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pac的人類學分析
※ [本文轉錄自 Anthro00 看板]
作者: holicane (開心獅) 看板: Anthro00
標題: Charisma(有人說要看)
時間: Tue Oct 15 23:40:18 2002
我要分析charisma的對象是已故美國饒舌歌手Tupac Amaru Shakur。
研究演藝娛樂界的charisma人物其實更為有趣,因為他們不像政治、宗教
人物有龐大的國家機器或宗教組織在高階層進行鞏固領袖地位的運作,人
民是真的由衷仰慕他還是由於強制力或民族國家社會的特殊處境才不得不
服從其領導其實很難說。然而演藝人物不同,他某種程度來說與你我沒什
麼不同,他不是一個領導人、他沒有權力命令你信仰他、他跟你的利益或
命運也毫不相干,因此,我們為什麼會迷上一個演藝人物,甚至進而信仰
他,變成一個十分有趣的問題。在Tupac Amaru Shakur的案例中,我們可
以看到演藝人物的charisma如何以一種很不一樣的形式被建構起來,還可
以看到charisma甚至可以在主角死後繼續被別的機制、策略維繫運作下去。
Tupac Amaru Shakur (1971-1996)在美國饒舌音樂界中是近乎神的人物,
他的創作爆發力沒有任何歌手能及,他的專輯幾乎都是歌迷必備經典,他
的故事、傳奇說也說不完,他在世的時候已經具備了相當程度的明星氣質,
可是一直要到1996.9.13.他被槍擊身亡之後,他的charisma才被完全"引爆",
擴及整個社會、世界(至少擴及到身在台灣的我)進而被廣泛討論。如同研
究梵谷崇拜現象的社會學家N.Heinich所說的,死在1980的梵谷與90年代的
梵谷是非常的不同的,生前與死後的Tupac也是如此,為什麼他們死後其魅
力反而會更加提升,Heinich說這是大眾一種追悔、贖罪的心情,所謂"東西
失去了才知道他的可貴"。可是事情絕對沒有那麼單純,1996之前的Tupac如
何被操縱成1996之後的Tupac,才是我要討論的重點。首先,從外部條件來
看,一個歌手對商業市場的價值就是他的產品的銷售潛力,他死亡後這些商
業利益也會慢慢消失,要維繫他的價值的方法,簡單來說,就是讓他活著。
從Tupac 1996.9.7的槍擊事件到9.13宣告死亡到之後遺體的火化,整個過程
只能以神秘來形容,槍擊兇手找不到、他在醫院的急救也被保密起來,甚至
沒人看到他的遺體,他的火化儀式也真相不明,這些事件導向一個結論:沒
有人能確定他死了。從一個理性的角度分析,我認為這一切都是他的家人、
背後的唱片公司刻意塑造的,因為唯有如此,他生前遺留的數百首未發行歌
曲才更有潛力銷售出去。Geertz說charisma的建構過程必定牽涉到儀式與象
徵的運作,如果真的是如此,那麼死亡本身就是Tupac建構charisma的儀式,
儀式還被環繞了許多象徵符號、數字以增加其神秘性,諸如他是在13號星期五
宣告死亡的、他被急救了7天,象徵耶穌是7天後復活的、他死後發行的第一張
專輯叫做「7天理論」,封面是他被釘在十字架上…。我們發現在Tupac死後,
藉由這個儀式,他被賦予了許多宗教性的色彩以及神秘主義的風格來延續他的
生命力並曖昧化他死亡的事實。與宗教的連結幾乎是英年早逝演藝娛樂界
charisma人物的必經歷程,貓王Elvis Presley常說自己是耶穌的化身、John
Lennon是一個虔誠的信徒,並希望成為耶穌一樣的先知、Marilyn Monroe則
說他想與整個大宇宙融合在一起、Tupac生前也自稱balck jesus,這些宗教
性特質使他們死後仍活在某一種延續性的精神中,甚至讓人相信他們有復活
的一天,而宗教賦予死者"悲劇"、"殉道"的色彩會使人們以一種追悼、贖罪
的心情繼續追隨他(其實悲劇正是charisma最根本的精神,因為Weber的charisma
概念是源自尼采的Dionysos悲劇理論)。Heinich在研究梵谷崇拜現象時發現,
人們開始把梵谷視為一個聖徒,把藝術視為一種宗教,甚至認為他的繪畫能力
是神賜的,他不幸的一生是一個使徒、一個英雄、一個神話人物的必經歷程,
受盡苦難後到了最後階段他的神聖性才會散發出來,Heinich稱這個歷程為
"pilgrimage"(朝聖者的旅程)。Tupac的朝聖之旅顯然不像梵谷有一世紀那麼長
久,但在這個過程之中,Tupac也達到某種程度的重生(reform)、復活(resurrection)。
他的生前儘管是一個饒舌明星,但是他與幫派的掛勾、強暴案的醜聞、監獄的經
驗都使他的明星光環上有污點(當然有些人會覺得這些經驗很吸引人),然而在他
死後,生前的種種剎那間都被遺忘了,他的神聖性、宗教性被發揮到最高點,掩
蓋了他的人性、缺點。在死亡這個儀式之後,他被轉化賦予了一個與之前完全不
同的形象,使他不僅生命力得以延續,他生前的善惡二元對立也得到化解的機會,
這個與Geertz所敘述的charisma建構過程是相合的。
實踐論者認為文化是在人的日常活動中主動被建構出來的,演藝娛樂人物基本
上其實是一種商品,由我們大眾主動地認知、消費、建構,進而崇拜他。然而在
Tupac的案例中我們發現大眾不是那麼地有主動權,經由少數人利用媒體策略建構
的形象,大眾可以毫不遲疑地就接受,大眾消費文化中的主動性到底有多少,令人
覺得懷疑。再者,實踐論者認為事物會不斷地被人重新定義,例如毛澤東、李小
龍、Che Guevara現在已經成為一個商品符號,而貓王、Lennon、Tupac則被賦予了
宗教性的特質,這些真的是大眾主動去重新定義的?還是只是媒體、市場、服飾唱
片公司的策略使大眾無意識地接受?這是我在研究演藝娛樂人物的charisma最後的
一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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