雲湧,人權聖火全球傳遞,在海內外引起強烈
反響。各個階層、各族裔的人士紛紛站出來聲援法輪功學員,支持人
類的正義良知,呼籲懲辦迫害法輪功的元兇,國際間的呼聲越來越大
。這可能也是促進訴江案的一個大背景。
江派愈趨劣勢 再促胡當機立斷
伍凡表示,國內和國外的形勢是同步進行的。在國外呼籲懲辦江集
團這些罪魁禍首的同時,國內民間的維權浪潮轟轟烈烈,老百姓到處
都在罵共產黨。在胡江內鬥中,江澤民也越來越處於劣勢,已經日薄
西山了。
他說,商務部長薄熙來29日到重慶準備接任市委書記,從而否定了
早先關於他可能獲副總理任命的傳言。從中共十七大後的人事變動中
可以看出,胡錦濤越來越佔上風,團派的人和江曾倒戈過去的人馬逐
漸掌權,江澤民連對上海的掌握能力也越來越弱了。
伍凡指出,對於江澤民和他的那些死黨來說,得到人民的懲罰和歷
史的審判,這是必然的。不管好人、壞人,不管體制內、還是體制外
,都痛恨他們的罪行。不管天理還是人心,都將懲罰他們,這是遲早
的事情。
他說,「但是對於胡錦濤來說,在這個過程中,也是給他的一個機
會。如果他能夠順應天理民心,懲辦江澤民集團,那麼他就立了一大
功。如果不是,那他也將脫不了干係。這裡再次給胡敲個警鐘:機不
可失,時不再來。中共的滅亡是天意。如何使自己從中共的血債中解
脫出來,如何避免歷史和人民的審判,應該當機立斷,好自為之。」
海外訴江案背景
2002至2007年間,法輪功學員在全球30個城市和地區,發起50多個
控告江澤民的刑事和民事訴訟,被稱之為二十一世紀最大的國際人權
訴訟案。
江被控以「反人類、酷刑、群體滅絕罪」。據法輪功明慧網不完全
統計,自1999年7月20日江澤民下令鎮壓法輪功以來,通過民間途徑
能夠傳出消息的已有 3109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成千上萬的學員
被關進監獄、勞教所、精神病院遭受酷刑折磨。圖為中共便衣警察在
天安門廣場向法輪功學員施暴。
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常用手段包括電刑、老虎凳、水牢、剝奪
睡眠、曝曬、冰凍、火烙、強迫重體力勞動等。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採
用的是「打死算自殺」、「不問生源、直接火化」、「名譽上搞臭、
經濟上搞跨、肉體上消滅」的滅絕政策。
(http://www.dajiyuan.com)
12/1/2007 9:40:36 PM
本文網址: http://www.epochtimes.com/b5/7/12/1/n191988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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