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The genius ep4 (雷)
看板KR_Entertain (韓國綜藝)作者boy00225 (賣台灣的小男孩)時間12年前 (2014/01/01 10:59)推噓30(30推 0噓 60→)留言90則, 14人參與討論串2/6 (看更多)
【組隊選擇】
[實際順位]
洪榛浩 林允善
1李東輝 2李相文
4趙柔英 3林耀煥
5盧洪哲 6殷志源
8劉正賢 7李恩傑
[個人順位](洪榛浩立場)
1李相文:富有機智,尤其人性觀察、時勢判斷過人,綜合能力第二強,僅次洪榛浩
2李東輝:略有機智,EP3看得出已成為榛浩向日葵,忠誠度滿值,外貌老實具迷惑效果
3盧洪哲:略有機智,強大氣勢,作為對手難以掌握,成為朋友佳
4殷志源:略有機智
5趙柔英:機智平平,EP3-DM展現優越的個人能力,但潛藏女性的不理性
6劉正賢:機智平平,忠厚,團隊智腦不需多,需要的是能貫徹指揮、易於控制之人
7李恩傑:機智平平,隱藏較深,至少較林耀煥理性,易於控制
8林耀煥:機智平平,似乎就是比榛浩弱得多,但節目設定逼得他要充當強敵
【李恩傑分析】
[動機]
此次遊戲為心理戰,無必勝法可取用,所以關鍵在於情報、間諜。
當然這次淘汰制度不利於間諜,所以關鍵是「永久隱藏」。
李相文考量到此次淘汰制度,一開始就以測風向為主,不直接下注一邊,
被眾人懷疑時就能輕鬆回歸原團隊,並且仍有機會當雙面間諜。
一、洪榛浩團隊明顯較林允善團隊強勢,受洪榛浩魅力感招,成為榛浩向日葵二號。
二、自己前三集無表現,這集想趁勢表現自己,增加知名度。
三、由於自己前三集低調,就算原團隊輸了,
DM應該也會挑林允善(隊長+恐怖女人)、李相文(高手),而不會輪到自己。
四、多數DM還是以人為因素為主,獲得對方五人的支持>己方三人支持另一淘汰候補。
[敗因]
一、「練習」第一回合,無實質利益的情況卻稍微曝露了自己。
就算沒有背叛因素,隊友也會因為覺得你比較蠢找你出來單挑。
二、放送人鐵三角(相文、洪哲、志源)的確是奪冠的心腹大患,
但有些事情一人之力有限,是要煽動別人去做,明著幹只會幫自己招仇恨。
可以選擇跟榛浩、李東輝、劉正賢等人私下聊過,再見機行事,不要自己當主坦。
三、過度相信對方五人,尤其是還有個女人,「永久隱藏」很難實現。
四、不可抗力因素果然發生了....
【榛浩怒火】
個人是完全能體會榛浩的價值觀,也絕對地支持。
不輕易組隊,「組隊後不背叛」
明面的團隊沒有將利益緊密結合,有人為謀求個人利益而背叛,這是充分可理解的,
將人性納入考量,本為領導者需要事前計算衡量。
但是,投誠者是基於信賴保護原則才採取行動,我方也確實接受交易,並取得利益,
之後便因個人情感等非理性因素而出賣,吾未見其明也。
這點是洪榛浩能取得冠軍的條件之一,也是我個人認為最低的道德底限。
趙柔英,本來很欣賞其外貌與優越的個人能力,原來也是個三寶。
(惡毒評論六百字略)
盧洪哲,本來真的非常喜歡(無限挑戰362集看過200集以上),心中從100分降到99分
鑒於跟志源的交情與恩傑的敵意,而以詐騙手法幫助志源。
如榛浩所說,雖然這遊戲本來就是充滿背叛,但大丈夫仍然有所為、有所不為。
各取其利的背叛尚可;
對完成交易後的善意之人背叛,投名狀曾曰:「人言而無信就是X生」
↑
└ 普渡眾?
的確偏好志源存活,可是過程實在太不光彩。
<註>DM日月光!?(星)中,眾人不知不覺;相文發現法則;榛浩創造法則
--------------------------------------
【背叛的詮釋】
[合理背叛-利益衝突]
雙方因為利益組隊,彼此都以自己利益為優先考量(惡意),暫且組隊互相利用之。
而後察覺我方無能,對方才能提供更多利益,因此我採取背叛的行為,合理可接受。
(領導者如果能將組員利益結合,帶給眾人利益,便能產生凝聚力,減少背叛發生)
[不合理背叛-毀約出賣]
簽訂條約之前,雙方是衡量利益後才作出決定。
但對於條約的履行,雙方是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善意相信條約履行的約束力。
所以在條約的履行上背叛,與前者背叛有本質上的不同。
連條約都無法遵守,此人到底還有何可信之,如何立足於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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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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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說會認為條約就是DM選擇志源,如果真的自己也被選到,也需要獲得幫助,
節目上沒有播得仔細,的確可以看個人如何理解。
推 missmeow:我也是盧教主的忠實教徒,雖然他這集最後又詐騙了,但是 01/01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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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送人鐵三角(相文、洪哲、志源)真的很強大啊,個體實力就已經相當驚人,
隨著參賽者越來越少,影響力已經越來越大,李恩傑能率先發現這點滿厲害的。
真要與之匹敵需要榛浩、允善、東輝等人的合力,可是下集預告不太妙呀!
不知道節目有沒有"潛在劇本",大致排好淘汰順序,
讓高手、節目效果製造者存活久一點,例如榛浩、洪哲XD
如果下集豆豆....先生就下去領500,我就要含淚唱神曲我難過....
放送人鐵三角也將所向無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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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大提到的這點很棒!大家常說進過DM而生存下來往往會有所成長。
至於成長是有許多面向,就像進化有疫苗、資料或病毒三種可能(洩漏年紀XD)
而趙柔英就朝著黑化的路線,如「詐欺獵人」般成為黑鷺,目標是吞盡詐欺師!
So cool! 霸氣側漏!
基於這點的同情理解,(惡毒評論六百字)降為(惡毒評論一百字)
冷靜下來後....
又覺得趙柔英真的很漂亮....
不爭氣地(惡毒評論一百字)變為(佳句讚美一百字)
好像太沒節操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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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覺得在上述文章中已充分闡述"利益衝突"與"毀約出賣"的差別。
人文科學中一定有例外(個案),導致法則或通則的不適用。
學者們建構完整的體系,透過各項要件分門別類的分析,才能解釋變化萬千的社會現象。
例一:「甲想殺乙,捅了乙一刀,乙掛了。」
有人會說,就刑法271條第一項殺人罪啊,幹嘛各項要件分門別類討論,根本不用啊!
例二:「甲長期受乙家暴,某次甲在暴行中忍不住反擊致乙死亡」
例三:「乙、丙兩人為甲之父母同時落水,情況只允許甲救一人,而甲救丙導致乙死亡」
就上述兩例而言,該如何論處?端視多數民眾作何想?一切由法官裁量決定?
沒有客觀的標準或依據將如何使人信服?這時候各項要件分門別類討論就派上用場!
想說的是,一般人往往懶得思考 表示:「都一樣啊」「都差不多啊」「沒差啦」
或者缺乏邏輯性思考 因果關係不分、無視客觀可歸責性、以個案否定通則
十個人分成兩隊(主觀上以自己利益為優先考量) → 1.恩傑為利益而投奔豆子隊
→ 2.恩傑與豆子隊締結契約 → 3.恩傑履行契約 → 4.豆子隊有人未履行契約
(出賣爆料、DM不支持)
在整個過程中,許多板友們在不同環節提出論點,這是每個人的自由,予以尊重肯定。
主題如果是討論趙柔英毀約出賣的話
有一些論點從不同面向切入分析主題,令人如柯南頭部被子彈貫穿,茅塞頓開
有一些論點不具備因果關係,卻遭牽強附會
有一些論點以例外否定通則,試圖自圓其說
目前值得討論的有兩個不同議題:
(一)2.是否成立 自由心證,個人偏向肯定說
(二)1.與4.是否等價 個人堅信本質不同,完全不等價
打完收工!
對通通混在一起做撒尿牛丸的人放棄溝通~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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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到補充一下,覺得有能援用之處,請法學高手包涵
虛偽 虛偽
[明面的組隊] 甲──→←──乙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民法第87條第1項前段: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
雙方皆以自我利益為優先考量,彼此也知悉心中所想真意,對背叛具有預見可能性。
契約不成立,更無違約之說。
健全 健全or虛偽
[投誠的交易] 甲──→←──乙
雙方皆為健全之意思表示,契約成立。
如果一方為虛偽意思表示,另一方不知其真意,根據民法第86條,契約依然成立。
在李恩傑個案中,
有幾個爭點:「契約訂定過程為何」「契約內容為何」「雙方對契約內容的認知」等
事實無從知之。 個人純就對善意之人毀約出賣這點給予譴責
---------------我是分隔線------------------
【標準跳針程序-開胃菜】
客觀行為- 一般人 與李恩傑當間諜的行為是否等價
主題:趙柔英毀約出賣李恩傑 → 趙柔英的動機有那些,是否值得同情
或許只有單方意思表示,雙方並無共識
跳針者↓
洪榛浩的生氣根本是演技而已(有足夠證據支持此推論?與主題有關?
如果想以此佐證豆子隊當初與李恩傑並無共識
洪榛浩就完全沒有演戲的必要,
因為本來就不需要給予幫助。毫無邏輯的推論)
洪榛浩以後100%也會背叛啦 (是你?榛浩?未卜先知?與主題有關?)
[省略其他各種腦補,毫無關聯的臆測與推論 -本人無法想像]
【標準跳針程序-主餐】
腦袋有問題→你家的事 論點有問題→你家的事
但用有問題的論點來批判他人對客觀行為的探討,就逼人出來電你
這時候跳針者經典的模糊焦點、扯開話題來了:
一、可能這不是事實啊! (主題是討論客觀行為的對錯,
當大多數人都覺得這個客觀行為是錯的
事實-甲實行這個行為 → 甲做錯事
事實-甲未實行這個行為 → 甲無做錯事
事實,只影響對行為主體的評論,不影響客觀行為的本質
二、只是節目啦!怎樣都可以(放大決!
那我認真分析我的,覺得怎樣都可以就別來耍憨找罵啊)
三、我有發表言論的自由! (至始至終都沒有否定個人的言論自由
但是當你起先亂批判別人,
後來被別人打臉打成豬頭的時候,
才哭著要找媽媽,真是很可笑)
四、都是你們OOXX,我才OOXX(這招有點強啊,實際都沒辦法指證出來,
無論如何,先對你潑髒水,先把你弄臭)
[省略其他各種跳針,毫無關聯的理由與藉口 -本人無法想像]
透過無限上綱和擴張解釋,讓起初主題討論時的跳針都漸漸被別人淡忘,計畫通!
※ 編輯: boy00225 來自: 111.241.174.39 (01/03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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