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法庭以酷刑及群體滅絕罪

看板EpochTimes (大紀元時報)作者 (新)時間16年前 (2009/11/21 02:51),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起訴江澤民等五名中共高官 —— 被告須四到六週內回應 並可能面對國際逮捕令 【明慧網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日】(明慧記者報導)西班牙國家法庭近日做出了一項史 無前例的裁定,決定以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起訴包括中共前黨魁江澤民在內的五名中共 高官。法院通知書表示,若被告的罪名成立,將面臨至少二十年徒刑,並附帶經濟上的懲 罰。 一九九九年,江澤民一手挑起了針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運動,在中國大陸對修煉真善忍的 法輪功群眾施行「從名譽上搞臭、從經濟上搞垮、從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打死算自 殺」等滅絕政策,導致十年來眾多法輪功學員遭酷刑、失蹤、被活摘器官、被用其它方式 迫害致死等。據悉,與江澤民同案的羅幹、薄熙來、賈慶林和吳官正等四名中共高官皆為 江澤民的死黨,對這場迫害的發生、推行和延續,有著不可逃脫的罪責。 對於法庭的裁定,被告有四至六週的時間回應。屆時,被告若進入任何一個與西班牙有簽 訂引渡條款的國家,西班牙可依法將被告引渡到西班牙國內。這項裁決是根據「普遍管轄 原則」(Universal Jurisdiction)法條;無論被告是在何處犯罪,本法條允許各國法院 審理群體滅絕罪及反人類罪的被告。 在歷經兩年詳細的搜證調查後,西班牙國家法庭法官依斯馬爾‧莫雷諾(Ismael Moreno )在上週通知「人權法律協會」(Human Rights Law Foundation,HRLF)律師卡洛斯‧ 伊格雷西雅斯(Carlos Iglesias),法庭同意向在中國大陸的五個被告遞送調查信,信 中就每個被告介入迫害法輪功的情況提問。法庭對原告有利的結論是基於人權法律協會的 律師卡洛斯‧伊格雷西雅斯(Carlos Iglesias)及協會其他成員提交的文件而做出的。 伊格雷西雅斯律師表示:「西班牙法官所做出的一項歷史性的判決,意味著這些犯下如此 殘忍罪行的中共頭目,越來越走近對他們的公正裁決。犯下群體滅絕罪與酷刑罪的人,不 只是對中國社會,而且是對整個國際社會上犯罪。西班牙正在成為捍衛人權及普世正義的 先鋒。」 本案被告有前中共黨魁江澤民,眾所周知他在一九九九年一手挑起對法輪功修煉團體進行 的「根除」式迫害。被告羅幹是「六一零」辦公室的頭目。「六一零」是一九九九年專門 為迫害法輪功而設立的特別組織,是一個全國範圍的執行秘密警察任務、推行和實施這場 血腥迫害的機構,其行為凌駕於法律之上。中國許多律師把「六一零」與當年的納粹蓋世 太保相比。 另外三名被告分別為:中共現任重慶市委書記、前商務部長薄熙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中共全國政協主席、前北京市委書記賈慶林,以及中共中央前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前 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前山東省委書記吳官正。此三人因分別在遼寧、北京和山東省,利 用職權大肆迫害法輪功學員,而被西班牙國家法庭起訴。 在普力策獎的獲得者,《華爾街日報》駐北京記者張彥(Ian Johnson)的文章中,記載 了吳官正如何對其下級強征罰款,如果他們不積極迫害法輪功、帶頭實施酷刑甚至導致死 亡。 「人權法律協會」律師伊格雷西雅斯表示,西班牙國家法庭法官依斯馬爾‧雷諾,是依照 十五名法輪功學員的書寫證詞,以及七人的親口證詞所做出的裁定。這些證人,部份是曾 在中國勞教所遭受虐待的被害人,有些則是遭到虐待致死的受害者親屬。雷諾法官還參考 「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 協會,以及聯合國的「人權委員會」(U.N. Human. Rights Commission)等國際團體所 做的調查報告,做出了這一項突破西班牙法庭歷史的判定。 發稿:2009年11月20日 更新:2009年11月20日 12:51:39 明慧網版權所有 c 1999-2009 MINGHUI.ORG 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1/20/212992.html -- 每當夜的來臨,就讓我想起那美好的神韻晚會...... 我的最愛部落格~神韻之美美如斯 http://www.wretch.cc/blog/divineshows/ ▍▅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5.118.178 ※ 編輯: lihohsin 來自: 163.25.118.178 (11/21 02:51)
文章代碼(AID): #1B1kKPVF (EpochTimes)
文章代碼(AID): #1B1kKPVF (Epoch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