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教] 消基會籲停車費 以分鐘計價
【大紀元訊】消費者文教基金會18日公布市調全台停車場收費情
況發現,45%停車場以每小時為計價單位,於是停5分鐘也收1小
時費用,呼籲政府重訂定型化契約,促成以10到15分鐘為計價單位。
據中央社報導,消基會18日舉辦「遺失票卡的懲罰?!全台停車
場大調查」記者會。公布其調查全台共129家(北區41家、中區42
家、南區19家及高屏區27家)停車收費情況。
消基會董事長程仁宏說,結果顯示,45%業者以每小時為單位計
價;16%業者以半小時為單位計價;34%業者入場先以小時計費,
1到3小時後改以半小時為單位計價;5%業者以次計費。
他指出,129家停車場中的94家未明定寬限時間,也就是說入場後
立即計價者占73%,其中北區32家、中區33家、南區7家、高屏區
22家。
他並說,上述現況使得消費者進入停車場後,若遇上突發狀況需
立即離開,沒停到車還是得付費;又例如,當立體車位計數器損
壞,致使消費者進入停車場時發現沒車位,不到5分鐘離開,也要
被收1小時費用。
他強調,依「路外停車場租用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規定,停車場應標示停車場收費標準與收費方式,但是當中卻未
規定計費標準,也因此讓業者收費可以額外剝削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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