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人權律師 籲高檢依法偵辦黃華華
【記者鍾元/台北報導】廣東省長黃華華不僅迫害中國的法輪功學員,也迫害台灣兩名大
陸籍配偶程士洪及程曦,台灣法輪功學員面見檢察官要求緊急拘提黃華華,台灣知名人權
律師和立委及資深媒體人均呼籲檢察官採取行動並表達支持法輪功控告黃華華的法律行動
。
台北律師公會人權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薛欽峰表示,檢察官依照相關的法律應該主動偵查
,包括通知被告到場,如果不到場,依法可以拘提。檢察官也必須要顧慮到「兩公約」已
經在台灣施行,來判斷黃華華是否已經構成刑事的「殘害人群罪」。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委員高涌誠律師表示,「殘害人群罪」是萬國公罪,在國際法上
沒有司法管轄權問題。又「兩公約」國內法化之後,檢察官面對中共高官應平常心、為所
當為,在偵察黃華華犯罪的過程中,考慮他萬一出境無法後續偵察,對於證據的收集,應
該訊問他做筆錄,顯示台灣是司法獨立的主權國家。
台灣國際法學會祕書長廖福特表示,台灣有殘害人權治罪條例,從人權角度立場來看,檢
察官應該去調查了解內容,然後進入司法偵察及審判程序。他提醒,「我們政府跟中共在
交往過程中,似乎為了要簽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或其他商業的往來利益,而
完全忽略了人權的問題。」
立委高志鵬認同法輪功學員要求高檢緊急拘提黃華華,他希望台灣檢察官能有道德勇氣去
偵察。他指出,來台灣一副高高在上視察的中共官員,都是沾滿鮮血的劊子手,不值得政
府高官卑躬屈膝去接待。
資深記者楊憲宏也表示,很高興看到檢察官接受法輪功的告訴,他認為台灣的檢察機關應
該依法來偵察,要告訴黃華華到檢察官那裡走一趟,當然檢察官判決有一定的難度要去突
破,但是台灣既然有法律就應該去執行。◇
http://tw.epochtimes.com/10/8/18/1457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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