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違反其意願」 無助解決性侵爭議

看板EpochTimes (大紀元時報)作者 (horyuken)時間14年前 (2011/04/11 14:2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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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江禹嬋/台北報導】因多起幼兒遭性侵,法官以無法確認是否「違反其意願」,對 加害人輕判,引發各界撻伐。為了回應民意,政府將刪除此構成要件,但婦女團體10日指 出,若貿然刪除,將無助解決性侵爭議,更可能使性侵害通報量占7成的熟識性侵被犧牲 。 婦女新知基金會與多位律師10日舉行記者會,反映刪除「違反其意願」,是否真能避免類 似爭議判決再度發生,要求立法院暫停審議行政院版性侵修法草案、召開公聽會,讓全民 來參與討論。 婦女團體認為,法務部版本將刑法221條強制性交罪的「違反其意願」要件刪除,改為強 制性交為主要判定,會使妨害性自主罪章不再看見被害人的自主權益,維護性自主權的重 要精神也將消失。 婦女新知基金會祕書長簡至潔表示,熟識性侵即是認識的人之間發生性侵,此類型的加害 人通常不是用強制、脅迫,而是利用被害人擔心關係破裂,不敢極力抗拒,或者是性侵發 生時受到驚嚇、困惑,遭性侵得逞,實際上已經壓抑被害人的性自主。 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創會理事長尤美女舉出實務案例。有網友彼此交談後產生好感, 兩人相約見面,男方邀女方到家中欣賞收藏品,有肢體的親密關係,雖然女方不願意,但 擔心影響兩人關係,結果在「違反其意願」下遭性侵。 7成熟識性侵 無法被定罪 每年至少有5到6千件通報案件,在上法庭時,因為修法將違反意願要件刪除,幾乎可被判 決無罪。 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盧映潔表示,若將此要件刪除,改以強制性交為主,如此將無法彰顯 妨害性自主罪的保護,判刑的標準範圍也因此被縮減,對幼小因哄騙遭性侵的孩童,更無 法得到真正的保護。 行政院的版本看不清性侵害的樣貌,專斷的認為只要利用強迫手段,就足以判定是否有性 侵發生,而不顧及被害人意願,是完全忽略與扭曲性侵害犯罪的本質。盧映潔認為法務部 草案過於草率,修法應再三思。 法務部官員表示,修法草案現在還在立法院審議當中,希望各界可以集思廣益,讓修法方 向更為周延。 http://tw.epochtimes.com/11/4/11/162966.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126.94
文章代碼(AID): #1Defybc8 (Epoch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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