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所謂流行音樂

看板Golden-Award (三金(金鐘 金馬 金曲))作者 (pcplayer)時間19年前 (2006/06/09 04:2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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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流行音樂 有人說流行音樂應該指的是賣的很好的音樂.或知名度很高的歌曲. 很多"主流"的媒體記者兼樂評是持這個觀點的,對他們而言,沒聽過的就不算流行音樂. 其實如果以這個觀點來看,莫札特,貝多芬等古典音樂家的音樂都是流行音樂,因為他們的 作品絕對賣得比大部分流行歌手還好.(不過我遇到過一個周董的小歌迷,他死都不相信貝 多芬賣得比周董還要多) 如果以這個觀點來看,台灣的獨立製作,包括客家新創作音樂,都不算流行音樂,因為不夠流 行. 甚至引申下去,客家音樂知名度最高的是山歌,所以只有山歌才算流行音樂. 所以這些"非流行"的音樂如果在"流行音樂"的獎項中擊敗知名度比較高的音樂時,就是只 是因為"政治正確"而已. 如果以這種觀點來決定流行音樂的定義,以後的音樂獎項不用評審,只要找會計師就好了. 大家拿發票出來比,誰賣得多誰流行,頒給他就對了. 其實我承認獨立製作的知名度不高,賣得也沒有別人好,也很樂意接受"非主流"這個稱呼. 而且如果上述的觀點成立,我很願意承認我的作品不是流行音樂. 在我心目中曾經深深影響過我的幾個大師,其實在媒體心中的知名度也絕對不如阿妹周董 的.他們也不應該算流行音樂. 全世界幾百個國家有幾百萬個人在做音樂,我就不信有超過千分之ㄧ的人在台灣有知名度. 他們也不算流行音樂. -------------------------------------------------------------------------------------- 交工樂隊第一次在金曲獎得獎的時候,報名的是"非流行音樂組". 第二次在金曲獎打敗比他們有名的樂團時,報名的是"流行音樂組". 於是就有樂評說交工的音樂是不是流行音樂還"有待爭議".因為他們本來是非流行. 後來交工解散,改組的生祥與瓦窯坑3又拿了最佳樂團獎,上面那個"有待爭議"又被拿出來 講. 這就好像,你最早賣陽春麵,後來改賣牛肉麵了,可是因為你本來是陽春麵,所以你的牛肉麵 是不是牛肉麵就一定有待爭議. 我們的樂評人是這樣認為的:賣陽春麵的就不能改賣牛肉麵. 就像有人看到我的第一張專輯叫嬉哈客就說我是客家嘻哈.以後我不管什麼作品都是嘻哈. 其實我發表嬉哈客的時候,台灣還不流行將Hip Hop翻譯成嘻哈呢.我也不知道將來會流行 這種翻法.我的本意只是想嘻嘻哈哈當個快樂的客家人而已.沒想到嘻哈二字竟成了我的陽 春麵.我要賣牛肉麵的時候,竟說我的陽春麵做得不像. --------------------------------------------------------------------------------------- 其實我並不反對以知名度來看待流行音樂,因為知名度越高的音樂,她的影響力當然越大. 但是要以此來抹煞所有不夠知名的創作者的努力,可能會付出某些社會成本.別忘了,貝多 芬年輕的時候也曾經被樂評說成九流音樂家.那個樂評人叫什麼名字我們早就忘了. 老貝還算不錯的.死後才成名藝術家多的是.難道這些作品,在他們還沒有名的時候,跟出名 的時候有不同? ---------------------------------------------------------------------------------------- 我的觀點是: 全世界有無數的人在用"流行音樂"的手法或曲式在做音樂,儘管大部分的作品並沒有"流行 "起來. 而貝多芬的音樂再怎麼流行於世界各地,我們還是把他歸類於古典音樂. 以這個觀點來說流行音樂,指的是一些現代人普遍使用的音樂曲風.賣得好的,可以說是 Hit.賣得不好的,還是可以叫它是Rock,Jazz,Latin.....等等,或者通稱Pop music.Pop Music所能涵蓋的曲風,也一直在變化. 說我的東西"不流行",這我都承認.說我的東西不是"流行音樂",那麼請你解釋一下上述兩 種觀點,你接受那一個?? 轉貼自 劉劭希的網路記事 http://blog.yam.com/94ione/archives/791025.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32.201.34 ※ 編輯: pda2001 來自: 202.132.171.118 (06/15 02:41)
文章代碼(AID): #14Y8T3w6 (Golden-A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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