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涉嫌勾結買方敲詐 天津台商投訴無門
【大紀元2月2日訊】(大紀元記者方曉、楊林報導)在天津經商14年多的台商李志雄,近
期將其經營的婚紗攝影樓轉賣時,遭到包括警方人員在內的相關當事人的欺詐,共損失約
28萬元。他在當地多方奔走無果。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會長高為邦表示,大陸不是法
制社會,唯一能幫助受害台商的辦法就是把事件曝光,促使事情有一線希望解決。
管轄區警察介入
李志雄在講述自己遭遇時表示,他在天津經營台北風情婚紗攝影(天津)有限公司14年,該
公司租賃天津勸業場附近的房屋運作。在2009年11月15日與天津市民陳棟達成公司買賣協
議,總價40萬元首付22萬餘款18萬元。因該公司與合作方曹偉存在租賃協議,在12月1日
,勸業場派出所的民警遲文琦介入買賣雙方,並將李志雄甩開。
李志雄表示,曹偉與他的租約協議到期為11月30日,但其到期不搬離,「我至公司解決此
事時,陳棟找遲文琦(當時以陳棟股東身分)與曹偉私下協商此事,協商時遲文琦不讓我參
與,要求我在外面聽信。」
2個多小時後遲文琦才讓李志雄進去,直接告訴他協商結果:賠償曹偉損失費10萬元。「
我當然不同意,憑什麼曹偉協議到期不搬我還得給他錢,而且怎麼會由遲文琦與曹偉談價
錢,我懷疑他們合夥敲詐我,我要求自行解決並單獨和曹偉談,遲文琦不同意,並態度蠻
橫給我二個選擇:1、給曹偉10萬元了事。2、退還陳棟和遲文琦22萬元外加損失費8萬。
」李志雄說。
一籌莫展的李志雄找天津台辦主任、和平分局國保陪同其至勸業場派出所報案,因敲詐未
成事實,不能立案,在派出所內李志雄卻發現遲文琦的照片,他竟然是派出所警察。
台商無端損失28萬元
李志雄對記者表示,在陳棟買他的生意前,遲文琦與陳棟及曹偉在一起吃過飯,他們涉嫌
合夥敲詐他。12月14日晚,陳棟擅自將台北風情婚紗攝影公司搬離原址,並以無法正常經
營為由,明確表示拒付李的18萬元尾款。之後曹偉也搬離了原址。
「他們現在搬家了,又說我違約,所以他們不給我餘款18萬,問題更複雜了,他們搬走了
,我還要付房租給房東,直到今年3月份合約期滿,總共10多萬元的房租費。」
李志雄:最不能接受民警介入敲詐
「我最生氣的是遲文琦是民警,怎麼能由他介入這個事情,讓我給曹偉10萬元呢?這個很
奇怪。」他表示,去天津市「台辦」被告知是經濟糾紛,要去法院告,至於遲文琦違反警
紀的問題,對方表示:「你就別說警察了,就打官司好了。」
李志雄無奈地表示,他與買方的合約條款規定,尾款18萬要到今年4月份才付清,所以即
使是打官司也要拖到4月份。
「大陸非法制社會 台商結果不樂觀」
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會長高為邦在台灣通過電話採訪對此表示:「這種事情在中國常
常發生,是很難解決的,因為中國不是一個法制國家,就看誰的關係硬。一個台商怎麼也
不可能和當地人比。所以李志雄尋求正規的途徑解決問題,人家都避而不見,這種情況下
越拖他會越慘,我對此不樂觀。」
「政府向來是不幫助台商的,表面上國台辦為台商做什麼,但骨子裡都不幫助台商的。大
陸公安的權力很大,民警遲文琦利用公權力強行協調,與買方勾結從中牟利,就是欺負台
商。」他還呼籲大陸的媒體將事件曝光,促使受害者的問題得到解決。
遲文琦:公休日介入
大紀元記者撥通遲文琦的手機,向其瞭解情況時,其表示,他與陳棟是朋友關係,他介入
事件只代表個人,因為參與陳棟和曹偉約談那天是他公休日,沒穿警服,只是勸他們別打
架。
遲還對記者表示,李志雄已經將他投訴到和平分局了,記者可以到派出所親自找其領導瞭
解詳情。
天津市台灣事物辦公室(台辦)協調辦的李姓官員接到大紀元記者電話採訪時表示,他們
將向李志雄瞭解詳細情況,並表示願意幫助李志雄。但據李志雄透露,他在事發後多次找
「台辦」均無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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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東時間: 2010-02-02 07:36:01 AM 【萬年曆】
本文網址﹕http://www.epochtimes.com/b5/10/2/2/n280767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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