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鐘] 尊重程序正義,我退出金鐘評審

看板Golden-Award (三金(金鐘 金馬 金曲))作者 (大叔好帥)時間19年前 (2005/10/13 19:0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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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程序正義,我退出金鐘評審 蔡國榮  記得喬治史考特曾經說過,演技是最難比較的,不像賽跑、跳遠或跳高,那一剎那 他或她就是跑得最快、跳得最高或跳得最遠的人。有誰能說誰比誰演得更好?究竟是 好0.1秒呢?還是好0.1公分呢?既然,演技是那麼難評比,我認為程序正義就更重要了。 不僅演技而已,凡是涉及藝術的評比,都是如此。 將近20年間,擔任過許多次有關影視藝術的評比,從來沒有像這回評審金鐘獎那麼 困擾,我不在乎將電視戲劇類重新劃分為單元劇組與連續劇組,是否不尊重評審,但 我覺得應該堅持程序正義,對於在公布入圍名單之際,突然改變規則,完全不以為然。 得知此事已於昨晚重新議決執行,我尊重決議,尊重金鐘獎,也尊重自己對藝術評比 的理念,我將婉謝再參加接下來的金鐘評審活動了。 藝術評比難脫主觀,公正的藝術評比,是盡量在主觀中力求客觀,跟著規則走,便是 一種客觀,臨時改變規則,當然就有失客觀。早在評審會議時,我就曾發言表示, 單元劇與連續劇合併評比,實在並不公平。但是一旦規則確認,我以為不能驟然改變, 就算改變也不能溯及既往,應該在下一屆執行。唯有如此,才能確保規則的公正。 評審規則當然可以修改,坎城影展與威尼斯影展都改過多回了,原先只有最佳男女演 員2項獎,後後增設為男女主配角4項獎,在最佳影片金獅獎、金棕櫚獎之外, 後來也增設評審團大獎。和奧斯卡評審範圍相仿的金球獎,卻把獎項分為戲劇類與音樂喜 劇類,得獎人幾乎是奧斯卡的兩倍。可見評審方法不限於一種,端看如何制訂規則而已。 回顧歷屆金鐘獎,單元劇與連續劇分分合合已有多次,正意味著爭議早已存在,改變規則 也屬理所當然。不過,要改必須事前改,在報名前修訂並公告周知,是最順理成章; 在評審展開前修訂,還勉強可以接受;到入圍名單揭曉之際再修改,就難杜悠悠之口了。 如今新的金鐘獎規則是將各項補行提名為5名,等於增額提名1倍,如此不影響原有 入圍者的權益,將傷害降到最低。然而這對新獲提名者卻未必公平,這不等於意味著新 的提名者是陪榜性質?萬一經過論辯後,新提名者後發先至反而成為得獎人,那麼豈不 又引起諸多無謂的揣測?而且,戲劇類可增加分為2類,是否可以再增加一種公益類? 綜藝節目是不是可以分得更細?更多類?凡此種種議論,相信都會對金鐘獎造成不必要 的傷害。 我欣然見到金鐘獎將單元劇與連續劇分開評審,但是對於倉卒改變評審規則,影響程序 正義,卻深深不以為然。 (本文作者為本屆金鐘獎電視戲劇類評審委員) 10/13中國時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18.129
文章代碼(AID): #13JZzbW- (Golden-A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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