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如果不是在加拿大,我已經死了

看板EpochTimes (大紀元時報)作者時間16年前 (2009/08/13 12:0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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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如果不是在加拿大,我已經死了 【大紀元8月13日訊】 (大紀元記者林小凡加拿大綜合編譯)賴昌星在近日表示,「如果不是在加拿大的 話,我已經死了。」 51歲的賴昌星一直是加中關係中相當有爭議的一個人。他是中國通緝的遠華走私案 主犯。中共政府一再稱,如果賴回國不會被處決或者受到折磨,但加拿大最高法院 認定他如果回中國的話會面臨酷刑折磨,因此至今賴昌星仍在加拿大。 據加拿大環球郵報報導,賴昌星說,在中國根本沒有機會獲得公正的審判。「在中 國,一旦政府假定你是有罪,他們逮捕你完事。」 賴昌星在潛逃加拿大十週年之際 表示,「如果不是在加拿大的話,我已經死了。」 賴昌星以他為主嫌的犯罪集團約從1994、1995年起在廈門走私,前後至少5年,涉案 金額達人民幣800億元,逃漏稅款300億元,走私物品包括成品油、植物油、汽車、香 煙、化工產品等。涉及該案高官包括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解放軍總參情報二部部長 姬勝德,以及福建大批黨政要員,轟動一時。 但賴昌星本人表示,在90年代,他和其他那些「致富光榮」的商人比起來半斤八兩。 他還聲稱因為遠華案而被槍決的7人都是替罪羊。 「他們無罪,也與我無關。但是,中共政府說他們涉案,所以他們沒有機會。那麼多 受害者,那麼多的家庭被摧毀。你能想像嗎?」賴昌星說。 賴昌星的哥哥在關押期間死亡。賴的岳母因為給其在溫哥華的三個外孫匯款30萬港幣 被判處兩年徒刑,那時候賴昌星和他的妻子被關押在拘留所。 賴昌星的前妻曾明娜,不久前自願放棄在加拿大的難民資格申請返回中國大陸。此次 曾明娜回國,系與中共達成協商,以自己回國換取在內地服刑的弟弟出獄。此消息在 加拿大移民部長證實之後,也得到中共外交部的證實。 中共官員一直將賴繼續留在加拿大視為加中關係的絆腳石,並想方設法要將賴引渡回 中國。 賴昌星說,「我想念我的故鄉,但我已經在這裡住了10年。我已經習慣了。在加拿大 才有司法的公正。」 他不相信中共對他的人身作出的保證,他表示頭一年或兩年,由於媒體的關注,可能 不會發生什麼事情。「但在此之後,當我死了,沒有人會知道。」 與此同時,他已在加拿大獲得工作許可,賴昌星說,「當然,我將交稅。我將非常高 興地在加拿大交稅。」 http://www.epochtimes.com/b5/9/8/13/n2622309.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5.18.1
文章代碼(AID): #1AWu_wr1 (Epoch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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