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條款不醒目 正卡欠債附卡人免還

看板EpochTimes (大紀元時報)作者時間15年前 (2011/01/05 22:0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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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瑋臻/台北報導】1名蕭姓男子因積欠卡債新台幣24萬多元, 銀行轉而向附卡持有人提告,要求依契約規定,替正卡人還款。 然而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的重要約款, 銀行並未特別註記,申請書中也沒有提到「連帶清償」的字樣, 最後在屬契約內容不清的情況下,判附卡持有人不需賠償正卡的卡債。全案可上訴。 1名蕭姓男子在民國92年向台新銀行申請「新光三越白金卡」正卡, 並讓李姓女子持有附卡,蕭姓男子截至去年7月底,共刷卡24萬多元, 李女也刷卡3千多元,再加上刷卡利息,2人共欠銀行30多萬元的卡債未還。 法官審酌銀行在申請信用卡時,只有正卡申請人填寫資料, 並未讓附卡人詳細閱讀契約,這份定型化契約中的連帶清償條款, 並沒有特別反白、劃線,或是用其他顏色印刷,足以提醒申請人注意, 此外當時的信用卡簡易申請書中,也沒有提到有關「連帶清償」的字樣。 且李女向法院表示,當時簽銀行定型化契約時,銀行僅要求她填寫個人資料, 沒給她審閱契約的時間。綜合上述,法官認為, 銀行主張信用卡附卡人應連帶清償正卡人的卡債,應屬無效, 駁回銀行的請求,判決李女只需賠償自己的卡債3千多元。全案可上訴。◇ 新聞來源: http://tw.epochtimes.com/11/1/5/156040.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9.26
文章代碼(AID): #1D97hgiV (Epoch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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