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為了女兒 賈靜雯願出讓房屋持分
為了女兒 賈靜雯願出讓房屋持分
【Upaper╱記者錢震宇】2010.06.02 09:35 am
http://udn.com/NEWS/ENTERTAINMENT/ENT1/5637734.shtml
賈靜雯認為母愛並非金錢可取代
本報資料照片
女星賈靜雯訴請離婚,夫婿孫志浩要求她支付4600萬元。
賈靜雯昨天委由律師黃珊珊、吳宜臻發出聲明稿強調,
她與孫志浩2005年12月結婚,2006年8月間就因家暴事件簽署離婚協議書,
相互拋棄對他方的財產請求,自此她便自力更生;
現在孫志浩不但請求討回之前給過的錢,
還包括去年他將女兒帶走後賈靜雯的工作收入,讓她「情何以堪」。
聲明中,賈靜雯指出,
婚前購入台北松德路住宅及婚後在上海自購房屋,
「皆與孫志浩毫無關係」。
她表示,「孩子不是財產,也不是用金錢可以交換的,
孩子需要母親,這是任何金錢無法換到的」。
她會靜待司法還給她一個「做母親的公道」。
聲明中表示,孫志浩在書狀中主張2005年1月至2006年6月,
其父母給過賈母每月台幣10萬共180萬,
賈靜雯在2008年5月8日,早已匯款台幣120萬入孫的父母帳戶,
並另匯款人民幣42.4萬元(約台幣200萬元)給孫志浩。
「除此以外,孫志浩從未給付賈靜雯及孩子,任何其他生活費用。」
聲明指出,目前與孫志浩有關的,
僅有結婚時2人聯名登記共有的上海房屋,
如果孫志浩在台北法院爭取監護權,只是為了這個共有房子1/2的持分,
賈靜雯同意隨時返還登記,因為「她愛女兒勝過這個共有的1/2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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