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超時無加班費 家樂福:按制度處理
【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台灣最大量販店家樂福傳出勞資糾紛。
工會指控家樂福長期未依法給付加班費,並且以解僱工會幹部
方式打壓工會。家樂福則表示,都有依法給付加班費,
將持續與工會溝通。勞委會勞資關係處副處長楊錫昇表示,
會要求家樂福說明,也不排除勞動檢查。
家樂福樹林前工會常務理事陳明德表示,開店時本來
還有2/3人員是領月薪的正職,後來遇缺不補,大量增加計時工,
時薪95元,沒有法定加班費、國定假日、特休假、年終及福利。
他還表示,計時工每月加班費至少少3千元,正職少6千元。
陳明德說,樹林工會在去年立院通過勞動三法後成立,
本來想要與主管務實的協商解決超時與加班費的問題。
在爭取了1-4月超時的加班費,但不到半年的時間,
常務理事分別被調動或以受訓為由,調離樹林分店。
關於加班費,家樂福新北市公關經理蕭欲耀解釋,
家樂福加班制度必須主管先認定加班的需求後,員工填寫加班單,
再往上簽呈,他說,賣場大,員工的行蹤有時很難掌握。
楊錫昇說,勞委會會要求家樂福說明,也不排除勞動檢查。
他也說,家樂福屬賣場,是容許有一定計時工的需求。◇
新聞來源:
http://tw.epochtimes.com/11/1/4/15594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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