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陶吉吉酒後傷人 獲不起訴
〔 2008.02.26 中國時報 〕 【中時電子報李永盛/台北報導】
知名歌手陶?於去年十二月間,涉嫌酒後與黃姓女子同乘電梯下樓,卻動手毆打黃女,
導致她臉部挫傷。雖然黃女曾提起傷害告訴,但因雙方事後和解,黃女並撤回告訴,因此
,台北地檢署將本案不起訴。
陶?涉嫌於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零時許,喝酒後在台北市松壽路某處地點,與黃女同乘電
梯下樓,陶?竟然動手毆打黃女,導致黃女臉部挫傷,黃女因而提起傷害告訴。
不過,在台北地檢署偵查期間,由於黃女已與陶?達成和解,並撤回告訴,因此,台北地
檢署將陶?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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