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The genius ep4 (雷)

看板KR_Entertain (韓國綜藝)作者 (賣台灣的小男孩)時間12年前 (2014/01/01 10:59), 編輯推噓30(3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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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隊選擇】 [實際順位]  洪榛浩   林允善 李東輝  李相文 趙柔英  林耀煥 盧洪哲  殷志源 劉正賢  李恩傑 [個人順位](洪榛浩立場) 李相文:富有機智,尤其人性觀察、時勢判斷過人,綜合能力第二強,僅次洪榛浩 李東輝:略有機智,EP3看得出已成為榛浩向日葵,忠誠度滿值,外貌老實具迷惑效果 盧洪哲:略有機智,強大氣勢,作為對手難以掌握,成為朋友佳 殷志源:略有機智 趙柔英:機智平平,EP3-DM展現優越的個人能力,但潛藏女性的不理性 劉正賢:機智平平,忠厚,團隊智腦不需多,需要的是能貫徹指揮、易於控制之人 李恩傑:機智平平,隱藏較深,至少較林耀煥理性,易於控制 林耀煥:機智平平,似乎就是比榛浩弱得多,但節目設定逼得他要充當強敵 【李恩傑分析】 [動機] 此次遊戲為心理戰,無必勝法可取用,所以關鍵在於情報、間諜。 當然這次淘汰制度不利於間諜,所以關鍵是「永久隱藏」。    李相文考量到此次淘汰制度,一開始就以測風向為主,不直接下注一邊, 被眾人懷疑時就能輕鬆回歸原團隊,並且仍有機會當雙面間諜。 一、洪榛浩團隊明顯較林允善團隊強勢,受洪榛浩魅力感招,成為榛浩向日葵二號二、自己前三集無表現,這集想趁勢表現自己,增加知名度三、由於自己前三集低調,就算原團隊輸了,     DM應該也會挑林允善(隊長+恐怖女人)、李相文(高手),而不會輪到自己四、多數DM還是以人為因素為主,獲得對方五人的支持>己方三人支持另一淘汰候補。 [敗因] 一、「練習」第一回合,無實質利益的情況卻稍微曝露了自己。   就算沒有背叛因素,隊友也會因為覺得你比較蠢找你出來單挑。 二、放送人鐵三角(相文、洪哲、志源)的確是奪冠的心腹大患,   但有些事情一人之力有限,是要煽動別人去做,明著幹只會幫自己招仇恨。   可以選擇跟榛浩、李東輝、劉正賢等人私下聊過,再見機行事,不要自己當主坦。 三、過度相信對方五人,尤其是還有個女人,「永久隱藏」很難實現四、不可抗力因素果然發生了.... 【榛浩怒火】 個人是完全能體會榛浩的價值觀,也絕對地支持。 不輕易組隊,「組隊後不背叛」 明面的團隊沒有將利益緊密結合,有人為謀求個人利益而背叛,這是充分可理解的, 將人性納入考量,本為領導者需要事前計算衡量。 但是,投誠者是基於信賴保護原則才採取行動,我方也確實接受交易,並取得利益, 之後便因個人情感等非理性因素而出賣,吾未見其明也。 這點是洪榛浩能取得冠軍的條件之一,也是我個人認為最低的道德底限趙柔英,本來很欣賞其外貌與優越的個人能力,原來也是個三寶。 (惡毒評論六百字略) 盧洪哲,本來真的非常喜歡(無限挑戰362集看過200集以上),心中從100分降到99分     鑒於跟志源的交情與恩傑的敵意,而以詐騙手法幫助志源。 如榛浩所說,雖然這遊戲本來就是充滿背叛,但大丈夫仍然有所為、有所不為。 各取其利的背叛尚可; 對完成交易後的善意之人背叛,投名狀曾曰:「人言而無信就是X生」                             ↑                             └ 普渡眾?  的確偏好志源存活,可是過程實在太不光彩。 <註>DM日月光!?(星)中,眾人不知不覺;相文發現法則;榛浩創造法則 -------------------------------------- 【背叛的詮釋】 [合理背叛-利益衝突] 雙方因為利益組隊,彼此都以自己利益為優先考量(惡意),暫且組隊互相利用之。 而後察覺我方無能,對方才能提供更多利益,因此我採取背叛的行為,合理可接受。 (領導者如果能將組員利益結合,帶給眾人利益,便能產生凝聚力,減少背叛發生) [不合理背叛-毀約出賣] 簽訂條約之前,雙方是衡量利益後才作出決定。 但對於條約的履行,雙方是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善意相信條約履行的約束力。 所以在條約的履行上背叛,與前者背叛有本質上的不同。 連條約都無法遵守,此人到底還有何可信之,如何立足於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2.22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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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個人情感等非理性因素而出賣真的非合作夥伴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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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這算是一種黑吃黑的方式這方式連黑社會都不待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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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柔英說不用對李恩杰負責的時候 我超級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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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想說如果你盃有去比 下一輪一定想辦法幹掉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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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李東輝也是 這集也有點討厭 這兩個都是幹掉首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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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想對趙柔英說那你上次被背叛幹嘛一直火黑客別人也沒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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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這黑客也是自己當過SPY卻這樣做那下次就別期望別人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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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對他真是換個位子換個嘴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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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把主播的話理解成:我們已經按照你的話送志源進DM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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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你沒特別叫我們怎樣 我們當然就可以選擇不幫你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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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說會認為條約就是DM選擇志源,如果真的自己也被選到,也需要獲得幫助, 節目上沒有播得仔細,的確可以看個人如何理解。 推 missmeow:我也是盧教主的忠實教徒,雖然他這集最後又詐騙了,但是 01/01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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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可以理解,畢竟他跟志源比較有交情,而魔術師也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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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會背叛。不過豆隊接二連三過河拆橋真的太難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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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也有點心疼弘哲,他詐欺犯的設定哪時才可以擺脫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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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同洪榛浩的想法,但對方都在面前說要拆掉這個放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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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合了,這次是志源,那誰知道下次會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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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弘哲的詐騙我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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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集真的有點空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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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這次的放送三人組感覺比上次金九拉三人組來得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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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賽事進行他們這些有關係的人所組成的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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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到後面越能夠主宰比賽 上次是豆主動挑掉金九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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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如果不趕快淘汰其中一個人 遲早會被放送組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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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李恩傑的立場 選了殷志源 不管他選誰都是賺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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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是他間諜的身分有藏好 哀 被過河拆橋 看的真的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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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魔術師的想法是對的,只是其他人還想不到這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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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金九拉三人組後來自己拆團,一部分當然是感受到金九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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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勢(?)可能會讓人家一起攻擊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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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勢造成壓力,一直聯合又會讓人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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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上季的結盟是基於當集的利益,演藝人員跟非演藝人員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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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的非常好,可是這季從一開始放送人line就默默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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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不是同一隊最後總是會默默的又聚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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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人數越來越少的時候,自然會成為一股強大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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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送人鐵三角(相文、洪哲、志源)真的很強大啊,個體實力就已經相當驚人, 隨著參賽者越來越少,影響力已經越來越大,李恩傑能率先發現這點滿厲害的。 真要與之匹敵需要榛浩、允善、東輝等人的合力,可是下集預告不太妙呀! 不知道節目有沒有"潛在劇本",大致排好淘汰順序, 讓高手、節目效果製造者存活久一點,例如榛浩、洪哲XD 如果下集豆豆....先生就下去領500,我就要含淚唱神曲我難過.... 放送人鐵三角也將所向無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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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魔術師的想法是對的,只是其他人還想不到這裡而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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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其他人也別太針對豆反而忽略放送三人組與主播的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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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魔術師的想法,放送者line需要破壞…但說真的為了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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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目標應該要先把豆哥做掉吧…就是因為有豆哥存在,放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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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才會更團結。等豆哥沒了,就會變成散沙啦,再各個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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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比較實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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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為了最後勝利先把洪榛浩淘汰也是必要的,但是洪榛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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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的話,就會變成放送人line先把其他人做掉後,再自己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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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廝殺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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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三人聯合的勢力真的太強大,裡面又有有經驗的李相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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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平衡勢力的話 我覺得榛浩駭客律師應該同一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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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送這條一直是暗line,表面上並沒有太實際聯合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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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認為放送人line會先把其他人做掉,因為我覺得相旼哥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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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也是魔術師說要淘汰殷而其他人無法理解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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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會是第二個目標才是XDDD,會變成放送人二對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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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魔術師在訪問裡強調的都是要破壞放送line的情睦(這詞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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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很難翻) 因為不管利益再大,如果情睦在利益之前,就會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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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背叛(這集DM就是最好的例子) 所以魔術師想破壞情睦,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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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反而被這情睦給淘汰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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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因為有豆哥這個絕對因素存在 放送組才沒這麼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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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人數在6-7人的時候 3人組就能發揮強大的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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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了絕對半數大樹底下好乘涼 基本上就是想淘汰誰就淘汰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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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感覺放送人line鋒頭>豆而其他人應該多想想不要只懂針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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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其實放送人line每位都是狠腳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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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豆哥不趕快找到可靠的組員 放送組遲早玩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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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鋒頭最大的應該是豆吧,四連勝耶!!!豆哥也很難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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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的組員吧…誰叫他是第一季冠軍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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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遊戲裡面 秋山也不是無敵的 也是靠著聖光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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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還是很看好他…不過黑哥也值得觀察,他很有潛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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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能夠打敗教宗組跟橫矢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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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唯一的人選就是劉正賢了 至少他這四場都沒說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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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它能夠乖乖執行戰術 也不會過河拆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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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劉大哥就沒存在感啊~哈哈~ 豆黑CP真的很可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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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就因為沒存在感所以才要選他齁~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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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劉大哥會不會也變成上一季的風哥呢~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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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有淺在劇本存在。(嗯XD?)我現在都為了豆哥而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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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看了這集,也對洪哲小失望,但是又有點好笑,因為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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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夠狠XDDD 然後趙柔英會說那句話,有一部份我認為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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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她是被隊友背叛的那一個,直到最後一刻才知道,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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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某一個角度看,她其實不會很喜歡李恩傑這樣,1.李是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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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投敵反叛,而不是洪隊的人叫他反叛 2.他的理由讓趙柔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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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理解(就因為想殺同隊的殷志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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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有那麼一點點可以體會趙柔英。但是我們豆哥還是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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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的~~確實是,好歹人家也幫忙了,卻見死不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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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大提到的這點很棒!大家常說進過DM而生存下來往往會有所成長。 至於成長是有許多面向,就像進化有疫苗、資料或病毒三種可能(洩漏年紀XD) 而趙柔英就朝著黑化的路線,如「詐欺獵人」般成為黑鷺,目標是吞盡詐欺師! So cool! 霸氣側漏! 基於這點的同情理解,(惡毒評論六百字)降為(惡毒評論一百字) 冷靜下來後.... 又覺得趙柔英真的很漂亮.... 不爭氣地(惡毒評論一百字)變為(佳句讚美一百字) 好像太沒節操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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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河拆橋看了真的很火大 洪豆子要活久一點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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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趙在無意識下成為自己討厭的背信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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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漂亮又有腦袋又是主播.......我想看email上這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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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就沒過河拆橋啊~一切都是魔術師自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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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覺得勝隊應該做好保護間諜的責任~而不是假裝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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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向敵隊洩漏有間諜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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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跟記者要做好保護消息來源的責任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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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說出那種話真的很不負責任啊~原本對她的好感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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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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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只有我覺得主播跟黑客很ok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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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叛哪有合不合理 組對難道就不是一種約定 都是背後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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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子的行為不是嗎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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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魔術師跟律師隊其實有共同的利益 為何不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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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要殺放送線 對面也還有弘哲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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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覺得在上述文章中已充分闡述"利益衝突"與"毀約出賣"的差別。 人文科學中一定有例外(個案),導致法則或通則的不適用。 學者們建構完整的體系,透過各項要件分門別類的分析,才能解釋變化萬千的社會現象。 例一:「甲想殺乙,捅了乙一刀,乙掛了。」 有人會說,就刑法271條第一項殺人罪啊,幹嘛各項要件分門別類討論,根本不用啊! 例二:「甲長期受乙家暴,某次甲在暴行中忍不住反擊致乙死亡」 例三:「乙、丙兩人為甲之父母同時落水,情況只允許甲救一人,而甲救丙導致乙死亡」 就上述兩例而言,該如何論處?端視多數民眾作何想?一切由法官裁量決定? 沒有客觀的標準或依據將如何使人信服?這時候各項要件分門別類討論就派上用場! 想說的是,一般人往往懶得思考  表示:「都一樣啊」「都差不多啊」「沒差啦」      或者缺乏邏輯性思考  因果關係不分、無視客觀可歸責性、以個案否定通則 十個人分成兩隊(主觀上以自己利益為優先考量) → 1.恩傑為利益而投奔豆子隊 → 2.恩傑與豆子隊締結契約 → 3.恩傑履行契約 → 4.豆子隊有人未履行契約                           (出賣爆料、DM不支持) 在整個過程中,許多板友們在不同環節提出論點,這是每個人的自由,予以尊重肯定。 主題如果是討論趙柔英毀約出賣的話 有一些論點從不同面向切入分析主題,令人如柯南頭部被子彈貫穿,茅塞頓開 有一些論點不具備因果關係,卻遭牽強附會                有一些論點以例外否定通則,試圖自圓其說                目前值得討論的有兩個不同議題: (一)2.是否成立                自由心證,個人偏向肯定說  (二)1.4.是否等價              個人堅信本質不同,完全不等價   打完收工! 對通通混在一起做撒尿牛丸的人放棄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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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y00225太強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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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到補充一下,覺得有能援用之處,請法學高手包涵           虛偽 虛偽 [明面的組隊]  甲──→←──乙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民法第87條第1項前段: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              雙方皆以自我利益為優先考量,彼此也知悉心中所想真意,對背叛具有預見可能性。 契約不成立,更無違約之說。           健全  健全or虛偽 [投誠的交易]  甲──→←──乙   雙方皆為健全之意思表示,契約成立。 如果一方為虛偽意思表示,另一方不知其真意,根據民法第86條,契約依然成立在李恩傑個案中, 有幾個爭點:「契約訂定過程為何」「契約內容為何」「雙方對契約內容的認知」等 事實無從知之。 個人純就對善意之人毀約出賣這點給予譴責 ---------------我是分隔線------------------ 【標準跳針程序-開胃菜】    客觀行為-      一般人  與李恩傑當間諜的行為是否等價 主題:趙柔英毀約出賣李恩傑     趙柔英的動機有那些,是否值得同情                    或許只有單方意思表示,雙方並無共識    跳針者↓ 洪榛浩的生氣根本是演技而已(有足夠證據支持此推論?與主題有關?               如果想以此佐證豆子隊當初與李恩傑並無共識               洪榛浩就完全沒有演戲的必要,               因為本來就不需要給予幫助。毫無邏輯的推論)                 洪榛浩以後100%也會背叛啦 (是你?榛浩?未卜先知?與主題有關?) [省略其他各種腦補,毫無關聯的臆測與推論  -本人無法想像] 【標準跳針程序-主餐】 腦袋有問題→你家的事  論點有問題→你家的事 但用有問題的論點來批判他人對客觀行為的探討,就逼人出來電你 這時候跳針者經典的模糊焦點、扯開話題來了: 一、可能這不是事實啊!  (主題是討論客觀行為的對錯,               當大多數人都覺得這個客觀行為是錯的               事實-甲實行這個行為  → 甲做錯事                事實-甲未實行這個行為 → 甲無做錯事               事實,只影響對行為主體的評論,不影響客觀行為的本質 二、只是節目啦!怎樣都可以(放大決!               那我認真分析我的,覺得怎樣都可以就別來耍憨找罵啊) 三、我有發表言論的自由! (至始至終都沒有否定個人的言論自由               但是當你起先亂批判別人,               後來被別人打臉打成豬頭的時候,               才哭著要找媽媽,真是很可笑) 四、都是你們OOXX,我才OOXX(這招有點強啊,實際都沒辦法指證出來,               無論如何,先對你潑髒水,先把你弄臭) [省略其他各種跳針,毫無關聯的理由與藉口  -本人無法想像] 透過無限上綱和擴張解釋,讓起初主題討論時的跳針都漸漸被別人淡忘,計畫通! ※ 編輯: boy00225 來自: 111.241.174.39 (01/03 14:24)
文章代碼(AID): #1ImuIgAC (KR_Entert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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