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撤國旗 吳清基:列校長考績
【記者江禹嬋/台北報導】近日發生部分學校為接待大陸人士,
將原本懸掛的國旗撤下等自我矮化等爭議,教育部長吳清基對此重批,
兩岸要交流必須對等,更要維護國家尊嚴,若再有違規,
將嚴加處分,包括1到3年內不得再舉辦交流活動、私校將扣減獎補助款,
並納入公立學校校長考績。
吳清基說,兩岸可互相進行教育、學術、體育等各項交流,
但首先要考慮國家尊嚴以及交流對等,各校應以國家利益為優先,
不可自我矮化。
吳清基強調,國有國格、人有人品,不得出現有損國格情形。
如果大陸人士對懸掛國旗有意見,我方應該說明依據國際禮儀,
應尊重我方國旗、國父遺像與元首玉照的布置,如果礙於場地不便,
那就另尋場所。即使大陸人士堅持也不可退讓,
學校沒有任何理由拆國旗。
如果學校違反規定,將1到3年內不得申請交流,更影響到學校獎補助款、
系所調整等。私立學校將列為行政缺失,可扣課或扣私校獎補助款。
至於公立學校,教育部會立即去函糾正,並對校長考績提出考核。◇
新聞來源:
http://tw.epochtimes.com/10/6/19/1413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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