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法修法 執照延長至9年

看板EpochTimes (大紀元時報)作者 (屏東嘴砲哥)時間16年前 (2010/03/19 21:1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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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鄭亦宸/台北報導】行政院18日通過「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在政院與NCC(國 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協調下,新版本將廣播電視釋照方式增加拍賣制,執照期限也延長至 9年,此次修法也將影響規劃中的第11梯次廣播電視的釋照。 本次修法重點在於未來對廣播電視的釋照方式,可採行評審制、拍賣制或公開招標制等多 元方式。另外草案也修正執照有效期限從原本的6年延長至9年,主要考慮新設立的電台電 視,可能需要較長的時間建立有效健全的經營模式。執照效期延長所以連帶評鑑期也從原 本的2年延長至3年評鑑一次。 NCC委員翁曉瑩說,本次修法是為了接下來第2梯次單頻網(無線電視台)、行動電視的釋 照,以及正在規畫中的第11梯次廣播電視執照的釋照,主要為了提供多元化的釋照方式及 法律保留的規定。 她也說明,由於過往釋照採審議制讓外界批評可能有黑箱作業,所以增加競標拍賣等多元 彈性方式釋照。 但拍賣制也讓人擔心廣播電視會「財團化」,只要有錢就能買到,翁曉瑩也回應,拍賣制 是參考國外做法而採用,但也考慮到廣播電視是文化事業,不希望將其當作物品般無限上 綱標價,所以會訂一上限標額,而且未來也可由主管機關核定彈性採取何制度,或可將上 述方式混合,例如評審加拍賣加抽籤等。 而本次修法還新增處罰條例,對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增設分台者,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 罰鍰。◇ 出處:http://news.epochtimes.com.tw/10/3/19/134670.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181.176
文章代碼(AID): #1BetaeIT (Epoch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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