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霸凌 教長:法律也是種教育
【記者江禹嬋/台北報導】
霸凌事件不斷出現,教育部長吳清基表示,凡是涉及傷害、恐嚇等刑法的嚴重行為,
將不再留校察看,一律送警法辦;他認為,透過法律也是一種教育,
校園不是法律化外之地,要為自己行為負責任。
吳清基31日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表示,目前學校內設有反霸凌處理小組,
依學生輔導管理辦法規定,如果學生出現嚴重偏差行為,可以送警察局或司法單位處理,
雖然有99.99%的孩子都能透過教育輔導,但的確有少數孩子講不聽。
他解釋,所謂的嚴重就是像霸凌造成傷害、恐嚇,已經涉及到「少年事件處理法」第16條
的內容,涉及刑法的問題;尤其涉及到黑道、色情、毒品、幫派,這些問題已不是學校
能單獨處理,這時就必須結合警察和司法的力量。
教育部表示,並沒有放棄以愛心輔導學生,只不過不會再容忍校園暴力事件一再發生。
教師:專業輔導才是重點
全國教師會諮商輔導處主任李培裕表示,雖然過度嚴重霸凌者經由警察機關協助可能也
有其需要,但對於霸凌防治,目前專業輔導人員不足才是重點,加上校園本來就有霸凌
防治與通報機制,應該是去落實這環節才是,但還是盡量不傾向送交警局。
一名陳姓高中女學生說:「當然不提倡以暴制暴,如果不是很嚴重送警局的確有點誇張,
但是對於極少數頑劣或惡行重大學生,或許才能遏止吧!」她也坦言,以學校目前的輔導
機制,似乎只對禁得起管教的學生有用,讓更具專業的社工人員進駐校園不失為一種可行
方法。
吳清基強調,送警察局不是主要目的,但至少要教育孩子,傷害別人的行為要負法律責任
。以前學校都希望息事寧人,希望給孩子更多機會,但是發現給機會後,有些孩子並不知
曉這樣的行為是犯法的,所以這也是一種教育。
尤其校園裡面所發生的任何行為,不是法律的化外之地,情節嚴重者還是要負起法律責任
,藉以告誡年輕學子,任何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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