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教] 消基會籲停車費 以分鐘計價

看板EpochTimes (大紀元時報)作者 (wentchen)時間18年前 (2008/03/19 22:1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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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訊】消費者文教基金會18日公布市調全台停車場收費情 況發現,45%停車場以每小時為計價單位,於是停5分鐘也收1小 時費用,呼籲政府重訂定型化契約,促成以10到15分鐘為計價單位。 據中央社報導,消基會18日舉辦「遺失票卡的懲罰?!全台停車 場大調查」記者會。公布其調查全台共129家(北區41家、中區42 家、南區19家及高屏區27家)停車收費情況。 消基會董事長程仁宏說,結果顯示,45%業者以每小時為單位計 價;16%業者以半小時為單位計價;34%業者入場先以小時計費, 1到3小時後改以半小時為單位計價;5%業者以次計費。 他指出,129家停車場中的94家未明定寬限時間,也就是說入場後 立即計價者占73%,其中北區32家、中區33家、南區7家、高屏區 22家。 他並說,上述現況使得消費者進入停車場後,若遇上突發狀況需 立即離開,沒停到車還是得付費;又例如,當立體車位計數器損 壞,致使消費者進入停車場時發現沒車位,不到5分鐘離開,也要 被收1小時費用。 他強調,依「路外停車場租用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規定,停車場應標示停車場收費標準與收費方式,但是當中卻未 規定計費標準,也因此讓業者收費可以額外剝削費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5.194.70
文章代碼(AID): #17uHzZOQ (Epoch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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