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帶租借規定混亂 消費者權益易受損
看板EpochTimes (大紀元時報)作者Illusion72 (世界で一番おひめさま。)時間16年前 (2010/04/14 22:15)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1/1
【記者陳瑋臻╱台北報導】隨著科技進步,出租錄影帶也不再侷限在實體店面,對此消基
會對2家線上及2家實體出租影片業者所制訂的相關規定進行調查,其中發現業者對租期及
罰金訂定相當混亂,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在13日記者會中表示,業者應該完整告知租借契
約內容,不讓消費者的權益受損。
消基會於99年1至3月除調查提供線上租片業者於網店所公布的相關條款外,也一併對實體
錄影帶店進行相關調查,總計調查4家業者,其中線上、實體業者各2家。
消費者報導雜誌社發行人游開雄表示,有2家沒有提供消費者加入會員前事先審閱契約;
此外契約中對租借影帶逾期未還,所有業者都要求會員必須繳納違約金,若遺失或毀損,
業者也都規定「視同購買」,但各家標準不一。
而調查結果也發現,消費者租片若逾期未還,除了被要求支付租借費用,還要負擔「逾期
違約金」,天數越多,付出代價越高。游開雄指出,消費者自逾期未歸還之日起,出租業
者就視為價金已支付的出售商品處理,自然沒有逾期違約金的問題,這部分違約責任,不
應高於新片售價才合理。
至於針對租借影帶遺失或毀損部分,他也表示,業者規定消費者「視同購買」,但是出租
過的影帶已有折價問題,不應以新片價格出售給消費者,呼籲業者要記錄進貨日期與價格
,依比例折舊再出售。
此外,若消費者欲提前解約,已預付金額該如何處理,游開雄表示,有業者竟然無法讓消
費者退費。他強調,預付型消費應該要有履約保證機制,不能將所有違約責任都推給消費
者。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表示,契約審閱權能讓消費者了解自身權益與責任,要求業者應讓消
費者事先審閱契約內容;此外,主管機關新聞局目前只有出租業者和會員間的定型化契約
範本,卻沒載明應記載與不應記載事項,呼籲應明定給業者參考。
http://news.epochtimes.com.tw/10/4/14/1365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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