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為了女兒 賈靜雯願出讓房屋持分

看板GOODSTARS (優質明星)作者 (天地師)時間14年前 (2010/06/02 13:3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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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女兒 賈靜雯願出讓房屋持分 【Upaper╱記者錢震宇】2010.06.02 09:35 am http://udn.com/NEWS/ENTERTAINMENT/ENT1/5637734.shtml 賈靜雯認為母愛並非金錢可取代 本報資料照片 女星賈靜雯訴請離婚,夫婿孫志浩要求她支付4600萬元。 賈靜雯昨天委由律師黃珊珊、吳宜臻發出聲明稿強調, 她與孫志浩2005年12月結婚,2006年8月間就因家暴事件簽署離婚協議書, 相互拋棄對他方的財產請求,自此她便自力更生; 現在孫志浩不但請求討回之前給過的錢, 還包括去年他將女兒帶走後賈靜雯的工作收入,讓她「情何以堪」。 聲明中,賈靜雯指出, 婚前購入台北松德路住宅及婚後在上海自購房屋, 「皆與孫志浩毫無關係」。 她表示,「孩子不是財產,也不是用金錢可以交換的, 孩子需要母親,這是任何金錢無法換到的」。 她會靜待司法還給她一個「做母親的公道」。 聲明中表示,孫志浩在書狀中主張2005年1月至2006年6月, 其父母給過賈母每月台幣10萬共180萬, 賈靜雯在2008年5月8日,早已匯款台幣120萬入孫的父母帳戶, 並另匯款人民幣42.4萬元(約台幣200萬元)給孫志浩。 「除此以外,孫志浩從未給付賈靜雯及孩子,任何其他生活費用。」 聲明指出,目前與孫志浩有關的, 僅有結婚時2人聯名登記共有的上海房屋, 如果孫志浩在台北法院爭取監護權,只是為了這個共有房子1/2的持分, 賈靜雯同意隨時返還登記,因為「她愛女兒勝過這個共有的1/2持分」。 -- 仙見九州劫 御法天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10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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