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經] 生前贈與弄巧成拙 免稅變繳稅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105/4/18vfr.html
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移轉財產,不但還是會被視為遺產之外,贈
與的行為同樣會被課贈與稅,國稅局最近查獲一案例,一民眾死亡後無須課徵遺產稅,不
過卻將財產轉移,反被課贈與稅,欲規避課稅問題,反而弄巧成拙。
南區國稅局表示,甲君膝下無子,在96年底死亡前一個月陸續將定期存款解約並提領現金
一千萬元給予其胞弟乙君,乙君主張,主要是因為五年前借用甲君帳戶買賣股票,但是因
為股市低迷,不願意認賠釋出持股,因此與甲君約定,以一千萬元代替股權返還。
不過乙君卻無法提出借用帳戶買賣股票的出資證明,因此國稅局認定,該帳戶是屬於甲君
所有,而且是在生前將一千萬元解約提領現金存入乙君帳戶當中,甲君在死亡前兩年內贈
與給乙君,視為甲君的遺產。
甲君死亡時僅留下財產一百萬元,一千萬元併入遺產總額之外,減除免稅額與相關扣除額
後,遺產淨額為0元,因此無須繳納遺產稅,但是甲君贈送乙君一千萬元,反而必須繳交
贈與稅130萬餘元。
國稅局表示,時常有民眾誤以為遺留下的財產都會被課遺產稅,因此紛紛將財產移轉出去
,卻不知遺產稅的免稅額較高,而移轉財產形成贈與行為,一旦贈與的金額超過110萬元
就會被課稅,因此通常會變成不需要繳遺產稅,卻要繳贈與稅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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