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吳宗憲竟靠金曲秀賺得緩刑

看板Golden-Award (三金(金鐘 金馬 金曲))作者 (安安)時間12年前 (2013/12/28 10:54), 編輯推噓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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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8 中國時報 游鎮槐、林偉信、王己由/台北報導  吳宗憲以「假交易、真借貸」手法掏空聯明科技資產3250萬一案,台北地院審酌他認罪 ,27日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判他1年10個月,緩刑3年,應向公庫繳納300萬公益金。 令人意外的是,他能獲認罪協商的機會,竟是因在今年金曲獎上的表演,太令檢察官印象 深刻!  第24屆金曲獎上,事業跌落谷底的吳宗憲擔任表演嘉賓,一口氣唱了13首台語組曲, 雖然練習不夠,歌聲也不夠完美,但他難得正經演出,全程讓觀眾感動又好笑,還成為 當晚收視最高點8.21,大受好評,也成了他遠離牢獄的利器。  馬在勤說,檢察官在最後一庭「論罪」時的投影片中,放了吳宗憲在今年金曲獎上演唱 的照片,說他「應該繼續留在娛樂圈服務大眾,提供認罪協商的機會,並口頭要求要做公 益演出」 http://showbiz.chinatimes.com/showbiz/110511/112013122800004.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5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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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宗憲要無償工作來抵過 公益演出不能拿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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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目錄影除外 必須要無償接活動 將所有活動款項幫助弱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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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他遇到貴人檢座了 若他進去了 要爬起來會更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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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空三千多萬 罰三百萬... 有沒有懂法律還是內情的解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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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判決超長懶得看完,主文是寫吳宗憲致公司損失五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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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公庫三百萬。簡單來說,1.這個案不是只有吳宗憲 2.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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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民事庭沒開完,3.刑事罰金是給國家的,民事才是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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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股東的。所以掏空三千萬不是繳三百萬以後就算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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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 感謝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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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IlZrKI4 (Golden-A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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