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曲] 金曲獎獎勵要點(95年更新版)
看板Golden-Award (三金(金鐘 金馬 金曲))作者pda2001 (pcplayer)時間19年前 (2005/12/14 00:28)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1/1
金曲獎獎勵要點(95年更新版)
張貼日期:2005/11/28
行政院新聞局金曲獎獎勵要點
中華民國88年8月11日行政院新聞局(88)建版三字第12939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89年9月20日行政院新聞局(89)琴版三字第14284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91年10月30日行政院新聞局新版三字第0910421584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92年10月31日行政院新聞局新版三字第0920421352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93年11月8日行政院新聞局新版三字第0930421091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94年11月28日行政院新聞局新版三字第0940421077Z號令修正發布
一、為獎勵有聲出版事業、其從業人員及對有聲出版工作有特殊貢獻或成就之團 體或個
人,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評審工作由行政院新聞局(以下簡稱本局)遴聘專業人士組成金曲獎評審委員
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標準由該委員會
議定之。
三、 獎勵項目:
(一)流行音樂作品類:
1、出版獎部分:
(1)最佳年度歌曲獎
(2)最佳國語流行音樂演唱專輯獎
(3)最佳台語流行音樂演唱專輯獎
(4)最佳客語流行音樂演唱專輯獎
(5)最佳原住民語流行音樂演唱專輯獎
(6)最佳流行音樂演奏專輯獎
(7)最佳跨界音樂專輯獎
2、個人獎部分:
(1)最佳音樂錄影帶導演獎
(2)最佳作曲人獎
(3)最佳作詞人獎
(4)最佳編曲人獎
(5)最佳專輯製作人獎
(6)最佳國語男演唱人獎
(7)最佳台語男演唱人獎
(8)最佳國語女演唱人獎
(9)最佳台語女演唱人獎
(10)最佳客語演唱人獎
(11)最佳原住民語演唱人獎
(12)最佳樂團獎
(13)最佳演唱組合獎
(14)最佳流行音樂演唱新人獎
(去年分三語言取消了)
(二)傳統暨藝術音樂作品類:
1、出版獎部分:
(1)最佳古典音樂專輯獎
(2)最佳民族樂曲專輯獎
(3)最佳戲曲曲藝專輯獎
(4)最佳兒童樂曲專輯獎
(5)最佳宗教音樂專輯獎
2、個人獎部分:
(1)最佳作曲人獎
(2)最佳作詞人獎
(3)最佳專輯製作人獎
(4)最佳演唱獎
(5)最佳演奏獎
(三)特別貢獻獎:
從事有聲出版相關工作有特殊貢獻及成就之團體或個人。
四、獎勵名額及方式:
(一)出版獎部分:
各獎項得選出入圍作品5名,各頒發獎牌乙面;其中最優者1名,頒發金曲獎座乙座及
獎金。
(二)個人獎部分:
各獎項得選出入圍作品5名,各頒發獎牌乙面;其中最優者1名,頒發金曲獎座乙座及
獎金。
(三)特別貢獻獎部分:
得獎者以1名為原則,頒發金曲獎座乙座。
前項出版獎及個人獎入圍名額,得由評審委員會為增減或從缺之決定,且入圍後,評審
委員會應評選出最優者1名。特別貢獻獎部分,評審委員
會得為增額或從缺之決定。
五、各年度金曲獎報名須知由本局另訂之。
六、入圍者或得獎者有參選身分不符規定、作品不實、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令情形者,
本局得於事實確認後,撤銷其入圍或得獎資格,並追繳
其已領得之獎牌、獎金或獎座。
轉貼自 http://info.gio.gov.tw/ct.asp?xItem=27459&ctNode=1901&m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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