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美眾院立法 空殼公司須披露真正所有者

看板EpochTimes (大紀元時報)作者 (桂花樓長女)時間4年前 (2019/10/23 22:4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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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10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簡綜合報導)   週二(10月22日)美國聯邦眾議院通過法案,要求在美的空殼公司必須披露其真實的擁有者,目的是助遏阻洗錢、賄賂等犯罪。例如華為首席財務官孟晚舟被指隱瞞華為與香港空殼公司Skycom的關係,此案暴露了空殼公司的巨大漏洞。 空殼公司必須披露真實所有者   一些有限責任公司(有時也稱為空殼公司)在美國的註冊人,既不擁有也實際不經營這些公司,其真正的「幕後老闆」另有其人。現在眾議院的立法要求,這些公司必須向美國政府報告其真實所有者——擁有重大財務利益或控制運營人的姓名。   《華爾街日報》報導,這項法案名為《2019年企業透明度法案》(Corporate Transparency Act of 2019)將揭開利用空殼公司從事人口販運、賄賂政府官員和其它非法活動的人的「面紗」。   眾議院以249票對173票通過了這項法案,目前參議院也正在討論類似的法案,一旦參眾兩院通過並經總統簽字後,將成為美國正式法律。 大多數類型的公司須向財政部報告   法案要求大多數類型的公司必須美國財政部報告,那些擁有該公司25%以上股權、從公司中大量獲利或對其運營負主要責任的人,必須予以披露。該法案將要求在美國註冊和開展業務的外國公司也要披露其真實所有權。   金融透明組織FACT聯盟副主任克拉克·加斯科因(Clark Gascoigne)表示,註冊公司需要提供的文件資料太少了:「在美國的每個州,註冊一個公司比申請一個圖書館的閱讀證還容易得多。」   財政部金融犯罪部門FinCEN將會把收集到的公司信息創建一個數據庫,對執法人員和金融機構的合法工作開放。   多年來,就有議員提議更新老版的《銀行保密法》,要求有限責任公司披露受益的真實所有者。但是這項立法因為遭到包括美國商會在內的商業團體的反對,在眾議院擱淺了十多年。   還有的反對者認為,這將使小企業主的個人信息暴露給執法部門,並為這些企業增加過多的文書工作。   眾議員通過的法案包括許多豁免,例如在美國擁有20名以上全職員工、年收入至少為500萬美元的公司。那些已經向其它監管機構披露了所有者信息的公司,如上市公司以及某些免稅組織等,也受到豁免。 「美國不是巴拿馬和開曼群島」   民主黨眾議員馬洛尼(Carolyn Maloney)提出此案時表示:「匿名的空殼公司已經成為洗錢者、犯罪組織與恐怖組織偏好的工具,我們卻讓這些不肖分子免於為犯罪行為受罰。」她說,這項法案「將改變這一點」。   銀行委員會主席、愛達荷州共和黨人麥克·克拉波(Mike Crapo)表示,他支持揭露更多的空殼公司的真面目。   新澤西州的眾議員湯姆·馬林諾夫斯基(Tom Malinowski)說,「這個法案說起來很簡單:沒有人能夠在美國建立一家擁有祕密所有權,甚至是執法部門都不能觸及的祕密空殼公司。」 「我們不是巴拿馬,我們不是開曼群島。」   「多年來,為減輕企業負擔,該法案進行了許多修改」,反腐倡導組織Global Witness的負責人馬克·海斯(Mark Hays)說, 「這將消除我們反洗錢法律中的最大漏洞。」   從2016年開始,FinCEN實施了一項試點計劃,以從在紐約和邁阿密購買豪華房地產的空殼公司獲取真實的所有者信息。次年,FinCEN透露,追蹤交易中有30%涉及的人,也正是銀行和其它金融機構提交的經濟嫌犯。   今年9月紐約制定法律,要求以空殼公司的名義在紐約購買住宅的神祕買家,必須公布股東的真實姓名。今年在曼哈頓大多數新建的豪華condo公寓中,通過有限責任公司(LLC)買房已經變得司空見慣。   其它西方國家也面臨同樣的「匿名空殼公司」的情況,2016年英國創建了數據庫,來記錄空殼公司的受益所有者的信息。歐盟已打算在2020年建立類似的登記制度。 責任編輯:葉紫微 新聞來源:https://tinyurl.com/y63cl85u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7.6.12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pochTimes/M.1571841770.A.397.html
文章代碼(AID): #1Ti6RgEN (Epoch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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