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維權律師:扁案對比中共極權貪腐
【大紀元9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呂萌、李佳鴻、吳涔溪採訪報導)中華民國前總統陳
水扁、夫人吳淑珍,因貪污洗錢案一審被判無期徒刑,中國維權律師、法學家、自由作家
,皆認為這是華人社會的重要判決,凸顯了台灣的民主法治以及中共極權制度的極大對比
。
台灣民主法治受肯定
北京維權律師莫少平認為,扁案從法律操作技術上,確實有可討論之處,例如審理過程換
法官,前後任法官在是否羈押結論上不一致,沒有併案處理,這些在技術層面上可以進一
步討論。但是整體而言,扁案的審理突顯台灣民主成熟和司法獨立,值得大陸學習。
流亡澳洲的中國法學教授袁紅冰也認為,扁案雖未最終定罪,但是審判本身凸顯民主制度
的可貴,無論當過什麼高官,只要違背法律就一定會受到懲罰。
四川青年作家冉云飛也持同樣看法,「凸顯民主自由最大的好處,任何人犯了罪不能逃過
懲罰,而且任何人不能有豁免權,扁案的審判以及台灣司法獨立,使台灣民主自由更加堅
固。」
中共慌張 急轉視線
冉云飛則認為,扁案的審理和宣判,對於中共的貪官和自身統治而言,是相當慌張,也是
相當恐懼的事。人民會反向思考,為什麼台灣卸任總統犯罪可以判有罪,中國這麼多貪官
污吏為什麼不判罪啊?
他認為,中共官方為了轉移焦點,會將扁案宣傳為國民黨和民進黨的黨爭,用以指責實行
民主的混亂,藉以轉移視線,避免越來越多中國民眾知道民主自由的好處。
中共懲貪官性質不同
扁案的審判,很多人將其類比為中共對於貪官的嚴懲,但是袁紅冰認為,「在中共法律之
下,也有一些官員受到審判,這些官員受到審判,只有一個根本原因,他們是在中共極權
專制體制內權力鬥爭的失敗者。」
他強調,「中共內部對官員審判,和民主的中華民國對前總統審判,在性質上完全不同。
」
莫少平也提到,大陸司法系統設計原則和台灣不一樣,中國每個轄區有政法委員會,代表
共產黨對司法機關進行領導,在司法案件上有決策權,司法受黨領導,和台灣法治精神相
當不同。
中共瓦解才有獨立司法
袁紅冰認為,扁案是華人社會的一項重要判決,對比同樣是華人國家的中國,司法審判系
統透過警察、法院審判權和檢察權的相互配合,反而成為中國共產黨官僚集團迫害人民的
工具。
他強調,中國法律審判系統表現的三個特性,一是用以迫害敢於反抗中共暴政的人,例如
西藏、新疆人士,二是對爭取自由的異議份子、政治犯、良心犯進行司法迫害,其三,成
為中共黨內鬥爭勝利者用來打擊失敗者的工具。
袁紅冰認為,中國的司法已經徹底被中共國家官僚集團壟斷,唯有徹底瓦解中共暴政,人
民才可能享受到司法與基本的人權,中國的法律才有可能真正成為人民意志的代表。
(http://www.dajiyuan.com)
美東時間: 2009-09-11 12:18:45 PM 【萬年曆】
本文網址﹕http://www.epochtimes.com/b5/9/9/11/n265426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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