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保法通過 坑人有法辦
看板EpochTimes (大紀元時報)作者patricka93 (Immortal my Life)時間14年前 (2011/06/05 18:5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1/1
【記者陳瑋臻/台北報導】還記得2008年金融風暴期間,不少投資人因誤觸雷曼兄弟連動債地雷,導致血本無歸,雖投資人努力尋求自救方法與金融服務業申訴,但這種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局面卻申訴不成,如今此情況將獲得解決。立法院3日三讀通過「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規範金管會成立爭議處理機構,處理保險、連動債等金融消費爭議,消費者將更有保障。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條文規定,未來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將設立財團法人性質的爭議處理機構,金融消費者若遇爭議事件,向金融服務業申訴不成後,可於60天內向爭議處理機構申請評議,金融服務業應協助或提供相關資料。
評議結果效力等同民事法院判決
爭議處理機構財源將由政府分5年編列新台幣10億元預算捐助成立,而評議委員會,將由具相關專業學養或實務經驗學者、專家、公正人士擔任評議委員,評議結果視同民事法院判決,消費者若不願接受評議決定,還可向法院提出訴訟;不過,金融服務業若事前簽訂同意書,願接受爭議處理程序,就須接受一定額度以下的金額賠償,不得拒絕。
而金融服務業範圍包括,銀行業、證券業、期貨業、保險業、電子票證業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的金融服務業;金融消費者是指接受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者。
法案也明定,金融業者從事廣告、業務招攬或促銷活動時,內容不得有虛偽不實、詐欺或隱匿或導致消費者誤信的情況,也不得藉金融教育宣導,推薦個別金融商品或服務;若金融服務業違反相關規定,導致消費者受害,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對於此案三讀通過,提案的國民黨立委蔡正元表示,此法案是消費者保護運動的里程碑,此案通過將不再讓金融消費者處弱勢。金管會官員表示,希望最快在今年底可以成立。◇
http://tw.epochtimes.com/11/6/4/1671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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