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食字號無關安全僅是公文流水號

看板EpochTimes (大紀元時報)作者 (小羊)時間15年前 (2010/06/21 01:5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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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孫幗英/台南報導】台南市衛生局表示,衛食字號與食品的安全與否無關,僅為一 般公文的流水號,食品宣傳及廣告不得引用衛食字號或同等意義的字樣,違者可處以台幣 4萬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藥品之廣告內容必須標有「藥字號」,而食品則相反,依規定不得標示。過去,坊間常出 現之衛食字號,係衛生主管機關配合廣播電視法,提供廠商用以申請上電視、廣播銷售食 品之用,僅能證明業者出示的工廠登記證、營利事業登記證資料確實登錄有案,並不包括 審查產品及廣告內容。 台南市衛生局胡淑貞局長提醒民?選購食品時,應看清楚是否有「藥字號」,如有,是藥 品,不是食品。切勿購買來路不明產品,強調神奇效果之產品廣告,也應抱持「不信、不 聽、不買、不吃、不推薦」之五不原則。另外,如需購買保健或營養品,應先請教醫師或 營養師之意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5.216.126
文章代碼(AID): #1C7bRbOM (Epoch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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